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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名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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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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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名小花 于 2017-5-2 12:52 编辑

  问2~3:你从那里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
   本摘要开始用以下的方式论到人的愁苦,那就是:
第一、论我们愁苦的境况:(二—七问)
第二、论我们愁苦的来源。(八—十三问)

  解说:
  愁苦二字在荷兰文的意思是生疏或远方,被弃的。旧约押沙龙在杀了暗嫩以后,他就在基述过亡命的生活,离开了他的祖国,见不着他父大卫的面。我们愁苦的境况是因为罪,我们跟神的交通断绝,被逐出乐园。
  首先我们必须想到我们愁苦的境况,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说的,藉着圣灵恢复的工作,我们才认识神的律法。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有三种,即:(1)礼仪律;(2)民事律;(3)道德律或十诫。

  礼仪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这些律论到:
  1.圣职人员:祭司与利未人;
  2.神圣所在:外院、圣所与至圣所;
  3.神圣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
  4.圣事:献祭。

  礼仪律在新约教会中已经不适用,他们在基督里已经应验了。再没有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我们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圣所,也不再守旧约的节期,也不再带着牲畜去献祭,这一切都已经废弃了。当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礼仪律告一段落。

  是的,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说,预表和影像的功能到此为止。

  从前没有人看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入,他进去的时候一定把幔帐关上,那时在圣所中不许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制非常严格,不准任何人去探视至圣所,但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带来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复了他的教会与他有交通,那时神撕裂了幔子。属地的圣所已经废去,预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经得了应验,新约教会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这一位比亚伦更大,他不是进入礼仪律属地的圣所,乃是进入属天的圣所,坐在全能神的右边。礼仪律守节的日子已经为神赐给选民的属灵喜乐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赐给了神的教会,他藉着一次的献祭,使成圣的人得以永远的完全。

  这样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样在任何国家中都不适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论到以色列的民事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权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从神直接领受其律法,耶和华自己藉着摩西教百姓认识律法,民事的当权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来支配律法。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君王(赛卅三22)。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应不应该抛弃所有人为的律法,而用神所赐的律法未取代。当然不是的,那是办不到的;因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终归是为神权政治下百姓所预备的,与一切礼仪律的代表同归无效了。以色列的对等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乃是新约的教会。基督在那个教会中掌权为王,而且他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他的国不属这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他的工作时,耶路撒冷被毁灭而以色列也不再成为一个国家,虽然许多人的愿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他们要重新恢复大卫的后裔,并立他为王,可是以色列永远也不能成为从前的以色列,它永远也不能成为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他们要学习向君王耶稣屈膝,这位耶稣就是他们世世代代所拒绝的,他们说他的血要归在他们身上,直到如今仍顽强抵抗。犹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们只要看一看神对以色列的刑罚,我们就会了解诗二12所说的意义了:「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

  这样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事律已经被废除了。虽然在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标准,可以为各世代所适用,但是这些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做为预表与影像,所以是已经失效了。

  然而道德律或十诫并没有废弃,此律要存到永远。在此律与以前提到的另外两个律之间的区分,在赐律时已经清楚的表明出来,因为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礼仪律与民事律并非如此。凡写在石头上的是要存到永远,在今日发现一些小的石版,经过三千多年的时期仍可看得出来,同样我们可以想到许多墓碑石,凡写在石头上的都是持久的。这样当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时候,就表白了十诫的永远性格。十诫的确有礼仪上的含意,只关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为圣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取消的。在十诫中包含有神对历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准则。因此,道德律绝对不是单为犹太人,主耶稣说:「不要想我来是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律法是由神刻在亚当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条诫命,在那里他与他的百姓立约。此约并非仅属外部的约,只关系到属世迦南与丰盛的属世祝福,暂时的应许。绝对不是的!这约乃是恩典之约!

  在此约中,神在基督里将永远的救恩赐给他的选民,虽然此约是以国家民族的方式启示出来。

  我们必须将启示的方式从立约的本质分辨出来。

  恩典之约是在两者(关系者)之间的一个基本的立约。这两个关系者不能是圣父与圣子,即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在神的本质中是根本没有关系者这种说法。

  在此约中的关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体中的各位行事,而基督呢?为选民的元首。那么圣灵是否也参予此约的问题,在此却得到答覆了;因为圣灵与圣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动。根据三位一体的旨意,圣父坚持受损害的公义,并且要求代表选民的基督要献上完全的补赎,并且他应许外邦人得他的产业。基督已经完成了这约的一切条件,因为选民不能够完成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件。由于此圣约的设立,选民就是属于基督的,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我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十七6)。恩典之约是从永恒在基督里与选民所立的,到了时候他们有效的被接纳在此约中。论到此约,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宗神学家所常常见证的。那些否认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代教会中先进的宝贵工作。这样他们好为他们的新教训打开一条出路。求主保守我们不要趋向这种使恩约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为了这恩典之约,主给了我们几项启示的方式:
  特殊的方式:亚当……到亚伯拉罕……;
  列祖的方式:亚伯拉罕……到摩西……;
  国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属教会的方式:在新约之下。

  许多根本不属恩典之约的人,他们站立在此约的外部关系中。因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认宗教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约的子女。然而他们却生活在恩约启示的范围之内。论到约的形式,乃是属于国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设立的;但是约的本质呢,乃是恩典之约,救恩是在基督里赐给选民,而且惟独赐给他们。照样律法也是在约的流血之下赐给他们的,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话,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诅所消灭。

  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话(罗三20)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这个知识不是从信来的,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并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圣灵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应之下,叫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该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藉着在基督里的人,从愁苦的深渊中得到完全的拯救。

  这样,我们是否已经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学习逃到基督那里去。现在我们来到下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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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4:十条诫命如何分法?

答:分二版。正如第五与第六问所教导的十诫,头一版包括前四诫,后一版包括后六诫。

  解说:
  天主教认为律法的头一版只包括三诫。他们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并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诫;为了达到道德津诫命所规定的数目,他们将十诫分为两部分。假如有任何证明反对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这一项,他们把神的律法改头换面。

  第二条诫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就充满了这个偶像的崇拜;为了保存这个可怕的偶像崇拜,他们甚至改变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诫与第二诫之间的确有相当的区别,头一诫教导我们:我们所当事奉的是谁,那就是惟独真神而非偶像。然而第二条诫是告诉我们事奉耶和华的方式,而那个方式决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从区分十诫上来求解说呢?第九条诫命是什么?第十条诫命又是什么呢?

  第十诫在出埃及记廿章的短句和申命记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廿17说:「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后提房屋,假如天主教说:「第九诫命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因为那是与申五21相冲突的;如果他说第九条诫命是;「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那么出廿章对此处所说的又是冲突的。哦!瞎眼的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诫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条诫命而不是三条诫命,后一版包括的是六条诫命。


  问5:头一版的四条诫命神所要求的是什么?

答:「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大的」(太廿二37~38)。

  解说:
  主耶稣用这几句话告诉我们,我们要用我们的心意与悟性,尽一切所能的来爱神。这对神的爱并不仅包括在言语,以及奴隶性的、法理上的约束:真正的爱不能叫我们的心远离神,乃要使我们尊敬他超过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们里面的一切来爱神,诗一十三1。这就是神在他律法中所要求的,是头一条最大的诫命,因为顺服所有其它诫命都是从这条而发出的。第二版要求我们爱邻舍正如以下第六问中所教导的。


  问6:在第二版的六诫中,神吩咐我们要做什么?

答:「就是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9~40)。
  主耶稣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清楚说谁是我们的邻舍。在路加福音十章告诉我们有一位律法师问主说:「我当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师问这问题并非是出于真实的焦急,乃是要试探耶稣。

  解说:
  然后基督就引导他遵守律法。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形,律法师就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然后耶稣就说到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实际上主用一种反问的方式来回答这位律法师,意思是说:你去问那个落在强盗手中不信的人,谁是他的邻舍。他能够说:丝毫没动怜悯之心就走过去的祭司与利未人吗?当然不是!他要回答:「这以色列人认为仇敌的撒玛利亚人,他是我的邻舍。」于是主说:你就照着行吧。就是你的仇敌也一定说他是我的邻舍。所有的人类,都应当认为是我的邻舍;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们要爱所有的人类,甚至包括我们的仇敌。他要求我们爱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爱;要尽心的爱,寻求他们的幸福,就如保罗劝在罗马的教会的圣徒,「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止」(罗十二10);在罗十三10保罗说:「爱是不加害于人的。」

  这一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是同样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是同样的重要。主并没有说:第一块法版是最大的诫命,乃是说大的。第二块法版与第一块法版一样也是大的。神在第二块法版上所要求的与头一块法版所表示的同样重要。

  我们不可以轻忽神诫命中的任何一条,凡在一条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神的公义要求我们完全顺服所有的诫命,而且那个要求就用一个字说明了:爱;对神、对人完全的爱,因为爱就成全了律法(罗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够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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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7:你能完全遵守这些律法吗?

答:绝对不能。因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恶神,恨我的邻舍,并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干犯神的诫命。

  解说:
  的确是这样吗?属血气的人果真这样败坏吗?不但恨神也恨他的邻舍吗?我们真爱我们的父母、兄弟、妹妹与我们的儿女吗?甚至那些弃绝神的话语,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对邻舍有出乎自然的爱,为什么说:我在本性上是恨神与邻舍呢?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多少我对这个恨有些倾向;但意思是有这个倾向,就是说我们生活的原则就是恨,由于我们在亚当里堕落,在我们心的深处,我们就是恨并且彼此相恨。我们从乐园中没有带来任何的爱只有恨,属乎自然的爱情并非是我们堕落的结果,乃是神向全人类所显示的普通恩典,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维持,只等到蒙神拣选的最后人数填满了。本书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照神的话,因为属乎血气的心是与神为敌的:因为不能服神的律,根本也是不能服(罗八7)。我们是恨神的人(罗一30),我们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

  因此要我们守律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爱。虽然我们按照律法上所写的一切去做;甚至我们像那个富有的少年人,然而就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们所付出的不是爱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不能够爱他所恨的。

  我们在思想、言语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来说,永远也不能够遵守神诫命的一条:就是连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们所处的境况是何等可怕。我们的罪恶与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审判大日的来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因为基督藉着他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完全满足了神的律法。

  亲爱的读者,愿藉着神圣的律法来认识我们自己,好讨神的喜悦,我们不可以靠自己的义,因为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但基督用他的义当作衣服给我们穿上,唯独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蒙悦纳。

  律法的目的乃是训蒙的师父,把我们领到基督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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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我们愁苦的由来


  在本书第一章前七问说到我们全人类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那就是我们趋向恨神,并恨我们的邻舍而不去爱他们。结果我们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
  现在我们要看这种败坏性是从何而来。


  问8:神造你的时候,就是这么败坏而悖逆吗?

答:决不是的。他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的形象造我们,有神的真理、仁义和圣洁。

  解说            
  这样,我们愁苦的原因并不在于神的创造,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我们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错误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神造我们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完全的。因此圣经清楚说到:「看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特别这是指着人的被造说的。

  这样说人的被造是完全了?

  当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达到高尚的地步,决不能暗示有任何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样式造的。天使的被造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人是神创造的精华。保罗在来一3说,神的儿子是永远的真神,并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体的「真像」。但论到人可不是这样,因为亚当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这形象包括有知识、仁义和圣洁,看弗四24,三10,保罗在那里教导说,被选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这重主是在知识(西三10)仁义与圣洁方面(弗四24)。这也就是人的创造。

  亚当认识神就是三位一体的神,而且夏娃也是这样认识神。这就是他们心灵满足喜乐的来源。他们也有善恶的知识,并且不听神话要受神刑罚的观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显示的!你看亚当给一切的活物取名时,就显出他的知识了!

  这个形象也包括仁义和圣洁。这样人才能活着与神有亲密的关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荣的境况中啊!

  因此伯拉纠的教训说,人是在一种既不善也不恶的境况中被造,是可憎恶的。这异端教导说:
  1.人是一块空白版,上面什么也没有写,既不善也不恶,一切善与恶的习惯都是由生活与模仿而来的。
  2.神的形象仅包括在灵魂自然的功能;并且包括在身体的外部构造以及管理动物界。
  3.亚当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结果就是死,而并不是因为罪的结果。

  为了反驳怕拉纠派,以及跟从他们的抗辩派(Remonstrants)错谬的教义,我们必须正确他说,在这里所说神的形象根本上是属于人的本性,不是仅仅加上的东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形象。换句话说:这个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当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时,他的本性就受到损坏。

  我们可以在两方面说到神的形象:(1)狭义方面;(2)广义方面。

  在狭义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这些都刻在人的心灵上,因此在人堕落的时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并不是成为病患者,而是死亡!

  在广义方面,整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显明出来: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灵魂的不朽。荷兰改革宗信条论到此点(第四条),说到人的形像在里面保存的没有多少。在这些仅存的当中,乃是人生来的知识。此内在的知识是从高尚者所承袭来的,这位高尚者我们称之为神(第一条)。每个人生下来都有这种意识。无神论者并不是生下来就是无神论者,乃是变成的,而且他们说话是违反他们的良知。人在堕落中,既未变成魔鬼也没有变成野兽,仍然是一个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虽然他完全的堕落,但是他还有理解力与意识。

  这样我们看人乃是:
  (1)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并不是一块空白板;
  (2)神的形象包括知识、仁义与圣洁,并不是在外面的事物上;
  (3)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并不是自然的结果,乃是罪的工价(罗三23)。
  (4)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与可悲的情形与神的创造无关,并不是神创造的错谬。
  我们看传七29:「我所找到,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


  问9:在你里面的堕落性是从何而来?

答:从亚当与夏娃在乐园里的堕落与悖逆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才变得如此败坏,我们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说:
  因此我们愁苦的由来,乃是在于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与悖逆,并不是在于神的创造。神创造人是用这样一种方式,那就是,虽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堕落。在人的实际堕落中根本与神无关,但在神不可测度的旨意中,神给罪亦留了一个地步,所以藉着罪的表现,神在公义与慈爱中得到永远的荣耀,人的堕落是出于神的预旨,人背弃他的创造主,并未使神措手不及,因为他永远就知道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堕落是出于他的旨意,而且神预旨的执行乃是在知识上。
  
问:人的堕落是不可避免的吗?
  答:在神不变的预旨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以说是可以避免的。

  解说: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这双重的必要性:
  1.结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预旨;
  2.实际的必要性,并没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预旨,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发生。

  后者是说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头升起、落下,水往低处流,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样的原理也可以运用在动物与植物之受造。结果子的树木并照神已经预定的有所作为,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与否,都没有得到它们的同意,它们这样做是出于不知不觉的下意识。这里所说的,就是一种实际的必要性,就是成就神所预定的。

  然而论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种甘愿的行动。根本的原因乃是神的预旨,而
第二个原因就是实际的受造之物,此受造物(人)的行动是出于自动,神奥秘的预旨决不强迫他,因此神的预旨并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动的准则,这个准则乃是神的律法根据。因这个律法,人的行动被断定为善或作恶。然而神预旨的主权性与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责任。

  这样,人(像天使一样)自甘堕落,为他自己所做的负完全责任。

  举几个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扫是被遗弃的,他是没有得到救恩,但是长子权是他的,这长子权附有弥赛亚的应许。但以扫做了什么呢?他轻看了他的长子权,他是一个亵慢人,并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了他的长子权。他要埋怨谁呢?以扫能正当他说出他的创造主不对吗?以扫是自取灭亡,正如神从永远所预定的。

  我们从法老又看出一个例证,耶和华告诉摩西说:他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他要从他身上得荣耀。当他故意悖逆耶和华的时候,法老设计了他自己的堕落。他说:「耶和华是谁,叫我顺服他呢?」虽然已经预定了,但法老自己走灭亡的道路。第三个例证就是卖耶稣的犹大。诗篇关于犹大预言到,神从永远就已经预定了,犹大一定要卖基督,可是他是甘心愿意这么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

  这样神的旨意为受造人之所完成,而且没有一个人不是按照这个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恶;然而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所以论到人的堕落也是如此。人的堕落虽然为神所预定,但是亚当、夏娃必须为这件辜负责任,因为他们是故意放弃神。

  天使的堕落就是神的创造中头一次犯罪的,他们就变成了魔鬼。然后人背叛他的创造主,甘心愿意的违反、悖逆。在亚当、夏娃的堕落中,人性变得如此的败坏,以致全人类都生在罪中。


  问10:何为悖逆?

  答:他们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这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说:
  这个过犯是如此之大,以致仅仅吃了这个禁果,亚当、夏娃以及他的后裔就受永死的刑罚吗?这刑罚不是太严苛了吗?
  决不是的;因为: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4.由于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进一步解说:
  1.人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
  在干犯这个罪上,亚当、夏娃都不能说他们是无知的。在夏娃被撒但引诱时,就是藉着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条真正的蛇),她回答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都可以随意吃,只有园当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可吃。从这里就可以清楚显示出来,当夏娃要吃这树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

  2.这棵树就是代表神的权威。
  唯有神知道对他所造的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人只要顺服他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关于这件事,撒但骗他们说:「你们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恶。」这并不是说他们仅知道善,如果他们吃了这树上的果子,他们也照样知道那是恶的。不是的:在撒但的话语中,有些东西是比较狡猾的,因为人所愿意的,是要得到有关恶的知识吗?分别善恶是属于神的。撒但建议人要脱离神的权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成为主,从神得到解脱,并且可以判断善恶。因为亚当、夏娃藉着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攻击了神的至高主权。不管这树上的果子是什么,但是我们知道神已经禁止吃这树上的果子,而且人也应该尊重神的吩咐,并且服从他的创造主。因此这个过犯是非常可恶的,那就是背叛神。

  3.吃这树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为说谎者。
  神说:「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说:「你们不一定死。」这两句话当中有一句是谎言。人却相信了撒但所说的,使神成为说谎者。
  这算一个小的过犯吗?

  4.由于吃这树立的果子,人就与神分离。
  我们已经说过撒但藉着欺骗的话:「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哄骗了人,脱离神的权威,使他自己成为耶和华与主。
  像这样的过犯,除了受死之外,还有什么正当的刑罚呢?当然没有,这个刑罚不算太严苛,因为在神之外没有生命,而且凡离弃神的都必死亡。
  所以我们看到亚当和夏娃的刑罚是公义的,而且对他们的过犯也是适当的。但是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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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11:亚当的悖逆与我们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关,因为他是我们的始祖,而且我们都在他里面犯了罪。

  解说:
  为什么在这里只提到亚当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岂不是众生之母,就像亚当为我们的始祖一样吗?
  这个原因是罪的归算是在盟约的关系上,而不是在我们天然的关系上。神和亚当立了工作之约,这约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有的后裔立的。

  亚当并不是在工作之约中被造的,不然那样就没有实际的立约,结果也就没有毁约。但是由于耶和华在创造的时候,以屈尊的慈爱跟亚当立了约;也就是亚当跟神立了约。亚当甘愿与神立此约。

  亚当拒绝立此约吗?

  虽然亚当在立此约上是一个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却,因为能够讨神的喜悦是他最大的快乐。这样我们看出亚当跟神立约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并不是勉强的,乃是甘心愿意的。亚当在此工作之约中乃是盟约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后裔;他们在亚当里站立,照样也在他里面堕落。

  因此这约的两方面包括神与亚当,亚当代表全人类。因此他被称为工作之约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选民)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并不是父神。

  在工作之约中神应许以顺服为得永生的条件。这是工作之约的特别应许,论到伯拉纠派、索西奴派与抗辩派的教义,我们必须绝对坚持这一点。他们否认工作之约的存在,结果也否认人的堕落。伯拉纠主张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影响他的后裔,罪只不过由模仿而来的,又主张说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恶。这一点我们决不可忽视。永生的应许以及与神顺畅的交通,并不是从神置于亚当内心中生来就有的律,乃是从立约的特别应许而来的。如果亚当顺从了盟约的条件,那么他以及他的后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过犯,亚当自己以及全人类都陷入永远的灭亡中。

  虽然在创世记二章中并没有提到工作之约,或在创三15也没有特别提到恩典之约,可是这两约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们在何六章,又看到此工作之约被破坏;在全部圣经中提到永生要靠遵守律法。参看利十八5与太十九17。保罗也屡次说到律法是要顺服的,罗三27,十5;加四24。这一切都确定了永生是曾应许给遵行律法的陈述。这并不是由于创造,乃是由于神所设立的工作之约。

  这样我们对亚当是站在一种双重的关系中:
  1.在自然的关系中,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始祖;
  2.在盟约的关系中,因为他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在此约中他代表一切的后裔。

  亚当在工作之约中可以说适当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后裔,因为他们都在他里面。

  因为罪的归算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应当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他们想将责任推在他们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说:「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儿女不仅为他们祖先的罪受刑罚,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后裔,并非因为他是众人之父,乃是因为他是我们盟约的元首,归罪并非出于自然的关系,乃是出于盟约的关系。照样出于盟约的关系,基督的义就归给蒙拣选的人,亚当是工作之约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约的元首。

  罪的归算既然是出自盟约的关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关系,那么亚当的过犯就归给他的后裔,而并不是夏娃的罪。这在罗五12,19就证明了,那里一连五次提到罪是从一人(不是二个人)进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亚当。然而亚当一生中可能犯了许多罪,但只有一个过犯归于我们,正如在罗五12,19屡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过犯,亚当就毁坏了工作之约。

  这样一次的过犯是由一个人所犯的,立约元首的过犯因出于盟约的关系,这过犯就归给我们!亚当悖逆的罪就关系到我们所有的人,并且使他所有的后裔陷入永死的罪。

  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设下陷阶?你或许说:「唉啊!为什么在乐园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树呢?为什么神让撒但藉着一条蛇跟夏娃说话呢?不然人不就永远在乐园中享受永远的快乐了么!」

  其实不是,神并没有为了陷害他所造的人设下陷阶。神将知识与意识赋与人,使他与非理性与无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别。不然的话,人受造的光荣如何能完全表达出来呢?只有那样他才能表达出对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愿的,并不是因为他毫无选择。日、月、牲畜与植物遵守神所设立的法则,然而神在造人的时候,将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并且试验有理性的人是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顺服神,神欢喜将一个积极的律法赐给人,禁止他不去吃那园中特别树上的果子。

  神就在这一个积极的命令中归纳出人所当尽的本分,并且制定了神权威的测验(就是不许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试验期,因此才用蛇。

  在此我们看见亚当与夏娃(包括我们在内)的确是明知却故意离弃了那永生的道路,离弃被造物荣耀的表现,而进到我们永远的死亡。神并没有给人设下陷阶,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渊中:属灵的死、暂时的死与永死。
  是的,在那时属灵的死就进入人类,我们要看下一个问题。


  问12:我们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并趋向一切的恶吗?

  答:我们的确是不能的,除非我们被圣灵重生。

  解说:
  这是属灵的死,因为与亚当有立约的关系,所以全人类生下来就接受永死的命运。没有一个人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我们最好的成就都加污秽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发现自己的亏欠。我们必须重生,正如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约三3):「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何谓重生?

  在《多特信经》中,在第三与第四项教理题目下的第十二条,我们念到:「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从死里复活;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生命。

  因此,当主苏醒人的时候,人就重生了。我们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着就是死了。我们不能二者兼县,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们未重生的境况中,我们趋向于各种的罪恶:假如我们没有犯各种的罪恶,那只因神的手在约束我们。

  哀哉!那就是我们在本性中所处的愁苦情形,因为我们都在亚当里堕落了。堕落并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像的,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们的堕落,神的属性受到伤害;人要受神公义的刑罚,并且因为堕落,地受了咒诅。


  问13:神能容许这样的悖逆与败坏不受到罚吗?

  答:绝不是的。神要用他公义的刑罚来刑罚他们,在今生与永世来刑罚他们,正如经上所记:「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

  解说:
  罪是如此可憎与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罚罪,那他就不是神了,此刑罚是暂时与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结果。死后还要在永久中受永远的刑罚,首先是说到灵魂,然后是说到身体与灵魂。

  亲爱的读者,但愿神开启你的眼睛,得以看见我们在本性中愁苦的情形,叫我们能够了解到我们在亚当中可怕的堕落,以致我们能藉着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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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论中保


  在第一章我们已谈到人类的祸患,那里包括了头十三个问题。现在,我们要开始讨论到第十四问到第六十三问,是关于人类被救赎的事。

  首先要论到一位中保,他是唯一的中保。人类悲惨的情况只有藉着他才能得释放。


  问14:人要用什么方法才能逃避刑罚,再次蒙恩?


  答:要藉着一位中保,他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义人。

  解说:
  除非上帝的公义得到完全的满足,人类的悲惨命运是不可能得到拯救的。为了完成这个,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中保就是介入两方之间,使他们和好。为了让罪人能够逃避那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恶所激怒的上帝和那无能力偿还罪债的罪人之间。一位中保是必须的,他藉着完全满足上帝的公义,免除了人类应得的刑罚,并且使之与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与人再次和好。

  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位真神,并且是真而义的人。

  他是一位真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他具有灵魂与身体;
  2.他必须属于我们人类。
  义人的意思,就是他从未没有犯过罪。
  但是为什么这位中保必须是:(1)真神?(2)真实的人?(3)无罪的人?

  一、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为:
  (一)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担神的忿怒,一直到底。
  (二)因他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牺牲才有无上的价值。
  1.没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担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纵使有一位无罪的来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灭亡而不能永远承担。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马尼园顺服神,汗珠大如血点滴在地上;当他被神离弃时,就被钉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这神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败了,也就无从赚得救恩。

  2.中保必须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赎之功具有无限的价值。
  罪的刑罚是一种永远的刑罚。假如现在有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来作中保,请问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远的。也就是说,那是一种永无止境的痛苦,那罪债是永远无法偿清的。人永远不能说:「已经清偿了!」那么,真正的救赎也就永远不可能了。罪债得偿,还到最后一天,只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谦卑自己以至于死。他能经过短暂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恒的义。这只有藉着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着神自己才能与神和好(徒廿28)。

  二、但为什么他又一定是一个真实的人呢?
  (一)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犯罪的人性来为罪付出、偿还。
  (二)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神的公义不要求刑罚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为人的灵魂和肉体都犯了罪,因此,这位中保必须兼有灵魂与肉体,才能满足神的公义。亚当的罪,归给了他所有的后裔,于是神的公义也要求这位中保必须是亚当的后裔,为的是可以把亚当的罪归给他。
  2.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
  刑罚属灵体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罚有灵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事。为了要承受人类的刑罚,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个人。大祭司是从人当中选出来的。

  三、这位中保为什么一定是一个无罪的人。
  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赎别人。所以结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实的神,同时也是一位真实的而且无罪的人,才能作这位中保。


  问15:谁是那位中保呢?


  答:那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他是真神,并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

  解说:
  请证明主耶稣就是那位真神。
  在这里,我们不想论及圣子是与圣父、圣灵同质的问题,那将要在论到三位一体真神的时候再谈。现在我们只说拿撒勒人耶稣,他降生在马槽中,一生毫无罪愆,最后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这位耶稣是否就是真神的问题,犹太人当时不承认他是神,一直到现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认他。但是不容怀疑的,三位一体的神一再的宣称这事实。

  圣父从天上宣称他是神的儿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记载。
  圣子也见证他自己是神的儿子。见约五18,十33;太廿六63。
  圣灵更在新旧约中宣称他是神。在诗二7;赛九6;弥五2;约壹五20。他是以马内利,是神与我们同在。见太一23;赛七14。
  这三位一体真神的见证是完全没有矛盾冲突的地方,主耶稣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
  但他也是真人,有灵有体的人,是人类之中的一人。
  他曾忧伤他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廿六38)。另外在彼前二24那里也有「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的记载。
  他是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他是马利亚亲生的儿子。他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
  请读者仔细看看改革宗信条第十八条。
  基督并不是从天上带来人的血肉之体的人性,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就无法与我们有交通,而亚当的罪就无法归在他的身上。
  不是的,他是从人类之中而成为人,是真实的人,并且是……义人(无罪的人)。
  他没有原罪,也没有犯罪。他是由马利亚所生的那位圣者;这并不是因为马利亚没有罪。而是因为他是因圣灵的能力而感孕(路一35),他也没有犯罪,无论是言、行、思想都从来没有犯过罪。只有他能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因此,那与神的话是一致的,这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他就是真神,而且是真实的、无罪的人。

  另外,还有需要知道的是:在十五问的答案中说:主耶稣是神,也是人,在一个位格之内。

  因此,这是不是说有两位中保:一个是神,一个是人,而只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那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见提前二5)。不然的话,为什么在一个人性上的受苦,会得到属神的价值而获得无限的义呢?那就是因为我们的主,虽然取了人的样式,但他却是神。而且是一个真实的、无罪的人。这就是一个位格而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儿子,受死的是神的儿子,但是在我们人的本性上,神曾用他自己的宝血救赎了他自己的教会(徒廿28)。藉此短暂的苦楚,因而获得永久的义。

  这两种属灵性在一个位格上紧密地联合,但仍保持它们不同的属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继续是人性,绝不混合,像犹提干所教导的那样。这两种属性也绝不分离,甚至到死也不分离。而涅斯多留就会想把基督的二性分开。在公元四五一年迦克墩大会就反对这两种说法,而认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紧密地联合。而且是:
  绝不混合也不改变(反对犹提干的说法);
  也不去分离(反对涅斯多留的说法)。
  这不禁令我们赞叹:「大哉,敬虔的奥秘!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你现在认识我们这位中保了吗?
  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唯有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么,我们继续讨论下去,就不困难了。


  问16:天使不能作为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既不是神,也不是人。

  解说:
  所以天使不具备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条件。他们也和人一样,是神所创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们只具有灵体,既没有肉体,也没有人的灵魂,而且那堕落的天使将要在为他们所预备的火湖中接受神永远的刑罚。所以在他们天使的属性上要背负这永远的愤怒。然而人是有灵魂与身体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都要受神公义的审判,为了要除掉这种刑罚,这位中保必须具有灵魂和身体。为了人的罪,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缘故,自己顺服在刑罚之下。没有天使能做到这一点。

  再者,神的公义,也不会让因人的犯罪而使别的受造物受苦,所有的人类都因亚当而获罪孽。人的后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以一定要人类补偿。天使不能作我们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受造物能为了罪负担得了神的愤怒而可以解救别人的。

  那么,圣徒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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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17:圣徒不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答:不能,因为他们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藉这位中保,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
  圣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宝血及他的灵所洗净的人。在地上,他们藉着信心已经有分于基督的圣洁。主耶稣对彼得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和这意思相同的,保罗也曾写道:「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11)。

  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样败坏,他们是圣洁的子民,在基督里是完全的。新妇说:「我虽然黑,却是秀美。」有一天,神的子民会除去他们所有的罪而成为完全圣洁:这是先说到灵魂,那就是当他死后立刻进入天堂的时候;而到了末日的时候,身体也要成为完全圣洁。这样看来,像第十七问:那些天上的圣徒,能作我们的中保吗?

  当然不能,因为那些圣徒只是藉着基督才与圣洁有分,而他们的本性依旧是全然不圣洁的。他们的父亲亚摩利人,母亲是赫人,因着对他们的厌恶,他们也照样是被丢到旷野去的。只是因为藉着中保耶稣,他们才被救赎。他们毫无能力向天父请求或带来神与人的和好。神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

  这个宣誓,与罗马天主教是相抵触的。他们确信那些死去的圣徒,藉着他们的功德和代祷,可以为我们赎罪。那些神圣的殉道者特别好的作为,藉着罗马教皇的赦免,可以归于第三者而使之罪得赦免,结果那些已经死去与基督同在的圣徒们,也可以作为我们在神前的中保(见VOETIUS要理问答)。他们这样的主张是损伤了神的公义。因为神的公义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满足。同时,他们也否定了基督,因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

  再者,不管是我们的行为或是别人的行为,都不能除掉罪的刑罚,不论这刑罚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我们必须有一位中保为我们偿还以满足神的公义。无论是谁,没有这位唯一的中保,也就绝不可能与神恢复和好与蒙恩,而这位中保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就是神,也是那无罪的义人。那些圣徒也是藉着真实的信心才能在他里面得救。


    问18:是否所有由于亚当而获罪的人,都能被这位中保救赎呢?

  答:不是,只有藉着真实信心而接待他的人。正如约三16那里所写:「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解说:
  因此,就是信的问题,在世上画了一条区分的界线,而这种区分,是早已在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好了。基督并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亚当里被定罪,亚当是在行为之约中代表他的后裔,而基督只有在恩典之约中代表他的选民。他也不为世人祈求,只为天父所赐给他的人祈求(约十七9)。

  没有什么比伯拉纠所主张的普世救赎的教义更可憎的了。这种论调后来被半伯拉纠派(像罗马天主教)所传播,又加上抗辩派又为它补充了活力。他们都主张耶稣是为所有人类受苦受死的:
  1.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2.把基督的宝血看作不神圣的;
  3.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4.否认人是死在过犯及罪恶之中:

  进一步解说:
  1.否认天父拣选的主权。
  拣选是在基督里完成的。这拣选并不是把救恩归属于所有的人,只是归给天父所预定的人。选民是赐给基督的,为的是被他所拯救。虽然基督的牺牲获得了永远的义,具有无限的果效和价值,足以丰丰富富地赎全体世人的罪(见《多特信经》第二章第三节),但在这一点,于天父主权的计划,他慈爱的旨意和目的,因着他独生子的受死,而发生复苏的功效上,却只赐给那些因确信而必然获得救赎的选民(多特信经第二章八节)。在这一点上,抗辩派的人们予以否认,他们反对拣选的说法。

  2.他们看基督的宝血为不圣洁。
  基督是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吗?……也为被遗弃的人吗?为以扫?为犹大?那么基督的死是归于徒然么(加二21)?
  那些主张普世救赎论的人,把基督的宝血看为不圣洁。

  3.他们不承认圣灵救赎的职分。
  使蒙选召者复苏的,并将基督应用在选民身上的乃是圣灵。但普世救赎的说法,认为这种应用是不必要的,因为:

  4.它否认人是死左边犯罪恶之中。
  按照他们的说法,人本身就具有意志力及信心。但基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普救论的主张与人类死在罪中的情况互相予盾。

  这种教义的确是可憎的,因为它要破坏救恩的一切基础。

  这些人为了支持他们的说法,甚至举出神的话来作证明。譬如约三16;罗五18;提前二4;彼后三9等处的经文。这真是大为不当。因为在这些经文里,没有任何的记载是写着救赎是为所有人的。若是的话,就没有一个人沉沦,那么就没有地狱了。然而救赎的确是只为被拣选的人而预备的。因为真信心是赐给他们的,他们用这信心接受基督。没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讨神喜悦。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刚才提到的经文:
  在约三16:「神爱世人,甚至将地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在这里的意思,是神爱所有的人以致得救,并且虽然有这份爱,仍要看堕落的人类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吗?

  这种阿民念派的神的爱,到底是什么爱?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说法。他们歪曲了神的话,使他们走向毁灭之途。

  在圣经里,把「世人」与基督(我们的中保)连说在一起的地方大约不下十次。譬如「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他被称为「救世主」(约四42);他是「世界的光」(约八12);「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等处。

  这些经文中的「世人」是什么意思?那很明确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稣自己说过:「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

  神的爱是赐给被拣选的世人,并且有一天,他会赐给他们一个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这样,约三16绝没有普世救赎教导。保罗在罗五18说到基督的义时提到:「众人也就被称为义得生命了」,也同样没有普世救赎的意思。

  在罗马书五章那里,保罗在比较新旧约中两位代表——亚当与基督—的不同。所有在亚当里的人,称为众人。在基督里,称为「神的选民」,是父所赐给他的。所有人(属亚当的)因一人犯罪就被审判而定罪;照样,因一人的义行,众人(在基督里的,也就是神的百姓)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这和抗辩派所教导的普世救赎就大不相同了。但是使徒保罗在提前二4那里,不是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吗?

  是的,字面上是如此,但如果这真是像普救论所坚持的那样,那么神应该是让每一个人,一个一个地都得救才对。但是事实是这样吗?难道上帝不能确实执行他的旨意吗?

  可是,这从来就不是神的旨意,他一向有拣选,有舍弃;他爱雅各,但不喜欢以扫。并且从永世以来,他有绝对的主权。阿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话,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罗曾讲到各种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劝提摩太为他们代祷。因为上帝愿意他们得救:各种人,无论他们是什么阶层或地位。但这段经文也同样没有支持普世救赎教义的意思。

  不要再提别的,那么在彼后三9那里,上帝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是有什么含意?

  那里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应许之内的人,对于他们,上帝绝不会忽略他自己的应许。

  总之,在整本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是教导普世救赎论的,普救论的说法与神的见证是相冲突的。全人类将在亚当中毁灭,而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被基督拯救。基督只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见太一21);在约十15是说为他的羊;在来二10是说为他的儿子;在约十七2那里是说为天父赐给他的人,才是他谦卑至死予以救赎的人。他使他们从死里复活,赐信心给他们。这信心是他根植在他们心中的。并且藉着信心,他们才能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

  是主使我们在心里产生了这种信心,然后我们才能在基督里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并不是我们自己能做到的,这信心乃是神的恩赐,而我们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们的罪归给他之后。次序是神先赐与我们信心,之后,我们才能接待基督。

  抗辩派跟随伯拉纠的脚步,仍然主张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接待基督。还有另外许多人(他们称自己为改革宗),实际上他们倾向于阿民念派。在他们的说法里,我们常常听到的是:「你们必须相信耶稣,他为罪人而死,你们一定要接待他。」但事实是人根本不会接待他,除非天父赐给他信心(约三27)。

  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预先将信心根植在人心中,并为基督所赐的。像雅各当他哥哥以扫正迎他而来时,必在惧怕与愁苦之中,寻求他祖父和父亲的神的庇护。但当他在毗努伊勒与天使摔跤,神剥夺他的自以为义,使他丧失了力量,而当他与神较力得胜之后,他在示剑地方筑了一座坛。他称神为以色列的神。之后,随着神的恩赐,雅各说:「神也是我的神!」

  所谓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赐给我们的耶稣。在约一12那里,把「接受」译成「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们必须要一位神所赐的耶稣,他赚得了救恩。他又把救恩,应用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这一点上,普世救赎论可以说完全站立不住的,因为:

  1.基督不是为全人类而死;
  2.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神。
  让我们摒弃普世救赎论荒谬的教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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