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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救赎与灵性拯救是得救的两个方面
1.法理救赎就在于“罗10: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2.灵性的拯救:
弗4:21 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
弗4:22 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弗4:23 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
弗4:24 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耶稣的教诲:
路13:23 有一个人问他说,主阿,得救的人少吗?
路13:24 耶稣对众人说,你们要努力进窄门。我告诉你们,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
太7:21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太7:22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太7:23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这是标准的异端言论。
保罗虽然借用了罗马法庭的词汇来比喻神的救恩,但这因信称义就是完全的救赎,而不应该被贬低为仅仅的法理救赎,以至于/称义/得救/与神和好还需要一个二次成圣/完全成义/灵性拯救之类的以行为换取救恩的步骤来加以补充。
你应该做的是深刻反省你做顽固灵恩派时对正统神学的抵挡和污蔑,先在“恨恶罪恶”上做出悔改来;而不是现在摇身一变成了第五纵队,假冒改革归正,拿出一贯搅混水的功力来发明各种新名词,作为你迷惑人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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