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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主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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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耶稣是神本体又是神的儿子,这事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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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imothychen在2009-7-2 0:12:00的发言:

对不起啊,我几位朋友可都搞不明白您到底在说啥,请直接回复问题好不?论坛的资源有限!

 

大家都反复琢磨您的话呢,真搞不明白啊!无能如我,也知道希腊人的信经好像是宣认圣灵单发的,如果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都是宣人圣灵单发的,那怎么会连影子都找不到呢?请赐教!

 

不过从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来看,都不是宣认圣灵单发的。希腊人的阉人信经连影子都没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0:15:29编辑过]

哦,既然连人家都不知道我和你在讨论什么,那么人家相信你的WARC的事就更是子虚乌有的事儿了。

 

还有,这么晚了竟然有好几个朋友陪着你上网,你生活算丰富的。可是人家人呢?怎么一直就没看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1:47: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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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imothychen在2009-6-10 22:37:00的发言:

老兄,新教的重要宗派之一改革宗教会可不同意你的“共发论”观点!

下文来自World Alliance of Reformed Churches(世界改革宗教会联合会)。

兄弟,你的这个说法到现在还没证明呢。

再者,人家还没和REC合并呢。至于REC是什么观点,你倒是拿出来啊。

 

都五十多楼了,你可怜的证据到头就只有那唯一张薄文。从头到尾都没换过。我倒是一直盼你拿出点别的东西出来啊,可到头来你除了扣帽子和人身攻击,你还真没什么别的伎俩。

 

哦,不对,你还有别的本领,你会给我找错别字啊,我很敬佩你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1:49: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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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兴趣看这些争论  还不如多读几段圣经  效法基督 活出美好的见证  喜乐救恩 喜乐话语 喜乐交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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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7-2 0:21:00的发言:

哦,既然连人家都不知道我和你在讨论什么,那么人家相信你的WARC的事就更是子虚乌有的事儿了。

 

还有,这么晚了竟然有好几个朋友陪着你上网,你生活算丰富的。可是人家人呢?怎么一直就没看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1:47:47编辑过]

好吧!那我就把整个回复做个总结,出于对于论坛资源的节约,对于这个帖子我今后不再回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20:5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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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6-28 23:09:00的发言:

这应该既是所谓的“扯根鸡毛当令箭”吧

既然你认为版主是加尔文宗的信徒,加尔文宗是否信奉希腊人邪说,问一问不就知道了。不过从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来看,都不是宣认圣灵单发的。希腊人的阉人信经连影子都没有。

反正这个论坛相信加尔文道理的网友多得是,问下有几个人搭理过你找到的这份生命?有几个人知道希腊人的阉货信经。只要问一问,你提出改革宗相信阉人信经伪命题也就不攻自破了。

WARC不多是214个教会的统称,还真没听说过她有为这214个教会制定教理的权利。既然没这个权利,她和希腊教徒达成的生命也就无足轻重了。大部分改革宗信徒都相信 威斯敏斯特信条 知道多特信经,却不知道你的这份声明。换句话说,你的声明更这些改革宗的权威信条比起来也就无足轻重了。

威斯敏斯特信条 海德堡教理问答 比利时信条 都是宣认圣灵由圣父圣子共发,丝毫看不到单发论异端的影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0:18:39编辑过]

请注意,此贴的编辑时间!2009-7-2 0:18:39

其中的内容,“不过从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来看,都不是宣认圣灵单发的。希腊人的阉人信经连影子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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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imothychen在2009-7-2 20:46:00的发言:

请注意,此贴的编辑时间!2009-7-2 0:18:39

其中的内容,“不过从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来看,都不是宣认圣灵单发的。希腊人的阉人信经连影子都没有。”

再请看,我32#楼的回复,引用其中一段“不过从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来看,都宣认圣灵单发的。希腊人的阉人信经连影子都没有。”

 

做人不能如此无耻啊!明知道自己错了,却死不承认!然后在别人指出后,悄悄地修改!高,实在是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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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我无能,我贴一段逻辑学课本做例证!

 

(四)三段论的格

三段论由于中项在两个前提中的位置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结构形式,称之为三段论的格。三段论有四个格,每个格都有自己的结构形式以及由三段论一般规则引申出来的特殊规则,各个格的意义也有所不同。

 

……

 

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主项。其结构如下:

例如: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刑法是实体法;                   

      所以,有些实体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第三格的特殊规则有两条:

(1)小前提必须是肯定的。

如果小前提是否定的,根据规则(5),结论必须是否定的;结论是否定的,则大项在结论中是周延的,如果大项在结论中是周延的,那么根据规则(3),大项在前提中也必须是周延的,大项在第三格中是大前提的谓项,大项周延则大前提必须是否定的。因此,如果小前提是否定的,必然导致大前提也是否定的,根据三段论推理的规则(4),两个否定的前提推不出任何结论。所以第三格的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命题。

(2)结论必须是特称的。

既然小前提是肯定命题,在第三格中小项是小前提的谓项,所以,小项在前提中是不周延的。根据三段论推理规则(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结论不得周延,因而小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所以,结论必须是特称命题。

由于第三格的结论是特称命题,它常常是用于陈述特殊情况,所以,我们用特殊情况来反驳全称命题时,通常是用第三格。因此,人们又把第三格叫做反驳格或例证格。如,要反驳“凡被告都是有罪的”这个全称命题时,可用第三格予以驳斥。

例如:张三是无罪的;

     张三是被告;       

      所以,有的被告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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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6-9 20:41:00的发言:

此是东正教的三一观。对于天主教和新教,圣灵由圣父圣子共发

此贴系引用2009-6-9 20:41:00的发言,直接引用原话“对于天主教和新教,圣灵由圣父圣子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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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6-28 23:09:00的发言:

这应该既是所谓的“扯根鸡毛当令箭”吧

既然你认为版主是加尔文宗的信徒,加尔文宗是否信奉希腊人邪说,问一问不就知道了。不过从版主提供的属灵资料来看,都不是宣认圣灵单发的。希腊人的阉人信经连影子都没有。

反正这个论坛相信加尔文道理的网友多得是,问下有几个人搭理过你找到的这份生命?有几个人知道希腊人的阉货信经。只要问一问,你提出改革宗相信阉人信经伪命题也就不攻自破了。

WARC不多是214个教会的统称,还真没听说过她有为这214个教会制定教理的权利。既然没这个权利,她和希腊教徒达成的生命也就无足轻重了。大部分改革宗信徒都相信 威斯敏斯特信条 知道多特信经,却不知道你的这份声明。换句话说,你的声明更这些改革宗的权威信条比起来也就无足轻重了。

威斯敏斯特信条 海德堡教理问答 比利时信条 都是宣认圣灵由圣父圣子共发,丝毫看不到单发论异端的影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0:18:39编辑过]

再看这个2009-7-2 0:18:39编辑过的帖子,

直接引用其内容,"大部分改革宗信徒都相信 威斯敏斯特信条 知道多特信经,却不知道你的这份声明。"

由上文可知,此贴作者承认“部分改革宗信徒是知道并且承认这份申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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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imothychen在2009-7-2 20:58:00的发言:

此贴系引用2009-6-9 20:41:00的发言,直接引用原话“对于天主教和新教,圣灵由圣父圣子共发”!

这里就是总结了,我所有的回复,其用意就是反驳2009-6-9 20:41:00的发言

 

要反驳这个全称命题时,可用三段论第三格予以驳斥。

例如:部分改革宗是不接受共发论的;(见上文59#)

        部分改革宗是属于新教的;(此系常识)

        所以,有的新教是不接受共发论的。

结论:“对于天主教和新教,圣灵由圣父圣子共发”是假命题!

 

重申一次,为节约论坛资源并尊重版主,我不再回复这个主题了!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 21:20: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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