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oldness在2010-2-5 2:03:00的发言:
那是不是说我们可以大大地做不义的事,成为一个大恶人,从而舍身为上帝的公义做宣传,这样以后我们在面临上帝的审判的时候我们可以对上帝说,我们当初所做的都是为了彰显你的公义?
不,你没明白路德的意思,他的用意不是这样的。
我们先来看看罗马书的几节经文: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保罗的意思,是按恩典来思想律法里的人,要怎样对付罪性:路德的意思,是照着保罗的思路,来看神是如何按恩典来对付罪的果效并解决罪的地位。即:神眼中恶人的地位如何的问题。
神赐给了人以律法,神赐给了人以福音,神明明定规了:人人要向神负责;人人要向神交帐。
可是一些恶人,虽明白这道理,却不愿意走善道,反愿意走恶道。他们为着自己今生的好处,尽干些伤天害理的勾当。
他们,可以说也是神所用的人,是神所用的恶人。神用这些恶人的恶行来惩罚/管教/逼迫/来造就神的儿女,使他们经历苦害,模成为天国的子民。
最后,神把这类恶人丢在火湖里。因为恶人是自己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走上了灭亡之路。与神无关。但神巧妙地把恶人的恶行,转变为向神的儿女施恩的管道。
这样一来,就是马丁路德说的:“我们(基督徒)欠恶人的债。”的意思。
我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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