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卑微的仆人在2010-1-6 18:41:00的发言:
另外,问问同学,你把希伯来书解读成废掉律法实在太偏颇了吧。
来7: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来7: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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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5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可见希伯来书中所废止的并不是律法中教导我们当怎样行的正则;基督自己并没有废除这些正则,反倒吩咐我们去遵行。希伯来说中所废除的乃是出于律法的咒诅,凡不在基督的恩惠之下的人,都服在这个咒诅之下。而我们处在恩典当中的人不再按照律法被审判,但决不是律法的条文再也不用谨守,耶稣用他的血换回了我们这些原本守不住律法的罪人,但我们绝不能藐视律法,更不能认为耶稣来是为了废律法,反之,是耶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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