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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恶罪恶”是否合理,情感上,要看来源;意志上,要看作用对象。
从情感上讲,面对环境,心生恶罪。若是出自圣灵感动,这种恶罪之情还伴随着悔意,爱义,爱神的道。这种恶罪之情,是我们悔改的动力。
有的人不悔改,也是这种情感不够激烈,所以要把“恨恶罪恶”限定在圣灵感动下,是值得提倡的。
从意志上讲,把他限定在不去做恶事,不顺从自己软弱的意念(不过这样苛求,很难做到,要常求圣灵加力。),这样合理。
若是自残自己,或看别人犯罪,变得没耐心,用自己的方法纠正人,这样太极端,太急于求成,是不可取。
进步要一个过程,人获得进天国的资格也是如此。
看过去200多年前的战乱年代,常有人因别的民族不接受某种信仰,或某种价值理念,把人归为罪恶而加刑与人,还以为是替天行道,实不可取。
弟兄,我对这个词也只能理解到这里了,剩下的你求告神让圣灵带领认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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