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持守主道在2010-10-15 8:40:00的发言:
林后 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其中,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谢谢!
不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
“精意”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精神”。比如,你参加一个会议,就要领会这个会议的“精神”,要明白这个会议是在什么背景下召开的,它要解决什么事情,透出的信息中心点是什么等等。你回去传达,就要把握好这样一个“精神”,而不是死记住某几句话。“精神”把握住了,记住的话多些少些,无关要紧,原则不会错。反之,“精神”没把握住,同样一句话也许会理解成相反的意思,就不行了。这就是不凭着“字句”,乃凭着“精意”的意思。
“精意”用属灵的语言说,就是“灵意”。上帝的律法,律例,典章,主耶稣的教训,同样的也要把握住“灵意”(精神),也要明白上帝是在什么背景下说的,要解决什么事情,透出的信息中心点是什么等。比如,安息日条例,休妻条例,饮食洁净条例等,犹太人并没有把握住“灵意”(精神),而执着于“字句”,所以主耶稣亲口纠正。
犹太人有一个最大的“字句”---律法。所以保罗在林后3:6说到他承当新约的执事是凭“灵意”(精神),而不是传统的律法“字句”。接下来他进一步说到,原来的是“属死的职事”现在的是“属灵的职事”,原来是“定罪的职事”现在的是“称义的职事”。重点是说,新约职事是凭着“灵意”(精神),犹太人的律法制度是凭着“字句”。
罗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加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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