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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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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娜娜小姐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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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娜娜仅仅帮助病人150...那么我也无语了...

至于2,教会不能不去,去了再回去工作岂不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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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姐姐一个月只有400元生活费,还时常帮助病人,老人和孤儿呢,的确没事么好说的,主内平安,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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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么多人连十一乐捐都分不清楚呢????

 

十一是给神,是基督徒必须要做的

 

乐捐是捐得乐意的,是出于自愿。

 

所以哪怕你把本来要奉献给神的十一给了别人,那也不叫十一,那叫乐捐。而十一当纳的,你还是要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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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淡淡的忧郁在2010-3-12 16:49:00的发言:

为什么这么多人连十一乐捐都分不清楚呢????

 

十一是给神,是基督徒必须要做的

 

乐捐是捐得乐意的,是出于自愿。

 

所以哪怕你把本来要奉献给神的十一给了别人,那也不叫十一,那叫乐捐。而十一当纳的,你还是要纳的。

 

非常阿们弟兄的这番话!!!

 

十一是给神的,不能把该给神的东西拿去给人,给人的那部分是在十一以外另外给的。

 

旧约里记载神对以色列人如何救济穷人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划:一是在每年的收成中留出一部分专门供贫困的人享有,使他们能够生存下去;二是在每三年的第三年,将收成的十分之一取出来,分给有需要的人;三是七年一次,将安息年田地中自然长出的收成与贫困人共享。这些都不包括在应当给神的十分之一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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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娜娜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很多事情“应该”,但违心的去做,又有什么意义呢?

按着圣灵的感动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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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丫肚肚在2010-3-12 23:58:00的发言:

娜娜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很多事情“应该”,但违心的去做,又有什么意义呢?

按着圣灵的感动去做吧。

圣灵的感动是有原则的,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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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有需要的人,神会喜悦的!至于加班与否,这个比较自由了!

 

想加班就加班,要是想去聚会,就去聚会。看哪个意愿比较强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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