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369|回复: 9
收起左侧

谢谢此论坛与跟此帖的弟兄姐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6 1:08:16编辑过]
发表于 2009-6-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姊妹传福音时,不要那么说你表弟,大专白念了,还说他蠢,这话,让谁听起来都不顺耳的,一定要注意说话分寸,尤其在家人面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主动和他辩论,等你表弟说完之后,问他:你是宗教狂热分子么?

 

呵呵,前段时间刚刚学了一招。用平和的态度和行动去感化人,俺也做不到,不过在努力的提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弟兄所说。

送你节经文:

 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彼前3: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9-6-15 12:32:00的发言:

姊妹传福音时,不要那么说你表弟,大专白念了,还说他蠢,这话,让谁听起来都不顺耳的,一定要注意说话分寸,尤其在家人面前

 

谢谢弟兄.我这样说话,真的是得罪人了,也很伤害了人的自尊心.说者无意,听者却是有意.话一说出口,却是无法收回了,听者的心也会因此像被锋利的刀所刺伤似的.我犯大错了.求主耶稣饶恕我.也求主耶稣安慰我表弟.

 

其实我在说这话就好象是在说自己似的,想想之前自己还没有认识信耶稣时,自己曾经也是愚蠢般地这样认为说过这样的话.主啊,请求你原谅我愚昧无知,赦免我的过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展翅翱翔在2009-6-15 13:31:00的发言:

谢谢弟兄.我这样说话,真的是得罪人了,也很伤害了人的自尊心.说者无意,听者却是有意.话一说出口,却是无法收回了,听者的心也会因此像被锋利的刀所刺伤似的.我犯大错了.求主耶稣饶恕我.也求主耶稣安慰我表弟.

 

其实我在说这话就好象是在说自己似的,想想之前自己还没有认识信耶稣时,自己曾经也是愚蠢般地这样认为说过这样的话.主啊,请求你原谅我愚昧无知,赦免我的过犯.

我想,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教训,下次不要再犯类似之错.

 

愿我们说话行事有智慧,更愿我们心中真正的有,愿我们不要成为别人信主的拦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9-6-15 14:34:00的发言:

我想,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教训,下次不要再犯类似之错.

 

愿我们说话行事有智慧,更愿我们心中真正的有,愿我们不要成为别人信主的拦阻!

是的,我知道错了.我不要再重犯了.

加粗和红色字体的字,显而入眼帘字句,一针见血的对正我,在我心中也许真的是没有真正的爱,对人却是那么的冷淡,没有真正的爱我身边所认识的人,没有做到爱人如已,嘴上说爱主耶稣,却没有去爱他人,有需要帮助的人,自已却是没有尽上自已的本份去帮助他人,所说所行的却是与爱相违背.主耶稣,求你除去我冷淡的心,赐给我一颗爱人如已的心.

 

主耶稣,我不要成为别人信主的拦阻啊,求主帮助我,我要做一个也把耶稣基督的福音跟更多的人分享,求主也让更多的人也得到这份永生的福份,接受主归向主.

 

和刺猬姐妹的同心合一祷告:愿我们说话行事有智慧,更愿我们心中真正的有爱,愿我们不要成为别人信主的拦阻!阿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此帖给予跟帖的帖(2楼/3楼/4楼/6楼)弟兄姐妹的话语,真的心里面很感谢你们.从而也给我自已很大的警戒和教训,让我更加得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在今后的言语行为中我需要更加的改正错误,克服缺点,求主帮助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爱心说诚实话,锻炼一下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我们说话行事有智慧,更愿我们心中真正的有,愿我们不要成为别人信主的拦阻! 求主管教我们,引导我们,怜悯我们! 阿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2-4 15: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