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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从没有提过是具体哪个教会,谈得上控诉吗?谁是被控诉者,请你站出来,叫你的辩护律师看看你长什么样。
大家一直就某些教会铺张浪费使用奉献款的方式和现象进行“控诉”。从严重程度来说,浪费善款就“犯罪”。
有些人不高兴了,说如果你们不把具体当事者的罪行和证据拿出来,你们控诉“犯罪”就是“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照此看来,如果我控诉“杀人放火”恶行对社会的危害,就是侵害了某个莫名“杀人放火者”的权利, 因为如果我不能证明这个莫名杀人犯的罪行,我就是乱“控诉”。
还有类似的强盗逻辑 :“因为不能铺张浪费,所以一个个穷困潦倒,死光最好”。
因为一些"专项奉献“发起人是个人,教会只是执行,所以出现任何问题都与教会无关。
嗯。在歪道斜理者的口中, 只是套上“因为....所以...."的格式,就是正确地因果关系。这是他们一贯喜欢的“讲道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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