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是否有两种律法? (摘自丁良才 写的《基督徒要不要守安息日?》,全文可以看我的博客http://opendoor.blog.hexun.com/30070049_d.html)
把律法分为两种并不恰当,其中有十一项理由:
(1)圣经并没有这“十诫的律法”和“仪文的律法”的名称。神的吩咐中固然有与道德、仪文和政治的等等有关的,但十条诫命只是神所颁之全律法的一部份,决不能孤立。所以用“神的律法”专指十条诫命是不恰当的。
(2)在圣经里,“律法”有几种意思。若没有限制的话,原文上也有指件字,便是指神所启示的旨意大多是指着摩西的全律法(属道德,提前一8-9;政治,徒二十三3;和仪文,如献祭,路一27 ,参24,等都在其内),或记载摩西律法的摩西五经(路二十四44;如林前十四34;参创三16,显明创世记是列在律法书以内;太二十二36;参利十九18,显明利未记是列在律法书以内;太十二5;参民二十八9-10,显明民数记是列在律法书以内;太二十二36;参申六5,十12,三十6,显明申命记是列在律法书以内)。有时 "律法"也是指着全旧约书说的(约十34;参诗八十二6;约十二34;参诗一一○4;赛九7;结三十七23;但七14;约十五25;参诗三十五19,六十九4;林前十四21;参赛二十八ll-12)。圣经提到律法四百余次,却没有一次专称十条诫命为“律法”、“神的律法”,或为“耶和华的律法”。十条诫命不过是神律法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律法。
(3)守第七日的人为了证明十诫的律法所引的那些章节有些不当,以下特指出几处:
1.诗篇十九篇7节不是专指十条诫命,乃是指神一切所吩咐的。那一篇诗是大卫写的。他既是以色列的王,也许曾照申命记十七章15至20节的吩咐,为自己抄录一本律法书存在他那里,时常诵读,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那律法书上的一切话语和律例(参诗一1-3)。诗篇一一九篇所提的“律法”也是这样解释。
2.罗马书七章12节也不是专指十条诫命,乃是包括摩西的全律法:那律法是圣洁的,是公义、良善的;但信徒却脱离了那律法(罗七4、6)。
3.马太福音五章17至19节的“律法”不是指十条诫命,乃是指着摩西五经 [2.]。
4.传道书十二章13节并不是专指十条诫命,乃是指神所吩咐的一切话。
5.雅各书二章8至12节的“律法”也是指着摩西的全律法,不只是指着十条诫命;因为第8节是引利未记十九章18节(参太二十二39;罗十三9-10;加五14),而且那“使人自由的律法”一句是指着新约上的教训(参雅一25,二12;约八32;罗八2;加二4,五1;彼后二16)。
6.约翰一书五章3节“神的诫命”并不是指十条诫命,乃是指神的一切命令,尤其是指主耶稣吩咐的新诫命(约13:34,原文“命令”与“诫命”同字)。守第七日的人常将新旧约的“诫命”解为"十条诫命",但这两个字往往包括神的一切吩咐,不是单指十条诫命。以上几处足证守第七日的人为证明所谓十诫的律法而引用的章节,有些是错误的。
(4)守第七日的人也说王在列王纪下二十一章8节将神的律法“我一切所吩咐他们的”,和摩西的律法“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一切律法”分得十分清楚。但历代志下的“以色列人若谨守遵行我借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一切法度、律例、典章……” (代下三十三8),显明这两个名词的意思是相同的。守第七日的人说但以理书九章11节也是把神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分得清楚。但在原文,那一节的起头有个介词,显明那一节的“律法”就是第10节所提众先知陈明的那律法,并不是指着十条诫命。
(5)可说“神的律法”和“神的旨意”含有同样的意思,但神的旨意或律法是随有关的人和世代的变更而沿革的,譬如神关于以色列人的旨意,包括了好些与外邦人和基督徒无关的政治及仪文条件。同样,神关于基督徒的旨意,也包括好些与以色列人无关的条件。这样,基督徒也可以引大卫所说的话:“耶和华的律法备,…,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耶和华的道理洁净,……耶和华的典章真实,……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 (诗十九7-11)
(6)尼希米记八章1、2、8、14、18节和九章3节所说的话,证明摩西的“律法书”、“律法”和“神的律法书”三个名词也是意思相同。路加福音二章22至24 、27节的话也证明“摩西的律法”、“主的律法”和“律法”三个名词都是意思相同,并且包括行割礼和献祭的事。这些名词都是指着同一的律法,不过是从几方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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