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用以前曾经讲过的一个比喻做结束:如果我今天开车到基隆,你也开车到基隆,但我们走不同的路线。我开到一半时,「碰!」撞车,我一直流血;你开快车,结果也在另外一条路「碰!」撞车,一直流血。我们两个都快要死了。我看着自己的血一直流,旁边也没有人救我,没有人经过那条路,结果我就死了。而你呢,在血流不止的时候,突然间,有一辆车停下来,一个穿白衣的医生过来为你急救,结果,你慢慢恢复,我却死了。以后,是不是就得到一个结论:「你没有死,因为有医生救你;我死了,因为没有医生救我。」对不对?对?对一半。错?错一半。「你没有死,因为有医生救你。」对!(我死了,因为没有医生救我。」 错!
所以,一个人如果没有得救,不是因为神不预定;一个人如果受审判,不是因为耶稣不要拯救他;一个人没有上天堂,不是因为没有听过福音;一个人下地狱,因为他是罪人;一个人受审判,因为他犯罪;一个人灭亡,因为他用自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用自由犯了罪,用自由使自己灭亡。神的审判是凭他的公义,而神的恩典不是凭着我们的功劳!
THE END
[此贴子已经被愤怒的刺猬于2009-3-13 10:45: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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