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的益处 奥古斯丁 本篇及下一篇作品是为驳斥当时还残存的约维尼安异端(heresy of Jovinian)而写。圣奥古斯丁在《论婚姻与肉欲》(de Nuptiis et Conc.)第二卷第二章第二十三节提到这种谬论。他说:“几年前,约维尼安企图创立一种新的异端,于是说大公教徒喜欢摩尼教徒,因为他们与他相反,取贞洁(chastity)而舍婚姻。”在他的《论异端》(On Heresies,28章)里有这样的记载:“在我们时代,当我们还年幼的时候,那种异端从一个叫约维尼安的修士兴起。”又说大约在公元390年的时候,这种异端先是在罗马后是在米兰受到谴责,不久就被否决,消亡了。大主教西里西乌(Siricius)就这个问题给米兰教会写了一些信,圣安波罗修(Ambrose)就主持米兰会议(Synod of Milan)讨论,把答复寄给他。其实哲罗姆(Jerome)早已驳斥过约维尼安,但据说为了捍卫独身的优点,他把婚姻给彻底否定了。奥古斯丁认为在讨论贞洁的卓越性之前,最好先阐明婚姻的益处,免得也受到同样的指责或诽谤。 本文大约完成于公元401年,不仅从《订正录》的顺序来看如此,而且从他始写于此年的《论〈创世记〉》里也可找到佐证。他在《论〈创世记〉》第九卷第七章里论到婚姻的好处,说:“这有三重好处,忠诚、子孙、圣礼。就忠诚来说,不会与婚姻之外的男人或女人偷欢;就子孙来说,充满爱心地迎接他,耐心地喂哺他,虔敬地培养他;就圣礼来说,不可破坏婚约,男人或女人离婚后即使为了生儿育女也不可再嫁。可以说,这就是婚姻的法则,有了这样的法则,就使生养成为合乎礼仪的事,把放荡纳入秩序范围之内。对此,我们在刚刚出版的《论婚姻的益处》里作了详尽的讨论,同时还区分了寡妇的自制和童女的美德,各有其不同的价值,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编者按:编者意识到带着盲目的好奇心阅读以下这样的作品是很危险的,所以恳请读者若是不能完全确定自己的目标是正确而圣洁的,就不要去浏览本文。同时千万不可忘记,要使关于圣洁的已婚状况的思想得到净化,所需要的绝不仅仅是避免与现代的高雅和矜持相冲突的主题。因此,认真注意到这一点,在整个题目里洞察到基督徒的职责所在,这样的人就必得坚固其心,抵挡得住邪恶的诱惑。 而且,推出这样一篇作品似乎是必要的,它能消除无端地扣在圣教父们头上的污名——说他们把婚姻看作是不洁的,是对基督徒的玷污和贬低,几乎与摩尼教徒的婚姻观无二。没错,他们确实认为童贞高于婚姻,但如圣奥古斯丁所说的,那是“两善之中的更善”,而不是一个是善,另一个是恶。 在评价作品和作者时,必须考虑到写作的时代背景,不可把时代的需要看作是作者本人或者他的宗教的过错。也许为另一时代所写的作品能为我们提供指南,增加对当时环境的了解。早期作品的风格和方式已经蒙上了一层面纱,这多少影响了作品最初留给读者的那种新鲜和活力,但比起某种较现代的说话方式,它更有可能使读者自由地使用呈现在眼前的内容。愿读者能正当而谨慎地使用那样的自由,这样才会有好的阅读效果。 1.因为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部分,人的本性具有一定社会性,还拥有友谊的力量,一种伟大而合乎本性的善,因此神决定从一人造出众人,好叫他们不仅通过种族的相似性,还要通过亲属纽带保守在自己的社会里。人类社会的第一种自然纽带就是夫妻。神造他们不是分别造,然后把他们联合起来,似乎把两个不同的东西合在一起;神造他们乃是从一个造出另一个,还在肋旁立有标记,表示她从这里出来形成,这是合一的力量所在。《创世记》2:21、22。因为他们是肩并肩彼此联合的,一同朝着同一个方向行。然后,有了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孩子是两性结合的唯一尊贵的果子,不是男女合一的果子。因为即使没有这样的两性结合,也应存在两种性别的关系,这是一种友好并真正的联合,一者管制,另一者顺服。 2.对于第一对人(first men),神早已祝福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世记》1:28。然而,鉴于他们犯罪后身体成为必死的,而只有在必死的身体之间才有两性的结合,由此,如果他们没有犯罪,他们能繁衍后裔吗?关于这个问题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如果我们要一一检查,看哪一种更符合神的圣经真理,那得花很多篇幅,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对此详尽探讨,提出明确的观点。诚然,他们若没有犯罪,就不会有两性结合,但是他们是否会以另外某种方式生儿养女,从全能的造主得恩赐?因为他也是从无造出他们的,他能在童女的肚腹里形成基督的肉身,(甚至可以对不信主的人说)他能让蜜蜂没有性爱而得后代。或者许多事情都是照着比喻和奥秘的方式说的,我们对经上所记的话“遍满地面,治理这地”要从另外的意义上去理解,也就是说,是指生命和力量的完全和成就,因而对“生养众多”要理解为心灵的进步,美德的丰富,如《诗篇》里所说的,“你们要多多加增我的灵魂和美德”《诗篇》88:3(七十士译本)。。至于后代子孙,并没有赐给人,只是由于犯罪,此后就必然有死亡和离世。或者这两人的身体并没有一开始就造成属灵的,而是属血气的,好叫它借着顺服的功课在后来变成属灵的,得着不朽,不是死后得着。死是由于魔鬼的恶意引入世界的,是对罪的惩罚;乃是经历那种变化后得着——使徒指明了这种变化,他说:“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帖撒罗尼迦前书》4:17。——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白第一对人的身体在最初形成时是必死的,但如果他们没有犯罪,就不会死。神曾以死来告诫他们,他甚至可以用伤痛来告诫,因为身体是容易受伤的,但若不是他们行了神所禁止的事,他们的身体连伤痛也不会受。因而,即使通过性的结合,使这样的身体得以代代相传,繁衍到某个数目,也不会变老,或者要变老,也不会有死亡,直到地上满了这有福的人口。须知,就连以色列人的衣服,神也让它们保持完好,四十年没有穿破《申命记》29:5。,更何况人的身体。只要遵守他的诫命,他更要让它们保守最幸福的性情,最稳定的状态,直到它们变得更好,不是通过人的死——那是灵魂抛弃身体——而是通过一种有福的变化,从必死的变成不死的,从属血气的变成属灵的。关于这些观点,孰是孰非,或者是否还有另一种或另一些观点可以从这些话里引申出来,这是需要花很长时间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3.现在我们只说,根据这种有生有死的状态——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也是我们被造时的状态——男女的婚姻结合是有一定益处的。圣经这样规定这种协议,只要丈夫还活着,妻子就不可离开丈夫再婚。同样,丈夫也不可离开妻子再娶,除非妻子死了离开了他。因而,关于婚姻的益处,主也在福音书里有所证实,不仅因为他禁止人休妻,除非因为淫乱的缘故《马太福音》19:9。,而且因为他被请去赴婚宴《约翰福音》2:2。,所以有充分的理由问为何婚姻是一件好事。在我看来,这不只是因为生儿育女,还因为自然社会本身需要性别差异。否则,就老年夫妻来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尤其是那些失去了子女,或者不曾生育的人。事实上,就是老年人的婚姻也是好事,尽管男女之间的性的热情已经衰退,然而夫妻之间遵守贞洁之律,生活照样朝气蓬勃。越是良善的夫妻,就越早彼此协定要在性行为上守节,他们不是等到想做却没有能力做之后,无奈作罢,只能如此,而是在有能力做的时候就立志不做,这样的守节是值得赞美的事。因而,人要对荣誉、两性之间的彼此事奉保持良好信心,尽管双方的肢体已经衰弱,几乎像尸体,然而灵魂的肢体更好地联合在一起,贞洁也许是“慈爱”。一如既往,越能经受考验就越纯洁,越能保持平静就越安全。婚姻也有这样的好处,属肉体的或青春的纵欲,虽然是不好的,但婚姻可以把它真诚地用到生育儿女上,这样,婚姻的结合就不啻是把邪恶的情欲转化为某种善事。其次,经过父爱母爱的锤炼,这种情欲得到抑制,只是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蔓延。因为炽热的情欲之中加入了某种严肃性,当夫妻彼此结合时,他们记着自己是要为人父母的。(待续)
摘自《道德论集》(Moral Treatises) [古罗马]奥古斯丁著 石敏敏 译
基督教经典译丛 ISBN:978-7-108-03119-8 开本:16开 定价:41元 版别: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0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