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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溪水边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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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敌基督和666的问题是否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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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以理书7章提到小角的9个特征

    (1)在西部欧洲兴起的小角:小角是从第四个兽中出来的(8,24节)。小角出现的地理位置是罗马帝国的西部欧洲。“我正观看这些角,见其中(among them)又长起一个小角。”(但7:8)正如前面所学过的,预言的意义是罗马帝国分裂为十个国家,在其中会有小角出现。所以,小角必须是在西部欧洲中兴起来的势力。

    (2)罗马帝国分裂后逐渐强大起来的小角:是在十角出现之后产生的(24节)。是在第四个兽(罗马帝国)分裂成十角(十国)之后产生的。那么,罗马帝国灭亡并分裂成十个国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公元476年。所以,在历史上小角应当是在公元476年之后从西部欧洲中上来的势力。

    (3)连根拔起三个角的小角:小角变得越来越强盛,“先前的角中有三角在这角前,连根被它拔出来。”(8,24节)所以,在公元476年之后,小角在兴起掌权的过程中,它有了强大的影响力,完全灭掉了从罗马帝国分裂出来的十个国家中的三个国家。

    (4)拥有国家性质的小角:小角也像十角都是角,所以小角也有国家的性质。“至于那十角,就是……十王,后来又兴起一王”(24节)。就是说,小角应当是拥有像王权一样的组织的势力。“这角有眼,像人(a man)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8节)它不但具有类似王权一样的组织,还表现为有一个人(a man)作为小角势力的领袖,君临天下。所以,小角应该具有像王权一样的中央集权制的组织,而且具有某个人作为这个组织的领袖进行统治的君主专制的国家形态。

    (5)有着与十角不同性质的小角:但以理描述小角与其它十角有不同的模样。“至于那十角,就是从这国中必兴起的十王,后来又兴起一王,与先前的不同。”(但7:24)但以理说它“与先前的不同”,那么到底与先前的有什么不同呢?十角只是单纯的有政治性王权的国家,但小角不仅是有政治性的王权,也是有宗教性质的势力。我们可以在第六个特征中看得出来。

    (6)拥有宗教性质的小角:但以理对小角宗教特征的描述浓缩为如下的描述,“有口说夸大的话”(8节),“他必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25节)。小角的势力就是抵挡至高者上帝,向他说夸大话的势力。在这里提到了小角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那么说什么样的话才算是“夸大的话”呢?

    小角的势力就是在启示录13章中出现的从龙那里得到权柄的兽,“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权柄都给了它。……又赐给它说夸大亵渎话的口,……向上帝说亵渎的话”(启13:1-7)。在圣经中,“夸大的话”和“亵渎的话”在意义上是同等使用的。小角说“夸大的话”,就是说“亵渎的话”。那么“亵渎的话”指什么呢?

    在新约圣经中,“亵渎”这个单词被用来表达以下两种意义:第一,人主张自己有赦罪的权柄(路5:21);第二,人把自己放在与上帝同等的地位上(约10:33)。

    在约翰福音10章中说到,当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的时候,犹太人拿起石头来要打他,并说“你说僭妄的话”(约10:30-33)。在马可福音2章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对“亵渎”的定义。耶稣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当他提到自己有赦罪的权柄时,犹太人就向耶稣说“他说僭妄的话了”(可2:5-7)。(注:中文圣经翻译成“僭妄”,与“亵渎”是同一个词。)

    圣经所指的“亵渎”:

    A)人主张自己有赦罪的权柄。(路5:20-21)
    B)人将自己当作上帝。(约10:30-33)

    当然,因为耶稣是与上帝同等的一位,所以他才能说自己与上帝原为一,也可以说自己有赦罪的权柄。但是,如果不是耶稣基督的某个人或某种势力,声称自己与上帝同等或有赦罪的权柄,那他就是向上帝说“亵渎的话”,也就是说“夸大的话”。小角势力的特征是,抵挡上帝,说夸大的话,也就是主张自己与上帝同等,自称有赦罪的权柄。

    (7)逼迫上帝子民的小角:“必折磨至高者的圣民”(25节)。小角是逼迫至高者的圣民,强迫他们走向殉道之路的势力。

    (8)改变节期和律法的小角:“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25节)。上帝早已预言了敌基督的势力将要改变上帝的节期(时间)和律法(十诫),以便使他的百姓可以脱离敌基督者的欺骗。小角应当是改变上帝的节期和律法的势力。

    (9)拥有“一载、二载、半载”兴盛时期的小角:“圣民必交付他手一载、二载、半载”(25节)。在这里出现的“一载、二载、半载”,是使用象征性的表现,来指明预言性的时期。也就是说明了小角的势力在地上将掌权多长的时期。小角应当是逼迫圣徒“一载、二载、半载”的势力。

本文出处《回归圣经指引》: http://www.sostv.net.cn/Re_bible/2009/0110/article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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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小角应当是满足以上列举的9个特征的势力。所以,小角应当是在公元476年之后,从罗马帝国分裂成十个国家的西部欧洲中兴起来的政治性和宗教性的势力;它明目张胆地说自己与上帝同等,有赦罪的权柄;它改变上帝的节期和律法;并在中世纪黑暗时期中逼迫圣徒“一载、二载、半载”。

摘自《回归圣经指引》:  http://www.sostv.net.cn/Re_bible/2009/0110/article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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