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恩泉在2002-7-4 13:37:43的发言:
弟兄你要知道,不同信仰的人生活在一起会非常的痛苦的
因为两个人最基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是不一样的
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不要说是信徒和非信徒了,即使都是非信徒也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弟兄。您说的这些点,我都知道。可是我一直觉得恋爱跟婚姻是两码子事。这不是说这两者之间没有关系;只是婚姻是是相恋的双方彼此决定结合,携手共渡人生,两人是同负一个家庭的轭。「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是圣经明明教导我们的,当我寻找共负家庭的轭的同伴时,这必然是必要的。可是两人相恋,是双方从陌生,或有一定认识基础的两人,彼此熟识、了解的一个过程;两人学习交流彼此的观念、情感、信仰、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等等,有点试探性质的在看看,对方是不是真的适合我或我是不是适合对方;在这方面双方要彼此调整到彼此都能接纳的地步才能决定结婚。所以,并不代表两人相恋都必须是基督徒
你们现在是在网恋,说实话,我未信主以前也经历过的,我知道那种感觉,但是我也知道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两个人在网络上可以非常好的,但是一旦真正的在一起了,会发现很多的问题的,也许你现在还不能接受,但是最终你会明白的。
这个问题我也明白,网恋引人入胜的原因也正是在于双方享受网上交谈的感觉。所以我极要求自己若有机会,一定要去看她一次,甚至住在她附近,彼此有真实的约会(我必须得说实话:我住台湾,对方住在天津)。真实的彼此面对面的交流。我大略明白你先前在网恋的痛,因为在我认识的朋友中,有人就尝过网恋失败的痛。我个人不排斥的原因不是因为我现在身陷其中,而是我认为这是一个机会、是一个管道,而网恋的本身并不违背真理的真义,所以我不排斥。我承认,我或许会因为爱情而欢欣,可是并没有快乐过头,该持守的真道,该进行的服事,该考虑我跟她之间在信仰的事,我都做了,并且会努力继续去做。
另外,如果你以拯救对方为理由来和对方交往和结婚,
基本上,我们两个的相恋与我们两个人的得救,是三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没错,我希望她得救,是因为我爱她;但是交往或结婚绝对不是要她信主的一个「筹码」(这种事,其实在弟兄身上比较不会发生)。早年外国宣教士在台湾的宣教策略被后人觉得有点不合宜:利用满足人类食物的需要来吸引人信基督教(告诉教会所在的地区的百姓说:「主日崇拜后可以领取面粉」),最后当教会不具有这样的吸引力时,教会的信徒人数开始缩减。同样的道理,倘若我真的用这样的方式做为一个「筹码」,倘若我们分手了,或是我们结婚了;当这个诱因消失了,或是这个目的达成了,有可能是:我的上帝依然是我的上帝,她依然信她的神,或持续着她的无神论信仰。这样的事,不是上帝和我所乐见的。如果我真的这样,那我就是不尊重上帝的救赎、和上帝所赏赐人的爱情及婚姻。
那实际是你在以自己的意志代替神的意志,神当然喜悦我们去传福音,让更多的人悔改信主,但是你为什么不能先帮助对方真心的信主以后再来求问神的旨意看对方是不是神所预备的呢?
说真的,从我决志受洗之后,我的每一段感情,没有一个我没有摆在上帝面前。而且当中几乎都是主内的姊妹。当然不是我在主内姊妹中碰了钉子才转向追求非主内的女孩子,而是她的确吸引了我。我也确实知道她得救的重要。带领她信主,跟我们相恋,并不是一定要排个先后顺序;是可以同时并进的。
希望对方认识到神并不是要和对方结婚的,如果是这样,我出去串福音的时候是不是要和很多的女孩子谈恋爱结婚离婚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7-6 15:3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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