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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十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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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你去哪个教会聚会,你的奉献款就应当放在那个教会,这件事没什么好讨论的。----(引用)

 

我想问问,是不是“十一”一定要全额放在自己的教会?

    

     因为我“十一”不是全部每一次放在自己委身的教会,而是有时会拿出一些帮助困难的弟兄姐妹(绝非沽名钓誉),或者其他教会,或者积攒一部分,以备急需(当然,也是主家里的事),我这样做,有什么不妥?

 

 

 

 

发表于 2010-6-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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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的是十一的心志和靠神的恩典去行。所以是主的教会都一样,如果楼主感动在自己委身的教会那更好。

如果可以的话,再可以在十一基础上增加一部分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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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来说,十分之一是放在你委身的那个教会。这一部分的钱由教会管理层来决定怎样开支,用在哪一方面,我们没有权利代替教会领袖擅自决定这十分之一应该用在哪里。这个原则一定要记住。

 

至于你要行善,帮助有困难的弟兄姊妹。那是在十分之一之外,你另外奉献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你要捐东西给教会,比如说你要捐电脑、打印机、空调给教会,那也是在十分之一之外,我们不可以用这些东西代替自己当纳的十分之一。还是那个原则,我们没有权利代替教会领袖擅自决定这十分之一应该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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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之一是归给神的,十分之一既已奉献出来,奉献的人就没有权利来支配这些钱该怎样使用,而是由教会管理层(或者教会领袖)决定怎么用。倘若教会管理层或教会领袖没有按照神的心意去使用,则是他们要向神负责。


现在教会的弟兄姐妹,由于受到世界的影响,觉得我奉献了钱,对于这些钱怎么使用,我就应该有“发言权”,或者有“监督权”,其实这是世界的做法。这样的话,教会就变成了“股份公司”了。


如果你自己有感动要帮助其他弟兄姊妹,这样的奉献属于爱心奉献,不应包含在十一奉献之内,应另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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