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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ght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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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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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 “一罪两用”原创者应是一群姓名无从考证的洋教士,不应该是香港圣经公会,因9楼不知为何 不能编辑了,所以特此更正. 参考书目: 1840年前的中国基督教 http://www.cath.cn/showtopic-24577.html
以下是引用lightzou在2010-5-22 22:54:00的发言:

这里有点绕,可以理解. 我的想法基本属于基本教义派思考.坚信希腊文,希伯来文圣经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无论在意义的表达,还是在格式的使用完全正确,准确.把违反神的法律与违反人的法律用两个不同的词表示完全正确,准确,神眼中的罪同人眼中的罪用两个不同的词表达完全正确,准确. 这是我要向一群姓名无从考证的洋教士开炮的原因,一群姓名无从考证的洋教士 是 "一罪两用"的原创者,是它把"一罪两用"带进中华文化中."一罪两用" 把神眼中的罪同人眼中的罪 混为一谈,完全偏离了基本教义对两罪分别表达的格式,是完全错误的. "辛"(HAMARTIA,CHATA,SIN)是神眼中的罪,它是人眼中的罪(GUILT)和其它人性弱点的根或说源头.它来自不顺服神. "辛"的使用来自SIN 的译音. "辛"中文古语中亦作大罪讲,并亦是罪的起源,若神愿启用这个字为神所专用.可理解为神早 已预备好这字作"神眼中的罪",这是我实在不配的猜测. 若神不愿启用这个字,那只好理解为巧合. 罪在中华文化中作"犯人间法律"使用已有几千年,若现神要启用一个"犯神的法律"的字为神所专用,若神真的采用"辛",那实在又是神在中华文化圈中显示的又一个神迹. 不知我的解释,"难得糊涂"你满不满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7 6:39:22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30 2:2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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