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是貶詞,通常是指別人不認識或不明白自己信的是甚麼便盲目去信。從前“迷信”多指那些目不識丁的老人家,他們石頭又拜、樹又拜 , 只要有人說靈驗便去拜。雖然他們自己並不知道拜的是什麼樣神,但他們都是非常真誠悅服地去信、毫不懷疑,恭敬拜他們心目中的神。
“迷信”在字典中可解作:1/ “分辨不清”的相信、 2/ “心中昏亂”的相信、 3/“受了誘惑”的相信、 4/ “醉心”的相信。
你相信耶穌基督是否因第 1,第 2 或 第 3 種的原因去相信呢?如答案是,那你便是“迷信” 。
基督徒不用害怕別人說你“迷信”,他們可能說你是屬於第 4 種的“迷信”,是一個褒詞,是讚賞你呀!
但假如你的相信原來不是第 4 種原因,那有沒有信仰對你也沒有分別。
因你只是沒有味的鹽、熄滅的燈而矣。請也不要隨便說別人“迷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