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守护正义在2008-10-29 22:42:00的发言:
首先我是女的,错注册了性别,不知道怎么改!呵呵
我想问下姊妹们,情侣间亲密的尺度应该是什么?怎么就算犯了奸淫的罪?
迷茫中~~~
先回答你,怎么样就是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 5:27_28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唐纳圣经注释对这节经文的注释:五27、28 摩西律法清楚地禁止行奸淫(出二○14;申五18)。也许有人会为自己未曾犯这诫命而沾沾自喜,可是他们“满眼是淫色”(彼后二14)。这些人外表受人尊敬,但心里却四处寻求不洁之事。故此,耶稣提醒门徒,光是禁戒行为并不足够──必须有内里的洁净。律法禁止淫行,耶稣连欲念也禁止: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钟思理看出这节的含义,他写道:“思念情欲或行淫,并不能满足性欲,就好象把油倒在火中,使这种渴望如火一般挑旺,永不熄灭。”罪是从思念开始,如果我们纵容,便会逐渐犯起罪来。
本站圣经研读对这节经文的解释:
【太五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文意注解 “不可奸淫,”这是旧约十诫中的第七诫(出廿14;申五18);“奸淫”是指夫妇以外的性关系。
【太五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原文直译 “...凡是为满足自己的情欲而去看妇女的,在他的心中是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文意注解 “看见,”指特意去看,为着某种目的去看。
“动淫念,”指心里起了不轨的情欲(原文是“贪恋”)。
在这里主并不是定罪正常的性感觉,因为正常的性感觉和婚姻并不是罪,而是圣洁的(来十三4),是出于神的创造;主所定罪的,乃是用情欲的眼光特意去定睛注视妇女。
话中之光 (一)淫念乃是奸淫的动机和原因;天国子民不仅不可有奸淫的行为,并且连奸淫的念头和存心也必须铲除。
(二)当我们看到异性,撒但把不正当的性感觉射入我们心中的时候,我们要学习立刻拒绝,而不该为着满足那感觉再去注目观看。
(三)没有人能够完全防止情欲的搅扰,但是当情欲来叩心门时,我们不可准它进入,也不要招待它,更不可让它逗留。
(四)观看色情小说、照片、电影、电视等,都是犯奸淫的行为。
再回答你,情侣间亲密的尺度应该是什么?
答:不要把自己放在试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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