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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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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三專欄》
法律與信仰─從康希事件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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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前,一位會友倖倖然地告訴筆者,她為了趕聚會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因為她在停車之前減速卻沒有完全停車,筆者驚訝地回應:「很貴耶!」
她憤然答道:「對啊,我一直跟警察說要去教會,他都不理我,所以我走的時候跟他說:『上帝會懲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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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會不會覺得傻眼?台灣曾經有一個教會的牧者把建堂基金借給會友生意周轉,後來衍生法律問題導致教會分崩離析。他沒有拿回扣,純粹是愛心,但,可以嗎?筆者自己跟其他牧者也都遇過會友向教會借錢,因為週報清清楚楚寫著教會經常費餘額,會友苦苦哀求,希望周轉,很快就還,結果當然是「不好意思,我們不能這樣做。」之後聽見的話果不其然就是「教會沒有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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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合法性是最大提醒以上幾個例子告訴我們,某些基督徒不是很清楚法律概念。新加坡康希牧師與六位被告都被起訴,原因不是「貪污」(不是贪污也是滥用吧!),而是「挪用建堂基金」,他們為了福音的緣故,把大筆教會費用轉進了「跨界計畫」,也就是支持何耀珊的福音歌手計畫。相信很多基督徒都會諒解這種做法,因為「傳福音」被視為一種至高無上的優先順序,法官也提到說:「這些被告相信跨界計畫一定會成功,所以他們說服自己可以用這樣的手段,即使他們知道是不對的。」不管出於多麼純潔的動機,我們都必須遵守法律的界線,雖然這個「法」不是專門為我們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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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曾經有教會牧者告訴我,會計師通知他們,花在愛宴的比例太高,逼得他們必須開會討論,修正愛宴方式。
法律無法體諒愛宴是教會重要的傳福音方式,純粹從法律觀點來看會變得很可笑:「這個教會是接受捐獻,然後自己吃掉……」,這當然不是事實,但是我們必須尊重法律觀點,雖然給教會帶來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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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法律視為對於教會事工的某種遮蓋,教會的經費運用就會陷入自由心證的混亂中,坦白說,某些教會的經費使用確實缺乏嚴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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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的事件給基督徒最大的提醒就是:「先考慮是否合法再思考是否合宜……」
守法觀念須再強化有不少信徒把焦點放在「跨界計畫」高調的花錢方式或是「跨界計畫」是否合宜,其實這都比較傾向倫理學以及神學議題,重點是,必須先通過法律的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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