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1:圣经中提到很多人是完全的。“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们也讲智慧”(林前2:6);“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3:15);“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来5:14)。除此之外,圣经中还说到这些人为我们树立了完全的榜样,比如:挪亚(创6:9),约伯(伯1:1),大卫(诗119:10),希西家(赛38:3),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路1:6)。
回答:(1)很显然,刚才所提到的这些人并不是在每一方面都很完美无缺,因为圣经中记载了他们每一个人的罪,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完全指的是他们的正直。
(2)有一种部分性的完全,所表达的是人在一切事情上都很正直,这是不正直和假冒伪善的反面。我们应该承认存在这样一种完全——是的,不具备这种德行的人就不是信徒,因为这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是上帝的性情(彼后5:17)。但是,没有人能够在今生达到百分之百的完全。他们所举的例子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
(3)有一种完全是相对于其他没有如此显著长进的人而言的。比如父老们相对与少年人和小子们而言更完全(约壹2:13)。在所引用的经文中,使徒们谈到的就是这样的人。
异议#2:基督的轭是容易的,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说人很容易达到完全。
回答:(1)对于一个成人来说很轻的东西,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却诚然是很重的,他可能没有能力拿动这个东西。在堕落之前对于亚当来说很容易的事情,在堕落之后他却没有能力做到。
(2)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人原本不是不可能全守律法。然而,是人自己给自己带来了困难,是人使自己陷入一种软弱无能的状态之中。
(3)从敬虔之人对律法的渴望和爱慕这个角度来说,律法是容易遵守的。他们不是被迫遵行律法;相反,他们为上帝命令他们做一些事情以及自己有特权侍奉上帝而感到喜乐。律法是他们的喜乐,他们心中的欢喜,他们的颂歌(诗119)。凡是人欢欢喜喜去做的事情,就不是难做的事情,尽管他不能做得很完全。
(4)对于信徒来说,律法并不是行为之约的条件,也不是附带着咒诅的警告,而是一个爱的准则。所以,律法对他们来说不是困难的、沉重的、忧愁的,而是容易的、愉快的,尽管他们在一切事情上都做得不够完全。
异议#3:上帝命令我们要完全,所以我们也一定能够达到完全,因为上帝不可能命令我们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回答:(1)上帝命令所有的人都要完全,那么如此说来,所有尚未归正的人都有能力完全遵守律法,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我们的对手不可能承认这一点。
(2)上帝起初创造的人是完美的,所以他可以命令人要完全,尽管人因着自己的愚昧、邪恶和软弱使自己陷入一种无能的状态中。
(3)完全是摆在人面前的目标。上帝鼓励自己的孩子向着这个目标努力前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接近这个目标的人处于最好的状态之中。然而这并非表明人在今生能够达到这种最高量度的完全。一个敬虔之人肯定能够达到他所追求的完全——然而,并不是在今生,而是在来生。他现在就像保罗所说所做的那样:“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耶稣所要我得的”(腓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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