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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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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使用法律解决家庭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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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人如己! 发表于 2015-6-18 17:08
谢谢各位的意见,我总结了一下,发言的多数是不关心他人权益的问题,只关心别的基督徒的信仰灵命程度如何, ...

嗯,说别人的时候都很容易,但做起来还是难的。不过有句世俗的话叫旁观者清,像你妈这么大的寿命了每活一天都是神的恩典,所以首要的就是灵魂得救,别等到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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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guoyun 于 2015-6-21 15:11 编辑

感觉楼主不懂得打官司,还要去打官司,还把坛子里的弟兄姊妹臭一顿,破财伤感情,肥猪拱门给老大送钱的节奏啊。

一碗牛肉面6元钱,老人的生活标准,就一天三碗牛肉面,一个护工的工作就干将一天三碗牛肉面端给老人的工作,其他任何工作都不管,连屎尿都不管,工资标准,也一天三碗牛肉面,这样,一天得36元,一月按30天计算,得1080元,这只算了吃饭一项。

失能老人,吃喝拉撒睡一样少不了的,睡一晚的费用再怎么算一晚上10元怕是没有地方找去,白天晚上睡着按20元一天少收,这一个月也得600元。老人家,平均一个月生病花费100元,真不多啊。

一个老人,水电暖一个月算上100元,铺盖穿洗涮的一个月算上20元(为了好算账)。

小计一下,已经1900元。

有老人在身边,就是忽然有一天300元的工作,也不能去干啊,这或然的、机会的损失,在法庭上算感情分,不算成钱。

现在来算吧:(1900-1300)/3=200(元/月)

老二、老三每月分别给老大200元/月,1300元/月全给老大,老人家才能有上面说的活着的生活。

现在,老二、老三得清算过去欠款,还得每月按时缴款,没有额外拿钱的话,还得把嘴夹住,不能卖嘴。

——老三,这样破财伤感情的官司还要打吗?

本身就亏欠了,还不“常以为亏欠”(罗13:8)那根本行不通,不会亨通的。“朋友乃时常亲爱,弟兄为患难而生。”(箴17:17),好好的感恩自己有一奶同胞的弟兄,卖嘴咱就将嘴卖甜一些,好好兑和着给老人养老送终是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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