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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徒关注国美事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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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每天看新闻,很关注国美的纠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30 10:35:02编辑过]
发表于 2010-9-3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国一贯规律:1.领导们每天很忙,2.人民过的很幸福,3.经济发展飞速,4.某地天灾中央领导很关注,5.外国友邦排着队来学习,6.我们永远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7.全世界都支持我们的立场,寄希望于我们。8.最后外国都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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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嘛全体股东说了算,他们是出钱冒风险的.其他人看个热闹.黄光裕显然没得到大多数小股东的信任,故而输了.

人都有罪,黄陈互相制约或许对小股东有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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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也分大罪和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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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莎:你也谈谈你的看法吧.

何为大罪?何为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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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想猫的人在2010-10-1 19:15:00的发言:

阿莎:你也谈谈你的看法吧.

何为大罪?何为小罪?

犹大叛变出卖主,就是大罪。偷盗、杀人等违反圣经十戒的罪,都是大罪。

 

发脾气,骂人等都是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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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罪确有大小之分,杀人的罪比恨人的罪就大多了.但和本讨论有何关系呢?你还是谈谈你的看法吧.

从你的描述我觉得你对陈晓有偏见.我来谈谈我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1.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上市后几年他大量抛股套现,所以目前股份才约30%,那些反对他的股东是花大钱才得到投票权的.

2.陈晓原是永乐的老板,是黄的竞争对手,后二公司合并(或说成被国美吞并),陈晓才进入国美.故二人决非君臣关系,这与一直在黄手下打工有很大区别.

3.黄入狱后陈帮国美渡过难关,08年的金融风暴我想大家都清楚.

4.黄目前要陈下台并无上台面的理由,分明是出于私心.把股票大量抛了套现还想一手遮天,太贪了.

5.我也投资港股,也吃过家族企业的亏,公司任人唯亲,欺负小股东,从不分红,股价远低于净资产.

拿陈晓比犹大是非常错误的,基督徒要有智慧,不可人云亦云啊.

陈晓并无大的过错,大股东与公司利益有矛盾,董事长理应以公司利益为重.陈晓如果唯黄命事从,那才真是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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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楼上的观点。

 

你没看到陈晓说“鱼会死网不破”话的吗?他在金融危机是有功劳,这是他应该做的。但是现在分明急着自己要控制国美。黄原来对他那么好,人家进去了,他就搞策反,搞股权激励,还卖掉国美,拉外资进来,还准备搞增发股票,稀释黄家的股份,这些都是黄不同意的。

 

国美最有功劳的是黄光裕,他永乐原来卖给了人家,人家还聘请他做总裁,对他够好了,结果他却搞阴谋,搞叛变,搞策反。。。。。反正很不欣赏陈的一系列作为。

 

而且他说的话也忒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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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细节我们不是当事人,建议阿莎姐妹看一下对陈晓的采访视频.我觉得陈晓的回答还是诚恳的.有很多指责是站不住的.那些话是陈说的,那些是报道称是他说的,都要分辩.

投票的股东都是最利益相关的,也最了解事情的真相.他们不信任黄而信任陈,这很说明问题.

陈有没有做伤害国美的事?目前看没有.

搞股权激励?这是通行的做法,没什么错的.

还卖掉国美?你是指贝恩吧,那是因为08年公司缺资金,再说也没贱卖,当时是风暴啊.

拉外资进来?国美在香港上市不也是拉外资,黄也干过的.

准备搞增发股票?据我所知大多数香港上市公司都授权董事会20%的增发权,非常正常.

稀释黄家的股份?增发是面向全体股东的,黄也可以参加,就不会稀释了,除非黄放弃.

搞叛变,搞策反?这是偏见,并无实据吧.

自己要控制国美?这不可能,他的股权太少,只要有少量中小股东支持黄他就下台了.

而且他说的话也忒狠了?我更关心他做什么,而不是他说什么.中国人往往对说错话的人极不宽容,因言获罪,因言而致死.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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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各有不对的地方

其实,资本是世界上最理智的事物,我们也许会带着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但是资本不会,资本永远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方

 

黄的问题在于现在还认为国美是他家的私人企业,其实不是,事实上讲,他只是占了30%而已,70%是其他投资者的。

如果有钱,我可以买下这70%,黄就得听我的。对不对?

 

陈的问题在于不服,他确实做了很多事情,但是这与他的地位不相符,所以他想要争取更多,这是对的,人之常情,没有什么不对的。

 

资本开的会大家可以看到,大股东的权利不容侵犯,所以黄赢了最重要的一项,因为如果陈赢了,那么以后大股东的权利就得不到保证。

而,作为只有30%股权的狱中人,是没有资格指责现在的陈晓团队的,特别是在那么困难的情况下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做的贡献是巨大的,

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陈晓,国美将被洗牌都不为过,所以其他炒掉陈晓或者分权的动议都没有通过。这就是资本的决定,最理性的。

 

至于背叛或者什么的……是没有依据的,陈晓是国美总经理,他必需向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黄一个人,否则就是对代表国美股权的30%尽忠,而对代表国美股权的70%不忠!

如果陈晓只对黄所代表的30%负责,那才是真正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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