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注释: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耶稣被交给人』意即主耶稣在人的手中被钉十字架、流血受死,乃是为了担当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五十三5~6;彼前二24)。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死后且有审判),解决我们在神面前的难处。
【赛五十三5~6】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彼前二24】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医治。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若非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我们就没有凭据以资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则我们也不能确定神是否已悦纳了我们。(参徒十七31),但如今祂已经复活了,故我们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得着了称义的地位和生命。(参徒十七31;加二16;彼前一3;罗五18)
【徒十七31】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彼前一3】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
【罗五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为什么我们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就可以和亚伯拉罕一样地称义?(注意:上文17节——“亚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与我们信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有相同的特色。)因为耶稣基督的受死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意:这两次所提及的「我们」都是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基督的,死只是消极方面担当了我们罪恶的刑罚,这还不够使我们积极方面在神面前称义;但祂不单死了也已复活了,证明祂在十架的死,已完全满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罚;否则,祂就不能复活。祂的「义」不但付清了我们罪的赎价,还绰绰有余地叫我们可以在神面前活着。永生神儿子的生命,在代替我们受那永死的刑罚(被神弃绝)之后,还有充足的能力胜过死亡,从死里复活,使一切信祂的人都领受了永生神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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