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想猫的人
收起左侧

如果远是一个平信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2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就是基督律法里面的罪人”
各位是不是在“基督律法里面的罪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非婚姻关系的女人发生性关系”Y他承认了吗?
更何况是在信主之前发生的。(如果他真心悔改了,相信耶稣已经赦免了,为什么人还不放呢?)
许多人只不过想表现自己“自义”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5-2-27 17:21
后二个证词是远信主多年后发生的。别说什么沉默权,基督徒就只有法律关系吗?不是互称弟兄姐妹吗?不回复正 ...

呵呵,后面两份证词只是证明了他们有过邮件来往、在一起吃过饭、看过电影、在同一间房房间里呆聊天过,当事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她们并没有受到强迫必须陪YZM,也没有证据表明YZM对女方犯了色情方面的罪。

这种事情你拿到警察局去报案,人家都不会给你立案,因为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这种事情放在教会里面,教会领袖也只会找YZM谈心,提醒他今后注意一点牧师的形象,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从见证方面来说,孤男寡女应该避免共处一室。但是若要以此为罪名对一个弟兄或姐妹进行处分,理由还是太牵强。只能说他们不太注意圣洁的见证,而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犯了色情方面的罪。

等哪天你做了教会领袖你就知道了,遇到这种事情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就可以按照你的意愿来处理的。对于没有证据的事情,你只能说把他交给神,你完全不能把他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牧师若有3,4的行为就不配做牧师。若是平信徒也应教导,批评。就算是非信徒,也算不道德。
证词是一个整体,不是简单的同处一室,看电影,吃饭。
基督徒不能把法律管不到做为行事为人的标准,这连不信的人都不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已婚的基督徒有3,4的行为,教会当然要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同情远志明,他和柴玲的事,在上帝看来肯定是败坏的事,是件错事,是罪,而罪很多都最终要伤害人的,即使是信主前的罪也可能在信主后毁灭影响一个人,比如我自己的事,我和丈夫之前有一个男友,发生了性关系,当我遇到我丈夫的时候,如实告知了,我丈夫也说不介意,可是我心里对此却总是难过,最后因为这事长期积压心里,有一次被一个帖子刺激了,那个帖子的内容就是说男人就必须娶处女,婚前不是处女的怎么怎么不好,骂的及其难听,什么连鸡都不如,一下给我刺激出精神病了,一病就是四年,丈夫也难以理解我竟然能因为个处女不处女的事刺激出精神病,所以和我的感情也一同完了。我倒是向着远,大好的人生,就这么给柴玲毁了。就如同我和丈夫大好的婚姻也一同毁了,我能怎么安慰我自己呢?只有告诉自己就算如此也是神的允许,因为圣经上说没有神允许我们连一根头发都掉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17 06: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