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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LILUYA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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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难以绝对肯定彼后2:17、犹13讲的“墨黑的幽暗”,与启21:8讲的“硫磺的火湖”是指不同所在,若是不同所在,这“墨黑的幽暗”就是一切背道者该有的去处。

     得救的把握是普遍性原则,然而、神对人犯不同性质的罪,有不同的审判,对犯特别超格罪的人,就会有特重的审判临到他;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神的审判是严厉的,“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们当趁着今天还是悦纳的时候,还是拯救的日子,赶紧抓机会向神悔改,这是犯罪失败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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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难以绝对肯定彼后2:17、犹13讲的“墨黑的幽暗”,与启21:8讲的“硫磺的火湖”是指不同所在,若是不同所在,这“墨黑的幽暗”就是一切背道者该有的去处。

     得救的把握是普遍性原则,然而、神对人犯不同性质的罪,有不同的审判,对犯特别超格罪的人,就会有特重的审判临到他;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神的审判是严厉的,“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们当趁着今天还是悦纳的时候,还是拯救的日子,赶紧抓机会向神悔改,这是犯罪失败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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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台前审判从广义上讲是今世到千年国度,从狭义上讲是千年国度审判。现在让我们从广义上一同来看基督台前审判:
                                                                                 
    一、今世审判:太10:28:“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从太10:5我们知道这是主对门徒警告的话。路12:4-5:“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甚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 我们知道这也是主对门徒警告的话(参路12:1)。这“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和“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不是指主再来的来世审判,而是今世审判。因为这里根本没有提到“将来”或“人子来的时候”。所以、这个审判是现在,不是将来。

    太10:32:“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路12:8-9:“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这里的“不认”也没有提到“将来”或“人子来的时候”。所以这“不认”也是现在“不认”。信徒在人面前不认不认耶稣,耶稣也不认他,若是这人到死不向主悔改、到死不认耶稣;那么、耶稣到他死的时候也不认他,天使就不能把他的灵魂带到乐园去,他的灵魂就要下地狱等候将来审判。
   
    太5:29-30:“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马太5:1节告诉我们是门徒到耶稣跟前来,这些话是警告门徒的话。又18:8-9:“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马太18:1节是门徒进前来,这些话也是警告门徒的话。这里“进入永生”是指进入永生的境界,乐园是包括在永生的境界里。这里同样没有提到“将来”或“人子来的时候”。也是指现在“全身下入地狱”,而不是将来。地狱的火是不灭的,但不等于信徒永远在火里,乃是等候末日的审判。因为这“地狱”死人灵魂受罚的地方,主耶稣是用耶路撒冷南部“欣嫩子谷”作代表,到末日的审判的时候要进入新天新地,那么“欣嫩子谷”就要结束,地狱的刑罚就要停止,但火是永远的,要带进硫磺火湖。凡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都不会被扔在硫磺火湖里。

    可9:43-49:“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 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注: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盐腌’)。”这里的神国是广义说法,以前的永远到以后的永远都包含在属灵神国之内,天堂乐园也包括在属灵神国之内,可1:15‘神的国近了’也是指属灵神国临近。所以、这里“进入 神的国”。也可以是指灵魂进入乐园。因而、这里的审判也应该与太18:8-9节同。

    林前5:1-5:“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这里圣灵借着使徒保罗对淫娶继母的宣判,更清楚的告诉我们是今世对他审判,而且、他的灵魂不是马上得救,乃是等主耶稣再来日子可以得救。故现代中文译本译作:“好使他的灵,在主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那么、很自然他的灵魂要下地狱等候末日的审判,那时因生命册有名字可以得救、不会被扔在硫磺火湖里。主对他的惩治是身体灵魂一同受惩治。

    林前11:27-32:“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注:“死”原文作“睡”)。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这里的惩治是普通的,
身体受惩治,灵魂不受惩治。
 
    彼后2:1:“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又15-17:“他们离弃正路,就走差了,随从比珥之子巴兰的路。巴兰就是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他却为自己的过犯受了责备;那不能说话的驴,以人言拦阻先知的狂妄。这些人是无水的井,是狂风催逼的雾气,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存留。”
犹11-13:“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注:或作“玷污”)。他们作牧人,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是没有雨的云彩,被风飘荡;是秋天没有果子的树,死而又死,连根被拔出来;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是流荡的星,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难以绝对肯定这墨黑的幽暗与硫磺的火湖是指不同所在。但我们从字面上看:这里不是讲有不灭的火为他们永远存留,而是讲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一个重生得救的人纵然不会被扔在硫磺火湖里进入第二次的死;但一切背叛主耶稣的背道者,却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他们绝对无份于新天新地的永远福分。

    
    二、千年国度审判:我把有关国度审判的经文列在下面,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考:林前3:10-15:“我照 神所给我的恩,好像一个聪明的工头,立好了根基,有别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谨慎怎样在上面建造。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太7:21-23:“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太24:41-51:“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不知道你们的主是哪一天来到。家主若知道几更天有贼来,就必警醒,不容人挖透房屋,这是你们所知道的。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谁是忠心有见识的仆人,为主人所派,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主人来到,看见他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倘若那恶仆心里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就动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的处治他(注: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路12:35-48:“你们腰里要束上带,灯也要点著,自己好像仆人等候主人从婚姻的筵席上回来。他来到叩门,就立刻给他开门。主人来了,看见仆人警醒,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必叫他们坐席,自己束上带,进前伺候他们。或是二更天来,或是三更天来,看见仆人这样,那仆人就有福了。家主若知道贼甚么时候来,就必警醒,不容贼挖透房屋,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彼得说:“主啊,这比喻是为我们说的呢,还是为众人呢?”主说:“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主人来到,看见仆人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那仆人若心里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就动手打仆人和使女,并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注: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路17:34-36:“我对你们说,当那一夜,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注:有古卷在此有两个人在田里,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 

    太25:1-13:“ 那时,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著灯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是愚拙的,五个是聪明的。愚拙的拿著灯,却不预备油;聪明的拿著灯,又预备油在器皿里。新郎迟延的时候,她们都打盹睡著了。半夜有人喊著说:‘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来收拾灯。愚拙的对聪明的说:‘请分点油给我们,因为我们的灯要灭了。’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自己到卖油的那里去买吧!’她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他进去坐席,门就关了。其余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
 
    太25:14-30:“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著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那领五千的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去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账。那领五千银子的又带著那另外的五千来,说:‘主啊,你交给我五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五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二千的也来,说:‘主啊,你交给我二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二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一千的也来,说:‘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的原银子在这里。’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路19:11-26:“众人正在听见这些话的时候,耶稣因为将近耶路撒冷,又因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出来,就另设一个比喻,说:“有一个贵胄往远方去,要得国回来,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注:“锭”原文作“弥拿”,一弥拿约银十两)银子,说:‘你们去做生意,直等我回来。’他本国的人却恨他,打发使者随后去,说:‘我们不愿意这个人作我们的王。’他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要知道他们做生意赚了多少。头一个上来,说:‘主啊,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十锭。’主人说:‘好!良善的仆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来,说:‘主啊,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五锭。’主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又有一个来说:‘主啊,看哪,你的一锭银子在这里,我把它包在手巾里存著。我原是怕你,因为你是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的,还要去收。’主人对他说:‘你这恶仆,我要凭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的,还要去收,为甚么不把我的银子交给银行,等我来的时候,连本带利都可以要回来呢?’就对旁边站著的人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他们说:‘主啊,他已经有十锭了。’主人说:‘我告诉你们: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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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再来看“自杀”的问题。在人普通的眼光看来自杀与杀人是两回事,当我们从深处来看自杀也是犯杀人罪。杀人罪就是杀害人生命的罪,你杀害别人的生命是犯杀人罪,你杀害自己这个人的生命也同样是犯杀人罪。所以,自杀是要下地狱的。在新约里找不到一个自杀上天堂的例子。只有一个犹大自杀下到自己的地方去受刑罚的例子。根据林前第五章那淫娶继母者犯罪的性质,圣灵借着保罗宣判: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也就是说他的灵魂要等到主耶稣再来的千喜年之后、白色大宝座审判之日,因生命册有名字,可以得救;如果是马上得救,保罗不必提“在主耶稣的日子”直说“使他灵魂可以得救”即可。现代中文译本译作:“好使他的灵,在主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林前5:5); 这说明他的灵魂要先下地狱(注3)、先到黑暗痛苦的地方去(当然、如果神还给他悔改机会的话,这个审判可以免去)。淫娶继母只是犯道德伦常的罪、玷污自己的身体;而自杀却是杀害自己的身体、剥夺自己的生命;其性质要严重得多,审判还会加重。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什么痛苦的事,总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撒但,绝不可以受撒但欺骗、被撒但激动而自杀。不然的话,肉身的痛苦虽然结束,灵魂却要到另外一个更痛苦的地方去等候审判!
      警告四:启2:11:“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反之、失败者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么样失败要受第二次死的害?当然这是指大失败讲的!犯一般罪的人神鞭打管教就够(参来12:6),断不至于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么是第二次死的害?“害”是“伤害”的意思;是第二次死本身的伤害还是一部分伤害圣经没有明言。如果是第二次死本身的伤害,那么就要进入第二次的死;但耶稣曾经替信徒们死过,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怎么可能还会有第二次死的灭亡呢?这样看来“第二次死的害”,只能是第二次死的一部分伤害。第二次死的害是什么时候开始?时间有多长?很明显:这第二次死的“害”是由第二次死带出来的“伤害”,与第二次死是相连的。第二次死是什么时候开始,第二次死的害也是什么时候开始;第二次死时间有多长,第二次死的害时间也有多长,这是顶自然的。
      警告五:启3:5:“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得胜者的名字,必不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反之、失败者的名字就有可能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涂抹”原文也译作“擦去”。当然、名字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的人,必是严重失败者。从上面经文可以看出:生命册上的名字被涂抹的人,与主耶稣在父和众使者面前不认他的名有关。从以下二处经文我们又可以看出:主耶稣不认的人与下地狱有关。我们来看:太10:28-32:“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和路12:4-5:“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甚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又8-9:“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我们当知道这二处经文是主对门徒警告的话(参太10:5;路12:1),魔鬼只能杀我们的身体不能杀我们的灵魂,魔鬼若要杀我们身体必须经过神的许可,神若不许可,它就不能伤害我们;它断不能从父神手里把我们灵魂夺去(参约10:30)。唯有神自己才有权柄把我们灵魂丢在地狱里。请注意:这里没有提到“将来”、“人子来”或“那时”、“那日”等经文,所以、这里“丢在地狱里”的惩治(注3),不是指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凡在人面前不认主耶稣的,主耶稣在天父和天使面前也必不认他。如果主耶稣不认他的话,那么、他的结果:一、此人从今以后就失去神的看顾和天使的保护。二、在此人死的时候灵魂不能到乐园去,只能下地狱等候审判。除非他死前向主悔改认罪。如果他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的话,那么、新天新地的荣耀福分断不会有这个人!因一个人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就如亚玛力名号从天下涂抹,天下就再也没有亚玛力人一样(参出17:14;撒上15:3);人有可能疏忽或容留亚玛力人。但天使在执行神审判的时候,绝不会容留生命册上没有名字的人在新天新地里享受荣耀的福分。他们只能到墨黑的幽暗地方去,或受第二次死的害。至于他们所受的审判究竟是何种结局,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考。
      其他警告经文:太5:27-30:“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18:8-9:“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从以上的经文来看:奸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因为主耶稣前面讲犯奸淫的罪,接下来就讲不对付罪的就要下地狱,可见奸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并且这话是主对门徒的警告(参太5:1,18:1)。这里同样没有提到“将来”、“人子来”或“那时”、“那日”等经文,这明显有别于太24,25章主再来的千年国度审判、或惯称“基督台前的审判”。因而,这“全身下入地狱”,也是指现在就有而不是将来才有。地狱的火虽是不灭的,但不等于信徒永远在火里,乃是等候末日的审判。因为这“地狱”死人灵魂受罚的地方,主耶稣是用耶路撒冷南部过去拜偶像者烧人祭的“欣嫩子谷”作代表(参耶7:31),到末日审判的时候要进入新天新地,那么“欣嫩子谷”就要结束,“欣嫩子谷”所代表的地狱刑罚也就要停止。那时、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就出来,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参徒24:15;启20:13;约5:28)。死亡和阴间被扔在硫磺火湖里,阴间地狱的火也就带进硫磺火湖直到永远(注4)。所以、林前第五章根据那淫娶继母者犯罪的性质,灵魂要先下地狱,到主耶稣再来的日子,灵魂才可以得救。当然主耶稣在这里要我们厉害地对付罪,并不是叫我们拿物质的刀来砍脚砍手;如果是的话,那我们大脑在思想罪的时候岂不是要把头砍下来吗?当然不是!这是叫我们要治死犯罪的肢体(参西3:5),不顾一切的砍断罪的关系,不管有多厉害的利益关系都不要爱惜它;免得被罪捆绑下地狱(这也隐含着向神悔改是犯罪者的出路)。
      来6:4-8:“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 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 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我们首先把来6:4-5所论到的人是否指“得救”的人先看清楚:   圣经既然说“已经蒙了光照”这说明他们在神的救恩上已经蒙圣灵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尝”也可译为“吃”只有接受的人才能吃,不接受的人就不能吃,“天恩”指神的救恩,这就是说那些人不但蒙圣灵光照而且接受了神的救恩;“又于圣灵有分”,“有分”原文也是“同伴”的意思,只有接受救恩的人才有分于圣灵、才有圣灵内住作同伴,这是绝对的;所以、这是指“得救”的人说的。不但他们是得救的人,而且属灵的悟性很好,能够觉悟到来世的权能,就是主耶稣二次再临在地上建立千喜年国的权能。象这样一个清楚得救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离弃”原文是“背弃、背离”的意思。吕振中译本作:“若背离了正道,要叫他们再复新而悔改、是不可能的”,意思说他们若是逆着性一意背离主的道,神的圣灵不再感动他悔改;“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吃过”表示领受、“雨水”表示神的恩典,就是说他多次领受神的恩典,却没有活出神恩典的生命(生长菜蔬),反而一直犯罪作恶(长荆棘和蒺藜),结果被神废弃,很可能会不到期而死(传7:17),因为这样的人活着只有增加罪孽,只会叫人受损害不会叫人得益处,所以恶人死亡的审判会早日临到(参结33:9)“近于咒诅”意思是与被咒诅差不了多少,“结局就是焚烧”很可能要受第二次死的害。
     来10:26-30:“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这26节的“故意”原文是:“自愿地、甘心、出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他的意志是喜欢在罪中活着,他的心注重罪孽,周而复始地在罪里面,他的祷告主必不听(参诗66:18),“赎罪的祭就再没有”就是说主就不再为他赎罪了,他的罪在今生再也得不到主的赦免,只能等候神的审判。在旧约的时代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就要被石头打死,是没有可饶恕的;“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使徒在这里语气加强了很多,目的要让人知道:故意犯罪者是“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他们以为犯罪是没有关系的,主的血是可以随便拿来用的,嘴巴认罪心里不离开罪;这样的人,他的罪不但不能得主的赦免,而且刑罚还要加重!故意犯罪者不但“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而且“亵慢施恩的圣灵”;圣灵是施恩的灵,常施恩把神的恩典和慈爱、并公义的审判光照在信徒里面,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催促人在犯罪以后要向神诚心悔改,引导人离开罪恶归向神的公义,使人在神的圣洁上有份;但故意犯罪者是“亵慢”了圣灵的感动、藐视了圣灵的光照、不理睬圣灵的催促、硬着心否定圣灵,不肯向主悔改认罪、不肯离开罪。那么、他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这加重的刑罚是什么:是第二次死的害?还是生命册被涂抹?或是其他审判?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量。
      末了、我还有一件事要告诫弟兄姊妹:凡犯罪不向主悔改认罪的人,他断不能进圣城新耶路撒冷。因为经上告诉我们:“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27)。这不得进那城的人不是指生命册没有名字的人,因为生命册没有名字的人已经在硫磺火湖里,根本不必提能不能进圣城;所以、这里不得进圣城的人是指今生犯罪不向主悔改而没有被羔羊宝血洁净的信徒,在受到神公义审判被责罚之后;因生命册上有名字被神放在新地里,但没有资格进圣城。
      圣经最后告诫我们:“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甚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甚么, 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启22:18-19)。所以、我们讲解神的话语要按圣经的本意讲,如果我们把神的原话加大了、加重了,这就等于增加神的话,结果是增加自己的灾祸;如果我们把神的原话淡化了、讲没了,就等于删去了神的话,那么、生命树和圣城的福分就失去了。
      三、失败者的出路
      路24:47:“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
      徒3:19:“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
      约一·1:7-9:“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或有人说:“我已经犯了大罪,已经失败到不能再失败了,怎么办?” 圣经告诉我们主的道是悔改赦罪的道,向主悔改认罪是犯罪失败者的唯一出路;你若悔改归正罪就得以涂抹,你的良心就会得到赦罪的平安;从此心灵的平安与舒畅的人生祝福就必从主面前来到。何谓:“悔改”,悔改按原文字义是“心意转变”,即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就是说你整个人的心意从现在开始要转离罪恶归向主的正道,从罪的黑暗归向神的光明,并向神承认自己以前所犯的罪,求神赦免。如尼尼微人的悔改:神本来要按尼尼微城人的罪倾覆毁灭他们。但尼尼微人听见约拿所传的信息就信服神,他们的心意完全转向神,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切切求告神,向神悔改认罪,神就赦免他们、不降灾毁灭他们(参拿3:4-10,太12:41 )。只有不能悔改的人才要等候神严厉的审判。所以,不管你犯什么罪,只要你能向主悔改认罪,都可以得到主宝血的赦免。第一、悔改的心是神所赐,神赐下悔改的心目的是要人得到赦罪之恩(参徒5:31)。其二、圣经既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主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那么我们在神的光照下无论看见自己有多少罪、罪有多严重,只要肯向神悔改认罪,就没有不能得赦免的。所以、当我们觉得自己的罪很严重的时候,也正是顺着圣灵抓机会向神悔改认罪得赦免的时候;这正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工作要达到的目的(这个悔改认罪的机会千万不可错失,恐怕时间长了罪的感觉也麻木了,悔改认罪的机会也就少了;就是以后能悔改,但里面生命力量的恢复却迟延许多时间,这个属灵损失很大)。并且、这些罪既蒙赦免,神就不再记念(来8:12);也就是说神永远不再提起你的罪。“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赛1:18),这里既说“必变成雪白”,就如同未曾被罪玷污一样。“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一切被羔羊宝血洗净的人,都能进圣城新耶路撒冷,到生命树那里享受生命果的天恩滋味。也只有被羔羊宝血完全洁净的人,名字才能记在羔羊生命册上。
      综上所述:得救的把握是普遍性原则,主耶稣把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永远从硫磺火湖里、从第二次的死救出来是绝对没问题的;因为主耶稣曾经替他们死过。然而、神对人犯不同性质的罪,有不同的审判,对犯特别超格罪的人,就会有特重的审判临到他;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神的审判是严厉的,“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们当趁着今天还是悦纳的时候,还是拯救的日子,赶紧抓机会向神悔改,这是犯罪失败的唯一出路。
      最后、我在这里奉劝一切远离主的人,要重新回到主的面前来;一切放纵情欲而犯罪作恶的人,都要向主诚心悔改认罪!

      注1、圣经所讲的灭亡至少有三种:一、不信者的灭亡:先到阴间或地狱的火中受极其痛苦的刑罚;再经白色宝座审判受报应,以后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受第二次的死,也叫永死,并非在硫磺火湖被烧了就没有,而是永远在硫磺火湖中受痛苦(参太18:9,23:15、33;路16:19-31;启14:9-11,20:11-15)。二、卖耶稣犹大的灭亡:先到自己的地方去受特殊的刑罚;经白色宝座审判受报应后、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受第二次的死(参约17:12;徒1:25;启20:11-15)。三、在异端的背叛中灭亡:先到阴间或地狱受痛苦经白色宝座审判后、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太10:28,彼后2:1;犹11,13;参民16:31-33;启20:11-15)。

      注2、对犯罪的信徒神会以自己公义的本性惩治他们,神对人犯罪的性质不同,会作出不同的惩治:有些罪神鞭打管教,促使他们悔改,使他们重新与神的圣洁有份;有些犯严重的罪未悔改而随便掰饼,以至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他们的身体要受到软弱、生病、甚至死亡的惩治;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的罪是身体、灵魂一同受惩治,灵魂到主再来的日子才能得救;异端的背叛要受到永远禁闭在墨黑幽暗里的惩治(来12:10;林前11:26-32,5:1-5,太10:28;彼后2:1、17;犹11,13)。

      注3、有人对信徒下地狱的事想不通:以为信徒下地狱会把主的生命一同带下去,这是无法理解的。难道主耶稣对门徒的警告错了吗?难道我们人想不通的事神就做不来了吗?信徒若不幸死于火灾或殉道死于火刑,当他的灵魂离开身体时难道主的生命也经过火了吗?根据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犯罪的性质,圣灵借着保罗宣判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难道他里面主的生命和内住的圣灵或属主身体中一部份肢体也交给撒但了吗?这根本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若是他的灵魂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现代中文译本>,请问现在他的灵魂在哪里?


      注4、也有解经的人认为地狱的“永火”就是“硫磺火湖”,如果是的话,硫磺火湖也不是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因为犹大书7节告诉我们,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受永火刑罚作为鉴戒。但我们并没有看见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包括人的肉身)被火烧到永远;很显然这是指他们被剿灭后灵魂下到永火里受刑罚。所以、无论地狱的火是否指硫磺火湖,主耶稣对门徒说“被丢在地狱的火里。”的警告,都不是指永远被丢在硫磺火湖里。因为到白色宝座大审判之日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各人先按自己的行为受审判,然后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都被扔在硫磺火湖里;这火湖是第二次的死(徒24:15;启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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