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在再看“亲子之道”里父母的角色:
弗六:4 “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新译本》:“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却要照着主的教训和劝戒,养育他们。”
西三:21 “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新译本》:21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免得他们灰心丧志。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 教养儿女是单单父亲的责任吗?新约教授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提供了一些背景资料:在罗马社会,父亲对儿女有法定管教权,当儿女大约到了七岁,父亲便必须负上教导的责任。罗马人还定了一条“父权律例”(Patria Potestas)。根据此例,父亲可以对子女随所欲为。他可以出售自己的子女作奴隶;可以差派子女在农庄劳役;有权定子女死罪,甚至可以亲手执行死刑。一切权利和权力完全由父亲操纵,而子女则必须履行顺从的义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所以保罗给父亲一条命令,“不要惹儿女的气”或“不要激怒儿女”。这里的“激怒”原文是 parorgizo(动词),只出现在罗十:19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和弗四:26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作名词)”这种怒气是已经成为永久的习惯,不是那种好似焚烧稻草的火,很快的发起,也很快的消灭。孩子带着这样的怒气成长是很可怕的一回事。马丁路德曾作过这样的见证:因为他的父亲管教过严,结果路德后来自认在祈祷的时候,很难说:“我们在天上的父”,因为“父亲”这个字在他心中代表严峻的责备。
箴十三:24 “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请问大家,怎样的杖打才不会“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______________
“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还记得我们在查考基督爱教会时怎样解释“养育”这个词吗?“养育”是 ektropho,是 nourishes, 是 feed ,父亲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孩子。当然现在母亲也有教养儿女的责任。帖前二:7 说母亲“乳养”孩子,原文是thairo,是cherishes, 是 care, 也就是“顾惜”的意思,所以母亲要对儿女关怀备至。
美国自1997年开始在学校中发生一连串可怕的,连锁枪杀案件。其中以1999年四月22日在Littleton, Colorado(科罗拉多州)的高中屠杀案,也就是第八次的最为可怕。在这个三万五千人的小镇,居然造成十三人死亡,十六人受伤的惨剧,震惊全国。《时报杂志》的作者这样问:“父母亲到哪里去了?”
这些父母难道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孩子们心中的怒火吗?他们肯定没有“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他们”。
注:我慎重推介美国更新传道会(Christian Renewal Mission http://www.crmnj.org )出版的《少年十五二十时》(Handbook of parents & teenagers)共七册,是作父母的最好管教子女的一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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