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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xc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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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堂十周年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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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閒情逸趣 于 2014-11-18 17:50 编辑

還在打口水戰啊?
反正按某些人的觀點,基督徒最好一個個窮困潦倒,死光最好,
爲什麼呢?因爲可以去領工資啦!

還是去看看基督教的成長史吧!
康斯坦丁大帝是可遇不可求的,當然這題目可能太大了。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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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从没有提过是具体哪个教会,谈得上控诉吗?谁是被控诉者,请你站出来,叫你的辩护律师看看你长什么样。
大家一直就某些教会铺张浪费使用奉献款的方式和现象进行“控诉”。从严重程度来说,浪费善款就“犯罪”。
有些人不高兴了,说如果你们不把具体当事者的罪行和证据拿出来,你们控诉“犯罪”就是“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照此看来,如果我控诉“杀人放火”恶行对社会的危害,就是侵害了某个莫名“杀人放火者”的权利, 因为如果我不能证明这个莫名杀人犯的罪行,我就是乱“控诉”。
还有类似的强盗逻辑 :“因为不能铺张浪费,所以一个个穷困潦倒,死光最好”。
因为一些"专项奉献“发起人是个人,教会只是执行,所以出现任何问题都与教会无关。

嗯。在歪道斜理者的口中, 只是套上“因为....所以...."的格式,就是正确地因果关系。这是他们一贯喜欢的“讲道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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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烧云 发表于 2014-11-18 17:38
打扫一次厕所也是参与“事工”,但不算“决议”的(核心)同工或堂委。

楼主完全可以向执事会或堂委会提 ...

您的意思是:   “楼主参与的事工原来和打扫厕所是一样的,打扫厕所的不是同工,所以楼主也不是同工,和参加堂委会的同工是不一样的。所以楼主没有资格到这里说这个事情,只要去和堂会委里的同工去说就行了。"
     您说的是这样的意思吗?请不要见怪,你这高论我还真不懂了。

还有,你的那个反对来反对去,不了解来不了解去,我这智商还真的不懂了,就不麻烦你再说多少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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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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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ren 发表于 2014-11-18 20:42
你不是该说的已经说了么,怎么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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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天没来又扯出去三页啊
太长不看
那位作件好事給咱总结一下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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