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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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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位弟兄交流实录(较深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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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4-11-21 21:46
我不信主的时候也没有这么坏。

所以说,就罪导致人失丧来说,罪无大小;就罪影响人的生命和与神关系来讲,罪行有程度之分。

而教会纪律的执行,要看这罪对教会的伤害如何。

一个刚信主的暴脾气,忍不住了打了一架,是罪,但不见得就要怎么严肃处理,但是如果一个德高望重的老牧师和长老打一架,这问题就严重了。

光说去拍车展,你拍的内心出发点、方式等等不同,对你与神的关系的影响不同,在旁人眼里的印象不同,也造成了教会处理的不同。如果拍的过分,保安都处理你了,这教会估计也得跟进。你是一个良民,远远的拍车模(女),这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

特别地,你单身男性良民,特别的要求、推荐教会处理处分未婚先孕的女性,坚持这是必须处理的大罪, 甚至退出了教会(我可能记错了),这个有些怪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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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未婚先孕,那是另一个姐妹。这次是一个已婚姐妹,通奸,不愿改,想离婚另嫁,所以我提出要赶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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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出教会有许多原因,这是最近的一个。比如很多神学思想不同,如教会宣传的华人的命定我就不认同。还有路远,时间长还是觉得累的(来回约3小时)。教会是偏灵恩派的(不极端),我一直不适应,也矛盾几年了。在教会做接待,清点奉献款,也审计教会帐目几次,参与过初信班的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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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服事不多,自己也不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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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出教会才知道奸淫之罪其实比我想的还严重,但教会平时极少讲这类的律法。似乎是怕一讲这个人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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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他接触的大多都犯这罪!那为何教会还视若无睹?绕开这个问题?我接触的人少,真不知道是这样。离开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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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如果犯罪的人自称是信徒,要赶出教会,这叫故意严重犯罪。未信之前犯过“淫乱”,悔改信主的,不计算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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