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解答见4楼的姊妹;
问题2:李君的看法没什么依据,没有什么依据可以说明利未记18章已不合时宜,也没什么能说明因为同性恋者不能生养,所以神不喜欢;更不能说明到新约时代,这种观念已经改变了。
问题3:保罗的看法,既然纳入到圣经里,我们就不应该简单地把它作为保罗个人的看法看待。除非有些地方他自己明确说明了是自己个人的看法。不过,定罪的问题,我觉得,的确不是简单的事,我就不发表意见了。
问题4:以我个人的感受,约拿单的确对大卫有超乎寻常的爱慕,大卫应该也是知道的,(我认为大卫对约拿单没有),但约拿单对大卫的行为从来没有越矩。脱衣赠袍的行为非常“兄弟”,(我们想想“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诗句),而亲嘴在旧约里十分常见。这都不能说明约拿单对大卫有同性恋行为,(或者他真有同性恋的感情,言行也没有越矩),上帝也没有责备他。
问题5:爱世人,包括爱同性恋。我觉得这没有错,但并不是指应该认同同性恋行为。
我比较认同甘力克的《基督教七大疑难解答》里面说的:同性恋倾向是受试探,受试探本身是没有罪的,包括对同性产生欲望也是没有罪的,但是同性恋行为则是神不喜悦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5 16:43: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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