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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神和众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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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信的是一神。

 

为什么圣经中多处提到众神和诸神?

 

出15:11 耶和华啊,众神之中谁能像你?谁能像你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

 

代下2:5 我所要建造的殿宇甚大,因为我们的 神至大,超乎诸神

 

诗86:8 主啊,诸神之中没有可比你的,你的作为也无可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6 10:37:04编辑过]
发表于 2010-1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称撒旦是这世界的神,

上帝暂时许可它有一定的能力,

不过它是专门迷惑人,引诱与它一同犯罪、与它一同下地狱。

而且它的力量是有限的,不得越过上帝的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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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gapao在2010-12-6 10:35:00的发言:
出15:11 耶和华啊,众神之中谁能像你?谁能像你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
【众神之中谁能像你】这里的众神,并不是像诗八十二1的诸神;乃是天庭中「神的众子」的含义(参看诗廿九1,八十九6)。这种无能相比的神,不但是至圣至荣和可颂可畏,主要也在祂有大能,能施行奇事。出埃及前的十灾,就是活活的见证。谁能像你的论点,亦可参看诗卅五10,七十一19,八十九6~8;赛四十18、25,四十六5;弥七18等。
【谁能像你】这种早期的「一神崇拜」(monolatry,即坚持单单事奉耶和华),后来在教义上发展成为全面性的「一神信仰」(monotheism,即否定耶和华以外有其它神的存在);以赛亚书四十五章5节就是一例。耶和华与这些神或「有能者」相较,有根本上的分别。本节基于实用理由,只是漠视这些神祇,对其存在与否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诗篇九十七篇7节指出「众神」即使存在,也都要俯伏敬拜耶和华。到了后期,他们通常被视作天使级的有能者,必须服在耶和华之下。
 代下2:5 我所要建造的殿宇甚大,因为我们的 神至大,超乎诸神。 
诗86:8 主啊,诸神之中没有可比你的,你的作为也无可比。
诸神可能是修辞用法,好像说:「诸神──假使他们存在的话!」但是,从第10b节坦白的声明,唯独?是神看来,第8节中戴维乃是在讲天使,而非假设的灵界活物:见八5的注释人算什麼?(八3~8),及八十二篇开头的注释。

 

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 (诗82:1)

 

要解明本诗,关键在于反复出现的「诸神」一字,就是被斥为不公者。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3435引用第6节,使得其身分更成为公开的问题。有一种看法认为(如:德里慈、柏容、布理格),这些是人的审判官,因作神的代表,故得此头衔。这解释主要是依据出埃及记二十6,二十二89,那里提到,某些法律要求双方来到「上帝(God)」(或「那位神(god)」面前;也根据出埃及记二十二28(「你不可毁谤神383,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将「神」与「官长」视为同义词。但这些经文本身并无定论。最后那节经文虽有同义词的可能,但并非必须如此解;至于前面那几节对法官的声明,应当不超过摩西对他自己角色的声明:「因百姓到我这里来求问神。……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律例和法度」(出十八1516)。

  第二种看法认为这些「诸神」是「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参,弗六12)。旧约曾提到这类有权柄者,其中有善有恶(赛二十四2l;但十132021,十二1),而新约则用「使者」称之(启十二7)。虽然他们的身分是君主而非法官,但圣经未将这二者作严格区分(参,诗七十二篇)。整体而言,从本诗的语句(如:7节),及旧约偶尔用「诸神」或「神的众子」称呼天上使者38};参,伯一6,三十八7)看来,这个看法似乎比前者更正确。

  第三种解释认为,此处透露多神教的遗迹,这些是外邦神祇,未被否定为神,但被驯服,且需交帐。虽然哥林多前书十20提到异教的崇拜,且指其为祭鬼,但那里乃是要说明,拜偶像绝不是中立的事,而是向彼列与其差役臣服;并不可以说,保罗接受了外邦的神话。同样地,旧约对于外邦神祇的痛恨,亦从未动摇过。若说,耶和华会以:「我说:『你们是神』」(6节)来肯定牠们,则完全与旧约的特质不相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6 12:58: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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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时间来好好整理,这是来自注释书相关经文的解释。

 

你有空看这里:

http://www.edzx.com/chajing/index.htm

 

可以肯定的是:

 

1、诸神有时不是指的我们理解的与耶和华同等的神,有时指天使。所以不同经文要分开来看。

 

2、一神信仰仅限于以色列民,尽管他们有时也是假冒的,但离开这个民族,其他民族多的是多神信仰。而圣经不过记载以色列民,还有其他民族。一神信仰是一个慢慢形成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6 13:02: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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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 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 (约10:34-35)

 

      主耶稣引述诗篇八十二篇6节。祂称这话是他们律法的一部分,就是说这话是取自犹太人心目中神的道、神所启示的旧约圣经之中。这节的全文是这样的:「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这诗篇的对象是以色列人的士师(法官)。他们称为神,不是因为他们有神性,而是因为在他们审判别人时,是代表神的。希伯来文的神(elohim)字,解作「大能者」,可用来形容一些重要人物,如法官之类。(从此诗的余下部分,我们可知这些士师都只是人,不是神,因他们判决时不公允、徇私、败坏了律法。)

 

      主耶稣引述诗篇的话是要说明神也曾用神一字来形容那些承受神道的人。换言之,这些人真实只是神的代言人,神藉?他们对以色列国说话。「他们在权力和审判的事上显出神来,是神所立有权位的人。」主说:「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这说出祂相信旧约圣经的启示,认为圣经是绝无谬误的著作,所载的话必实现,决不失落。事实上,神所启示的不仅是经上的思想主旨,更是里面的只字词组。耶稣所要说明的就是神一字。

 

这里不是众神论,仍然是一神论。因为这里的“神”不是真的指神,而是神的代言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6 13:14: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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