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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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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二十九章(续)
七.针对埃及的预言(二九~三二)
这审判名单里的第七个,也是最后一个,就是埃及。廿九至卅二章完全致力于宣告埃及将受的审判。在这四章圣经里面,共有七次攻击埃及的预言;其中六次有明确的日期,其中只有一篇没有注明日期(卅1-19),有一篇(廿九17-21)在日期的次序上似有问题。它们可能是先知以西结在他事奉工作的不同时期发出的。前面论推罗的预言是以哀歌的方式。现在论埃及的法老,也以哀歌体栽出现。
神对埃及的审判似是不留情的。没有尼罗河,埃及就要死去,而我们也预期埃及人是珍惜生命的。但事实却不然,埃及是死亡之地。埃及最著名的书是《亡经》(Book of the Dead,为死人预备的书)。当地最大的纪念性建筑物是金字塔,是一些庞大的坟墓。埃及君王建细小的宫殿,但坟墓却极之庞大;他们死后被制成木乃伊,以享受他们在坟墓里的时间!埃及人面对死亡的时候一点也不惧怕,十分倔强。因此,审判要临到埃及;这国家在圣经里是世人的象征,尤其象征那些心里没有神的世人。
1. 法老及其子民的预兆(二九)
二九1~12 埃及有伟大的艺术宝藏,发达的文明,和举世闻名的军事力量。埃及在历史上的伟大,乃是尼罗河所带来的。那条伟大的河,使流域成为可住之所。提供肥沃的土地,种植五谷,有水既可以灌溉,又可以作交通用途,更可以供给人饮用。如果没有那条河,就不可能有埃及,所以在这个审判的陈词中,法老王在隐喻的语言中,被形容为“大鱼”,也就是鳄鱼,为尼罗河水中的兽王。
第1至5节把法老比作尼罗大河里的一条鳄鱼。这鳄鱼很骄傲,它自高自大,但却是近视的。这鳄鱼的狂傲可以在它的说话中显明:“这河是我的,是我为自己造的”,事实上其反面才是真的:埃及是尼罗河的产物,尼罗河并不是埃及的产品。作为审判的一个行动,这只大兽必被从河中拉上来,死在干地上,必成为空中飞鸟的食物。江河中的鱼是埃及的百姓,他们也全都要受神的惩罚。
埃及声称:“尼罗河是我的,是我为自己造的。”我们也会说:“这房子是我的,我建了它。”或者说:“这个教会是我建的,这个生意是我白手起家建立的。”这些说法都显示出我们的骄傲。有时候我们对神的赏赐习以为常,认为成就全是自己努力而来的。当然,我们是付出了努力和辛苦,但提供资源,给我们能力和机会的是神。我们不要像埃及那样宣扬自己的伟大,而要宣扬神的伟大,将荣誉归与神。我们若有这性格上的弱点,就应在主的帮助下加以改正,他是专门做性格改变之工作的。
狂傲并不是埃及唯一的罪行。自从有史以来,它一直都是以色列的假朋友,一枝声言提供支持的芦苇,但在极小的压力之下,便违反了誓言。以色列人寻求埃及的帮助,其实就是靠在折断的芦苇上(6~9节上)。当巴比伦军队围困耶路撒冷时,埃及王法老曾出兵解救,以色列便以为得享平安。但不久后,巴比伦再侵,埃及却撤军,令以色列陷于无助之地(参耶三十七5~8)。
以色列因违背上帝的直接指示,依赖埃及而遭受惩罚,埃及也因其背信弃义而受到惩罚。神对埃及这种飘忽无定的态度作出审判,使她的地荒凉四十年,百姓四散在列国中(9下~12节);另一方面,也使以色列知道埃及并非可信可靠,惟耶和华是可信赖。
二九13~21 埃及不像推罗,她将要得到复兴。其后神招聚埃及的百姓,埃及地将恢复成为一个王国,但它不能再恢复成为世界伟大的国家之一的地位,只能成为次等的国家。而以色列也不再寻求她的帮助(13~16节)。
经过长达十三年耗资巨大的围城之后,尼布甲尼撒终于征服了推罗。但有限的成功,并不能偿付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推罗城邑虽已成为巴比伦王的属下,向这位王进贡,但该城的海岛的部分,并没有完全被征服。由于尼布甲尼撒很努力地围攻推罗,却得不到任何酬劳(因为推罗人带着财产逃到岛上的堡垒去)。因此神要给他埃及作为酬劳(17~20节),藉着在埃及所得的战利品,来补偿巴比伦兵士长期围困推罗的辛劳。以西结在这里的预言要描述的是,神正在使用尼布甲尼撒这么一位恶人,充当惩罚推罗、犹大和埃及这些邪恶的国家的工具。当然,当巴比伦没有认识到神的主权的时候,神也会同样地审判巴比伦。
尼布甲尼撒得到埃及作为酬劳那日,神要使以色列家的角萌芽发生。“角”象征力量(见申卅三17;诗九二10);当以色列学会单单信靠神,而不依靠人的势力时,切断的角就会重新长出来。有一个“角”必从以色列家生出(一次能力的复兴;除这里以外,并没有别处提到这事),因此便有新的盼望。那时,以西结再一次作百姓的教师,向他们宣告神的信息(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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