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得救靠的是神的恩典,主耶稣的宝血,而绝非个人的行为。因为在神的律法面前,我们是无法称义的。
詩 143:2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羅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加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我们是靠恩典和信心得救的,也就不会被律法定罪。但不代表我们可以任意犯罪。因为如果真的是信主耶稣的,就应该听他的教导,走圣洁的路。因为觉得自己已经因为恩典而得救了,就肆意犯罪的,其实并不是真的信主耶稣,这样的信其实是死的。只有活出基督的模样的信,才是神要求的信,契约要求的信,才能够无愧的见主。
由于我们肉身的软弱,有时我们会不自觉的服从罪的律,而去犯罪。所以我们处处都要警醒,在各样的行为上体现自己是洁净的,包括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即在身心上都要不停警醒,与罪争战。
这是一些个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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