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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mblin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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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该怎样回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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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什么呀,全是代码。

 

我说几点看法:

1,“决志祷告”本身不是出自圣经,是现代人发明的。圣经上传福音某人信主,往往是看他受了圣灵,而不是他做了决志祷告。

2,被威逼、利诱和忽悠做了决志祷告,不是真心的,管用吗?一有欺骗神之嫌,二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三神喜欢人说口是心非的话吗?

3,圣灵照自己的意思工作,而非我们用某种行动和工作能左右的。自己编的几句祷告,就能让圣灵工作?如果这样,我们可以多多操练嘴皮子,比操练敬虔更讨神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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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xuzheng01在2009-2-5 6:57:00的发言:

 

能否详细说明"完全不符合真理"?---是为弄清谁是谁非,对看我们帖子的有帮助,对非的一方也可纠正.

 

本来,你反对人家的意见,就应给个理由才够清楚。只简单总概一下,我总得弄清楚一下。不然,一头雾水,我们的帖子就白帖了。

 

在这里,大家把自己知的讲出,把不知的吸进,希望的是"荣神益人"。不存在争辨,而是辨正。人的知识有高有低,人的信心有大有小,人的根基有坚固有软弱…..有人纠正咱的言论不奇怪.

 

一,这么浅显和明白的错误,我稍微提示一下即好,我认为你是有点基础的人(当然也是心存谦卑的人,如果骄傲之人,是不可能听进别人反对之言的,也不会进行思考的),我提示你,你可以回去思考一下,答案就很明显了.如果有什么想不通,完全可以回过头来交通.干嘛非要我们这些人一天到晚回帖答个半死,而有些人却完全不动脑筋思考只坐等答案.自己先思考找答案,比完全让别人给答案有益的多.另外我每天把所有的帖子看完已经比较花时间了,不可能有精力和间对每个帖子都做针对性的详细解答.这点,请您谅解.

 

二,可以告诉你,做为版主,如果不是很明显的错误,也不会断然下这种结论.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是会尽可能的写明自己的观点的以便作详细的交通.至于你说所说,不存在争辩,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至于为什么,留给你思考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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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没注意你是版主,鲁班门前弄斧,不足处请多指教。
不存在争辨,而是辨正。
我认为:争辨--带有火药味,一定要争个对错;
        
辨正--辨论认正。
这些不重要了,因为答案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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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为什么竟然有这样多的人让楼主嫁给他呢?难道主说的话就竟然真的那么容易忘记吗?

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扼。同居已经是大大的得罪神了。竟然还要罪上加罪吗?神岂是说过只要同居就能结婚的话?

劝这位姊妹立即原理同居的环境,并向神认真认罪。男友也要努力的引导他信神。如果他实在拒绝接受神,那及时再难受

也不可嫁他。并在这事上多多祷告并情人代祷。求神开一条路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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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青岛老猫在2009-2-7 21:12:00的发言:

奇怪,为什么竟然有这样多的人让楼主嫁给他呢?难道主说的话就竟然真的那么容易忘记吗?

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扼。同居已经是大大的得罪神了。竟然还要罪上加罪吗?神岂是说过只要同居就能结婚的话?

劝这位姊妹立即原理同居的环境,并向神认真认罪。男友也要努力的引导他信神。如果他实在拒绝接受神,那及时再难受

也不可嫁他。并在这事上多多祷告并情人代祷。求神开一条路给你。

是,信与不信是不应该结婚的,但是,这是在双方还未有犯下淫乱的条件之下

 

像这种已经犯了淫乱之罪的,他们在事实上已经有夫妻之实,如果再离开对方嫁娶别人,就是又犯下奸淫之罪,

 

根据马太福音5章32节和哥林多前书7章论及信与不信之人的婚姻之事,以及圣经中论及婚姻的经文,那么,

 

这种情况,应该结婚,除非不信的执意离开.若是不信的没有犯奸淫,那么,信的一方不能再嫁娶,如果对方已嫁娶,信的一方结婚,不算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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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仅仅是开始而已,开始就这样以后的纷争不得更加强烈啊,两个不同观点不同方向的人在一起会很麻烦,如果这个男的不反对不抵触也罢了,还这么强烈的反驳,以后的日子多了,不信神的人没有典章,如果为以后长远想的话.还是慎重啊.

我的想法不知道是不是正确但是我抉着我们的神是饶恕人的,是我们犯错在先,但是我们知道悔改,好好祷告,如果不和他在一起了,就在神面前认罪悔改被,以后不犯同样的罪不行吗.不可能一棒子就打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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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奔着标杆跑在2009-2-7 22:18:00的发言:

这仅仅是开始而已,开始就这样以后的纷争不得更加强烈啊,两个不同观点不同方向的人在一起会很麻烦,如果这个男的不反对不抵触也罢了,还这么强烈的反驳,以后的日子多了,不信神的人没有典章,如果为以后长远想的话.还是慎重啊.

我的想法不知道是不是正确但是我抉着我们的神是饶恕人的,是我们犯错在先,但是我们知道悔改,好好祷告,如果不和他在一起了,就在神面前认罪悔改被,以后不犯同样的罪不行吗.不可能一棒子就打死把.

悔改不是指你明知道是犯罪,还要去行,然后好好认罪,一切就完事,这根本不是悔改的态度.

 

以本帖的例子,即使他们结婚,不代表他们以前就没犯罪的.若是再与别人结婚,那么,只是加上一条罪而已.所以,你的观点是不对的,一,他们必须认罪,因为罪已经犯了;二,按着太5:23的原则,他们跟别人结婚,就是犯奸淫了.

 

人是软弱的,有时可能会犯罪,犯罪之后,向神认罪,神是会赦免,但你绝不可拿着神的恩典当作放纵的机会,神是轻慢不得的.若是认为神反正会赦免,我先犯罪,后好好认罪,这样就行了,那么,可以说,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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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感觉怎么连个转折的余地都没有了,只有一条路了啊,真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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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奔着标杆跑在2009-2-8 20:29:00的发言:

那感觉怎么连个转折的余地都没有了,只有一条路了啊,真残酷

要视乎你在主里有多深.

 

在主外面,遵守主的命令是难的,在主里面,遵守主的诫命是不难的.

 

《约翰一书》 5: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约翰一书》 5: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你遵从圣经的教导,神也必给你足够的恩典来担当一切的困难.

 

我们在这里只是按着原则指导人,但是,具体的选择权在个人的手中,每个人都要单独的面对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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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blin521在2009-1-27 21:33:00的发言:

新年来临,现已29岁的男友向25岁的我提出结婚请求

(最初谈时两人都未信主且已经同居,一年后我信主并受洗了,男友一直对我的信仰有抵触和情绪,并且认为信仰是一种精神鸦片,我每每对他提及上帝以及上帝的爱,他不是敷衍我就是直接反对,现在的他迫于家庭及生活的压力,一心想创业赚钱)

 

我问他: 你愿意真心相信上帝吗?

他回答:上帝?上帝在哪里?你回家问问你爸妈,上帝是谁?他能帮你做什么?他能帮我开公司吗?只要他能帮我开公司我就相信。

 

 

主啊,求你在此事上向我显明你的旨意,阿门!

这是个人修养问题,我的父亲虽然不信主,但他一直尊重我和母亲的选择。并且常说,信仰自由,当他看到我在灵性上的成就时,也为我高兴。

我觉得,有时候我们不一定要强调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而应当显示出信仰的光明,以光明照耀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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