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11-1-21 16:03:00的发言:
一。
我前面说,二个人已发生了性关系,便是在肉体上成为了一体,后来11楼问“犯奸淫之后,就是一体了吗?”
我引用了林前这节经文来回答这个问题: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
在上帝眼中,两个人发生性关系时,他们在肉体上便成为一体,即使对方是娼妓。所以,我的说法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因为这个成为一体是非法的,是在婚姻之外的,所以,便是淫乱。
至于你的解经是否是正确的,你可以参见众多的解经书籍。联系上下文,看看林前6:13—20到底在讨论什么议题,在强调什么。
二。
二个人成为了一体,不表示这两个人即成了合法的夫妻。
三。
具体到伦理问题:
如果对方是娼妓,你自然不必娶她;
如果一方已婚,自然也不能要求他们结婚。
但如果是彼此相爱且自愿发生关系的未婚男女,信的一方不能以信仰为缘由抛弃对方,也不应该轻言分手。理由已经给了,根据圣经申命记22:28—29的原则,结合新约圣经所有有关婚姻教导的经文。
圣经中有关淫乱以及婚姻的教导,都在表明一个事实:神强烈要求人尊重婚姻,远避淫行。
不要以为反正没有婚约,所以,在身体上的联合没有关系,可以随便分手
如果每个基督徒真正看到神的心意,那么,对于已经发生关系的未婚男女,应该作什么样的建议,应该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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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句话:即使是外邦人,作为男生,在发生关系前,从未想过对女方负责任的,从未想过要和对方进入婚姻的,这是什么样的人?今天,基督教中也要教导人说,反正未有婚盟,想分手可以随便吗?
对于上帝眼中,人应当怎么尊重婚姻,作为基督徒,这一点大家应该是一致的。没有疑问吧。
我是在说楼主这种情况,是他犯了淫乱罪,不是他结了婚。适用希伯来书13:4节悔改,然后看上帝的带领。不适用创世记2:24节的下半节“二人成为一体”,来作为指导。
未信主的女孩子,和一个基督徒发生了关系,信主的姐妹,和一个未信主的男的发生了关系,不要以为在上帝眼中,这一男一女就成了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不是,在上帝的眼中,这一男一女是奸夫与淫妇的关系。
我就这个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