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 献己给神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且将肢体……献给神。”(罗6:13) 一个生重病,绝望的人,蒙神的恩典病好了。或者一个遇到极大危险的人,蒙神的拯救从死里逃生了。这样的人应当感到余下的生命是神所赐的。蒙神使他从死里复活,所以应当将自己献给神。从今以后应当为神活,供神使用,行神的旨意。每天的光阴,每一分的力量,所有的心思,情感,意志都要归给神,而不再为自己,因为那一切是神所赐的,再给的机会,要圣洁,敬虔地度日。要将身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不能给罪使用作不义的器具。 我们每一个信徒都是神从死里救活的人,以前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神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弗2:1-5)。我们都是已死的人,今日蒙神的恩典和主的救赎,得以活着,都当将自己献给神,不能再为自己活,也不再是自己的人。再进一步说:我们随时都有死的可能,多活一天就是神所赐的,不然神叫你立刻死去,你就不能再为自己活。而献给神,不但是应该的,也是荣耀、有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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