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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堕胎,从圣经的观点来看,这属于罪。连恨人恼人都如杀人,更何况是将腹中已经成型的生命随自己的意思处理掉呢。但有些事情发生原因很复杂,人很多时难以理清,然而我们的神是慈爱而公义的神,祂洞察万有,虽有丰富的怜悯和赦免之恩,但也必不会将有罪的当做无罪,那流血之罪必会加在当负之人身上。
所以对堕胎之事我的观点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并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答案。这个世界上,只有神自己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一、因性关系混乱导致怀孕而堕胎、因为想要生男生女而通过B超得知非己所愿而堕胎、由于自己不小心怀孕或者怀孕后又改变主意不想要这个孩子而堕胎、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必当承担罪责,必须要向主悔改、认罪。
二、因女子被坏人强暴而导致怀孕的。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地、各个时代都有发生!若是那女子不想要那孩子,我的观点是:做掉!这本来就是罪的果子,将来母亲和孩子都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本来不应该是她们所承受的。这种情况,流人血是罪吗?是罪!但都要归到那暴徒的身上!因为神是公义的,主不会把我们承受不了的重担加在我们身上。
三、因国家的政策,强迫你打胎,原因很复杂,一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的法令和法规,基督徒更应该如此,除非那法律与神的命令相违背,“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若是在做好一切的避孕措施的情况下怀孕的,责任不在你,本人不可同意去打胎,若是国家某些人员强行拉去打胎,那就打吧,这流血的罪就要归到这个国家与执行人员的头上,神必追讨!当然,这个前提是你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故意违反,你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罪责的。
四、还有一种原因,类似你这种情况的,就是怀孕后发现腹中的胎儿是不健康的,是畸形的,或者是医学上断定难以保住的胎等,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基督徒是要凭信心来接受,若有信心得到了从神而来的确据,有力量和希望面对这个问题胎儿,那就保留下来,神必会按你的信心成全你。若信心小惧怕留下孩子后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就听从医生的打掉吧。但事前事后都要在神面前祷告求带领,饶恕你的罪,赐给你平安和安慰。
既然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若内心不平安就要恳切地认罪祷告,求神赦免你的罪,求神断开罪的捆绑辖制,并相信神已经赦免了你,方能得着主里的平安和喜乐。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愿以马内利的神与你同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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