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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那句话是由下面两节经文组合而成: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律法体现了神的标准和要求。神是永不改变的,神的标准和要求也是永不改变的,所以圣经说“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但基督徒和神的关系并非是律法的关系,而是爱的关系。我们与神之间并没有签订一份“律法”的合约,我们乃是在圣灵的带领下努力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
打一个比方,你结婚了,你和你老公之间的关系是“爱”的关系,而非“律法”关系。维系你和你老公之间的感情靠的是“爱”,而非“婚约条款”。你知道他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你知道哪些事情他能接受,哪些事情他不能接受,你也知道他的底线在哪里,但这一切并非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出现在你们的婚姻里,你们双方乃是以“爱”来经营婚姻,不但不说会伤害对方的话,不做会令对方感到伤心难过的事情,反而是努力去做对方喜悦的事情。这样,爱就能达到律法所达不到的效果。倘若有谁结婚时签一大堆“婚姻合同条款”,那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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