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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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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天主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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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6-30 11:07:00的发言:

米格,以下经文我贴过好多次了,我是百贴不厌,不知道你是不是看着烦了。

 

 

使徒行传 13:48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哥林多前书 2:7 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

 

以弗所书 1:4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以弗所书 1:5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以弗所书 1:6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罗马书 8:29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罗马书 8:30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以上是证明预定论的经文,我们得救,是被预定的。

 

彼得前书 2:8 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或作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

 

这节经文说不顺从真理的人都是被预定的。

 

以弗所书 1:13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以弗所书 1:14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作质)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

 

约翰福音 10:28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约翰福音 10:29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夺去。

罗马书 8: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里的。

 

以上讲救恩不会失去,这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基础。

 

而且哥林多教会有人犯淫乱的罪还不知悔改,保罗说:

哥林多前书 5:4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
哥林多前书 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这样犯罪不知悔改的人竟然也可以得救,你失望吧。

 

你说的

 

这是你的跟帖中引用过的极少数圣经经文之一,不过你引用错了,简直是强词夺理了。主还说,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如果神按照行为来判断人是否得救,那恐怕没人能够得救吧?

基督台前的审判是无关得救的,别一看到审判就想到不得救。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观点跟“三位一体”的理论一样,都是圣经上没有写着的,只是后人根据圣经得出的结论。

果然佩服你对信息的理解能力。

可能不等于是必然。一人归信,要得永生,但不代表他必定配的永生。

接着你会引用另外一些经文,但神赐予永生并不否定其人抛弃永生的情况。接着是格林多书的情况,你看约翰的书信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约翰犯罪不一定致死,但也有犯罪致死的。

 

另外是关于你讲的宿命论,实际上是把上帝形容成小人,但这个是别的话题,应该在别的贴讨论。

还有关于基督的审判的,如果你非要把救恩庸俗化的理解成走后门,这也是你自己的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30 16:5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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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6-30 16:22:00的发言:

果然佩服你对信息的理解能力。

可能不等于是必然。一人归信,要得永生,但不代表他必定配的永生。

接着你会引用另外一些经文,但神赐予永生并不否定其人抛弃永生的情况。接着是格林多书的情况,你看约翰的书信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约翰犯罪不一定致死,但也有犯罪致死的。

 

另外是关于你讲的宿命论,实际上是把上帝形容成小人,但这个是别的话题,在别的贴也可以讨论。

还有关于基督的审判的,如果你非要把救恩庸俗化的理解成走后门,这也是你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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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6-30 16:22:00的发言:

果然佩服你对信息的理解能力。

可能不等于是必然。一人归信,要得永生,但不代表他必定配的永生。

接着你会引用另外一些经文,但神赐予永生并不否定其人抛弃永生的情况。接着是格林多书的情况,你看约翰的书信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约翰犯罪不一定致死,但也有犯罪致死的。

 

另外是关于你讲的宿命论,实际上是把上帝形容成小人,但这个是别的话题,应该在别的贴讨论。

还有关于基督的审判的,如果你非要把救恩庸俗化的理解成走后门,这也是你自己的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30 16:59:22编辑过]

晕,不是讨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我只是列举了支持这种观点的经文而已,我说过有谁“配得永生”吗?不知道是谁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另外你说说,致死的罪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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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蜻蜓和米格。这篇帖子基本上是 你们俩的战场啊 。不过从你们两个中间我都学到的不少的知识,谢谢你们。

我还有一句话要说啊

十之八九,争论的结果是双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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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蜻蜓在2009-6-30 18:03:00的发言:

晕,不是讨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我只是列举了支持这种观点的经文而已,我说过有谁“配得永生”吗?不知道是谁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另外你说说,致死的罪是啥?

肉身生命的死,还是属灵生命的死,你自己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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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9-6-28 22:39:00的发言:

不管是“新我”还是“老我”,都是我。

如果你认为克制老我,承行上帝的旨意,不算行为的话,只能算是强词夺理。

保住救恩到最后的时刻,就可以说是得胜了

总结你的观点:

1.人必须不犯罪,克制老我。这实际上已经承认行为的必要了

2.你认为这与得胜相关

既然你说了这两点,便已经承认我的观点了,对此表示感谢

唉,我不知你看了多少书,也不知你的理解能力是怎样,我敢说你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说克制老我是说顺服神,而靠什么克制?靠自己吗!?当然不是,是靠神,得胜也是靠神,其他不多说,你若肯谦卑,先仔仔细细看一遍《基督教要义》再来这里说吧,应为里面回答了很多你的问题,对你很有针对性。我想你看完后因该会明白许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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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紫蜻蜓弟兄,这段时间我没空,还请继续帮忙。神的就恩是不许人侮辱的。一个基督徒走了,还有千千万万个基督徒。
另外,米格,请你不要总给人安逸些莫须有的罪名好不好?我们在这不是玩文字游戏,
唉,这样我可怎么说呢?
这就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彼此呼叫:
我想你吹笛你跳舞,我想你举哀,你不捶胸。
我们举出自己的观点,你说这是人自己编出来的,我们拿出圣经,你又说我们是死抠字眼。
你总也说哪位前人这么说,但你难道不明白人不算什么吗?唯独圣经才是真理。知道我们基督徒靠什么来分辨是非吗?不是哪个人的观点,而是圣经,而你恰恰相反,我从头到尾,就没见你拿出几句圣经的话,知道圣经是什么吗?是神的话,你连神的话都不听,那我们又有什么好辩呢?由开始到现在,你观点里出现最多的是“人”,懂我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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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和米格争下去了。实在他只是老实,不善于把观点表达清楚。 不过他要是能把一些东西讲清楚,约拿就不会让米格继续呆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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