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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m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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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罪人 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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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思 发表于 2015-4-8 11:12
善行不是主的道?谁说的?主耶稣教我们饶恕人,你不饶恕,神就不饶恕你;主耶稣教我们在任何情况 ...

马丁路德说的 。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善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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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家思 于 2015-4-8 12:24 编辑
华北弘道院 发表于 2015-4-8 11:42
马丁路德说的 。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善称义。

       马丁路德可没说除信以外,圣经其他的话都不是主的道。       称义因着信,这没错,基督徒仅仅得救就可以了吗?神的旨意是叫我们与基督在死与复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读罗马书第6章吧,“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是写给不信的人看的,还是写给信的人看的?还是我们可以忽视神的警告?故意犯罪是没有赎罪祭的(来10:26),“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来6:1-2)。看见吧,信靠神只是基督开端道理的一部分。

就算马丁路德说了这样的话,你是信马丁路德的话,还是信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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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m0755 于 2015-4-8 19:22 编辑
家思 发表于 2015-4-8 10:47
神称我们是义人,我们就是义人。人称义,不仅是得了主宝血的洁净,更重要的是神把祂的义(新生命) ...


谢谢您的回复,这些问题很有深度,值得深思。

1.神称我们是义人,我们就是义人。
假如您说的是正确的,那么,义人还是否需要担心自己会不会犯罪呢?
   神说:"我来不是要召义人悔改,乃是要召罪人悔改。"若没有犯罪,何需要悔改?
   
2.你说基督徒有陷在罪里的情况,我不否认,但这肯定是不正常的基督徒。
   这话偏颇。故意之罪我们可以避免不犯,这并不等于就可以绝对不犯,还有无意之罪我们常常犯了而不自知。
    一个基督徒可以做到能够不生气?可以不受眼目情欲身体情欲的搅扰?牵涉到罪的问题太多太多,随便拣一条按着旧约律例就可以用石头打死。
    一个蒙神喜悦的基督徒并不等于就已经是义人不会犯罪,而在于知道自己犯罪了能够认罪悔改,不再去犯,因为“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

3.圣经中有保罗说自己不够完全的句子,说明基督徒要终生追求,而不是叫人安于现状。
    终生追求,和基督徒有没罪可以算是一种因果关系,如果不用担心自己会陷于罪中就不用终生追求了。
    “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杆直跑,”这种追求正是为了脱离罪,进入到完全的地步。

4.人信了以后是否立刻得救,还是要经过试验(看撒种的比喻)也是一个问题。
   
关于“因信得救”这个问题总是一个越扯越累的话题,大家还是用圣经来检验自己的信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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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举个圣经中的例子,彼得三次不认主,算不算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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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来不是招义人······”一句是主对慕道者说的,你如此引用,是张冠李带。
2、生气不一定是犯罪,圣经只说“不可含怒到日落”。至于眼目的情欲,正常的基督徒是可以节制的。主说,见妇人就起淫念就是犯奸淫。主又说,“你们当负我的轭,因为我的轭是轻省的”。我初信的几年内,无论怎样努力也做不到,但主怜悯我,让我看见神学的盲点:遵守主的新命令对弟兄舍命相爱(约一3:14-16),我下决心照着做,情欲立刻就减轻到不需要努力就可以控制的程度。不但如此,以后我读圣经有主亲自教导,比神学家们强多了。(神学家只研究怎样得救,关于得救后怎样对付肉体是毫无办法,他们虽然说了许多,我都试过,全是中看不中用——“体贴肉体就是死”!以后,我传福音,也叫初信者这样做,他们都兴奋的告诉我:嫉妒没有了、眼目情欲没有了、肉体的一切邪情私欲都没有了······。我在这里是为主作见证。你若信主耶稣活着,你就问问主,我说的是不是真的。你也可以自己实践,试试看。
3、你若能接受我以上所说(建议你读约翰福音13:31-16:14),以下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如果你不接受,我多说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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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思 发表于 2015-4-8 11:56
马丁路德可没说除信以外,圣经其他的话都不是主的道。       称义因着信,这没错,基督徒仅仅得救 ...

马丁路德只是为了强调唯有信靠神才能得救。仅仅靠善行并不能在主里面蒙福。唯有是什么意思?就是只能,唯一。所以才说善行不是主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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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思 发表于 2015-4-9 05:49
1、“我来不是招义人······”一句是主对慕道者说的,你如此引用,是张冠李带。
2、生气不一定是犯罪 ...

你推荐的这段经文(建议你读约翰福音13:31-16:14)我看了好几遍,还是没太明白您要表达的,可否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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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chthys 于 2015-4-13 02:25 编辑
家思 发表于 2015-4-9 05:49
1、“我来不是招义人······”一句是主对慕道者说的,你如此引用,是张冠李带。
2、生气不一定是犯罪 ...
主怜悯我,让我看见神学的盲点:遵守主的新命令对弟兄舍命相爱(约一3:14-16),我下决心照着做,情欲立刻就减轻到不需要努力就可以控制的程度。。。。
我读圣经有主亲自教导,比神学家们强多了。(神学家只研究怎样得救,关于得救后怎样对付肉体是毫无办法,他们虽然说了许多,我都试过,全是中看不中用——“体贴肉体就是死”!。。。
我传福音,也叫初信者这样做,他们都兴奋的告诉我:嫉妒没有了、眼目情欲没有了、肉体的一切邪情私欲都没有了······。我在这里是为主作见证。

第一段是误解。神学就是学神,圣经的话没有神学忽视的。

第二段是自大。你是在说,有主亲自教导,你是最权威的圣经解释者。

第三段是误导。你让初信者遵守圣经的某一教导,却告诉他们这是神对你的直接教导,否定历代圣徒对圣经的解释(说他们那是神学)。

即使你不同意我上面这些话,你也不过是华人教会反理性,反神学传统的非理性神学的拥趸之一,并不比其他非理性神学家们强。

我说这话并非想挑起争端,而是希望你看到你错误的根源:反理性,反神学和自义。我无意否定你情欲大大减轻可控,肉体一切邪情私欲都没有了的良好感觉,但是请不要引申出错误的神学来教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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