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hlin在2010-10-6 12:26:00的发言:
有的时候,很难区分的那么清楚。
1、尊重是一定的,生活中不管是对领导还是同事,都应该尊重。
2、要求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带薪休假规定了不执行,同工不同酬等等这些事情,应该是违法且违反圣经原则的,但是对公司有利,一般小员工也不得不顺服,没有可反抗的资本。
3、顺服乖僻的,行恶的,自己不会在他的恶行上有份吗?因为现在领导一般都是拿主意的,具体操作要员工来做的。
4、提建议非常重要,而且一定要将自己的理由说的很充分,就算领导不同意,可以承认领导讲的有道理,但是我持不同意见,这点是和我们现任部门经理学的(不得不说他真是一个好领导,比之前的那个强得多的多)。但是向更上一级检举这种事情,我想想自己无论如何是做不出来的,好像有点背后捅刀子的感觉。
我能给你的就只有一句话——在现行的制度之上,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来做好份内的事。
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完美的制度,也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你所认为应该如此的,也只是在你的位置之上,以你的看法而言,是最合理的而已。
如果你还没到某个位置,那么,你只有顺服他的规定。
如果你上到那个位置,那么,你再来实行你觉得比较合理的制度。
你提这些问题之前,想想写新约圣经时,罗马帝国是一个什么制度?奴隶制。那可不是什么加班不给钱——如果这个信徒是奴隶,他能够以你第2条为理不顺服他的主人吗?
如果这个奴隶是众奴隶之中管事的奴隶,那他能够以你的第3条为由拒绝执行主人的命令吗?——我想,他能够做的就是为下面的奴隶祷告,为他的主人祷告,然后在他的权利范围之内,竟然地去爱奴隶,为他们争取一些东西。
所以,一句话,在现行的制度之内,尽自己最大的爱去运用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