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大家所说的仇敌,都是“小仇敌”,严格上来说我都觉得不能叫“仇敌”,顶多叫对头罢了。
真正的仇敌,应该是对自己的伤害很大很大的吧。比如说,曾经看到过一本灵修书籍,主人公幼年被继父强暴,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伤痕,后被主所治愈,但她也在书中说道:她的继父并没有太多悔改的迹象。她因着主的关系,可以说我原谅你,但是你必须要忏悔你的行为(大意如此,刚信主不久看的,希望不要和原文有太大的出入)。
我当时真的很佩服主人公,因为那种伤害太致命了,那样的仇敌,还能原谅,还能“爱”他,为他祷告,求主赦免他?(主人公是否这样做我不记得了,但主的要求是这样的)因为他所做的,他不晓得?天啊!不可想象!
所以愈发感觉,主为罪人上十字架的伟大。
也愈发疑惑:以神的标准来要求人,到底是不是合理?
中国现在不可思议的罪恶事情太多了:比如小学生强暴导致失去生育能力的;比如“林猥亵”事件,比如农民工因讨债被活活打死的事情,比如山西的“黑砖窑”事件,感谢上帝我们都不是其中的受害者;但是也应该想像一下:假如这样的事情临到我们的头上,我们能不能依然做到主所教导的“爱仇敌”,为对方祷告?让他也来信主,灵魂得到拯救?反正我,是做不到的。我估计会祷告求主赶快将他灭了,灵魂到地狱里去接受永生之火的烤炙呵呵!而且我现在能确定我永远也做不到主的要求[em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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