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什一捐在2009-8-29 22:59:00的发言:
馬太19:29
還有一段類似的,忘了在哪,望弟兄姊妹補充^^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
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太19:29)
这节经文是指的使徒跟随主传福音,不是说你真的什么都不要的,而是说
在神和人之间必须要有轻重之分,必须以神为中心。
你知道有传道人出去传福音了,人在外心还在家,
那么即使真的是表面上撇下了一切,实际上呢?
神要的是内心不是外在,当然外在有时是内心的表现,有时却不一定。
这节经文和这个主题有何相关呢?
就楼主的情况而言,我不认为可以生硬地把信与不信原不相配套在这里。
如果两个人已经恋爱多年,或者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关系
现在一方信主了,而另一方没有信主
不能以简单的不相配,然后机械照搬两人分手
这并不符合神爱的原则和荣神益人的原则。
所以我前面说:需要等等看对方是否接纳,以及要祷告寻求神的旨意。
如果信徒明知道信与不信不相配,非要去找不信的,那叫顽梗。
但是如果神拣选的情况比较特殊,这种情况就需要慎重对待
因为圣经也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
所以不要把这条规定弄成律法主义了
因为恋爱的时候都没有信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30 20:59: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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