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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基督教网络愤青红卫兵(五)歧见中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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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andeht 于 2014-12-2 07:38 编辑

致基督教网络愤青红卫兵(五)歧见中的爱

http://bbs.jonahome.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1540

【转帖】歧见中的爱

  第五种可以让世人看见我们当中实际的爱又不必在弟兄的过犯上有份的方法是,随时了解彼此的状况,保持清醒并帮助对方明白实际情形,因为我们很容易妥协而以非为是,同时也很容易忘却表现基督里的合一。这种心态应该持续而有意识地发展,无论是在谈论或在写作上,无论是在团体中或在个人生活中。
  
  事实上,在引起歧见以前就应该在讲坛或用文字加以宣导。在世界上有各种名目的盟会,可是我们从来没有听过一个属于基督教的联盟忠贞地在世人面前实践神的圣洁与慈爱。谁又听说过一个讲坛或文字机构肯谨慎地把起初看起来是互相抵挡的,呈现在两个实际原则之下:(1)在教义与生活的范围下,有形教会的实践原则;与(2)所有基督徒间可见的爱与合一的实践原则。
  
  如果讲坛或文字机构没有谨慎地处理这些事,我们为何还如此愚昧地认为,当基督徒彼此有歧见时仍然诚恳相待是件美事呢?在虎视耽耽的世界中,分别为圣的基督徒即使有歧见,仍然要表现可见的爱,其歧见与一般人的歧见是全然不同的。世人无法明白基督徒的歧见何在,但如果他们发现我们当中虽然有歧见,仍然在实际情形中有著公开与可见的爱,那么他们很快就会分辨出我们当中的歧见与世人歧见的基本差异。
  
  这就是了,你知道为什么主耶稣说有某些事可以引起世人的注意吗?你无法指望世人明白教义的不同,尤其在我们这一世代,真理的存在与绝对性已经被指为不合时代的概念。
  
  在神的圣洁前提下,我们不能指望世人明白,我们为何在神的绝对下会有不同的歧见,但是当他们看见基督徒,虽然有歧见却仍然表现了坚强的团结,这对他们来说会是一条敞开的道路,让他们思想基督教的真实与耶稣自称是神所差遣的真理。
  
  事实上,我们彼此间存在看不同意见,总比毫无歧见更能表现出主耶稣所说的爱之真谛。我们当然不是吹毛求疵地去挑剔对方,而是让我们之间的歧见成为付出实际之爱的难得机会。假如一切都那么顺利,我们大家都围成一个圈子,世人也就看不出我们当中有什么值得注意的特点了。但是一旦有了歧见时,虽然大家都表示不妥协的立场,但彼此间仍能表现确实相爱的态度,世人就可以从这些事上来判断我们是否是真基督徒,判断耶稣是否是天父上帝所差遣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讲坛或文字机构没有谨慎地处理这些事,我们为何还如此愚昧地认为,当基督徒彼此有歧见时仍然诚恳相待是件美事呢?在虎视耽耽的世界中,分别为圣的基督徒即使有歧见,仍然要表现可见的爱,其歧见与一般人的歧见是全然不同的。世人无法明白基督徒的歧见何在,但如果他们发现我们当中虽然有歧见,仍然在实际情形中有著公开与可见的爱,那么他们很快就会分辨出我们当中的歧见与世人歧见的基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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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我们彼此间存在着不同意见,总比毫无歧见更能表现出主耶稣所说的爱之真谛。我们当然不是吹毛求疵地去挑剔对方,而是让我们之间的歧见成为付出实际之爱的难得机会。假如一切都那么顺利,我们大家都围成一个圈子,世人也就看不出我们当中有什么值得注意的特点了。但是一旦有了歧见时,虽然大家都表示不妥协的立场,但彼此间仍能表现确实相爱的态度,世人就可以从这些事上来判断我们是否是真基督徒,判断耶稣是否是天父上帝所差遣的。

         爱的真谛,功课!
      
         不是立场不同,仅仅意见相歧,态度不对,俨然分成两条陈线。

         真的应该好好省察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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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醉了,来这儿看看,什么都没看到,倒是看见N弟兄和我两个贴子下面的两个反对,也不知道反对的理由是什么,想想也知道是谁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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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xm0755 发表于 2014-12-4 15:02
真是醉了,来这儿看看,什么都没看到,倒是看见N弟兄和我两个贴子下面的两个反对,也不知道反对的理 ...

有些不说话的ID/马甲。

总比以前好,以前是按IP计数,我的帖子很快能收集到几十个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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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nandeht 发表于 2014-12-4 15:03
有些不说话的ID/马甲。

总比以前好,以前是按IP计数,我的帖子很快能收集到几十个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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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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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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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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