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就是主并未为自己的权利站起来说甚么话。「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这就是合法的权利。我们的主,本是和神同等的,同荣的,同有权柄的,祂是和神一样的;但祂不把祂自己举起,祂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祂和神同等本是可以的,祂并不像魔鬼,本来是一个受造者,是天使长,却想升高和神同等。祂和魔鬼是完全相反的。祂不来和神同等,祂反倒虚己。所以请你们记得一件事,我们没有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说甚么话。每一个人都应当甘心乐意舍去合法的权利。
有一位姊妹,本来在她家里,好像作主似的,后来信了主,就变成用人似的。她若是要向父母要一点零钱用,他们也不像从前那样的愿意给她,但是她愿意舍去她作儿女所当得的地位和权利。你既是基督徒,就不能盼望父母当你作儿女,朋友待你像从前那样的好了。他们不给你,你不能要求,你当把自己放在神手里,而学主的模式。「祂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虚己。」祂永不为自己说甚么话。我们也不应当为自己说甚么话。
我们基督徒生活的安息,不只是我不亏待人,乃是人亏待我,我仍忍受。有多少少年基督徒,当你未信主时,你曾亏待过人,你信主后,就用公道待人;现在你看见人不公道,你就生气。岂知基督徒的程度,不只待人公道而已,并且忍受人不公道的待遇。主所得?的,并不是公道,若按公道,主就不必降下来作人,不必来救人了。但祂愿意为我们的缘故,忍受一切不公义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