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马可福音16:17节
信的人喝毒药也不死,手按病人病就好。这是耶稣对信的人的应许。
明显这些和事实不符吗?信的人和毒药照样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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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说的信,是理想状态的信
这和信的状态是有关系的,保罗就是毒蛇咬而不死,也可以按手医病赶鬼,说方言等等
但是这也有前提,就是保罗信上帝,而且是为了上帝的事功,保罗并不是故意让毒蛇咬自己,如果抱着试探上帝的心来做那些上帝应许的事情,那么你的心态不对也不会得到上帝的保守。
这里是有前提的,就是前一句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在信徒去传福音的时候,神行使神迹证实神的道,彰显神的荣耀和权能。
我们在平时不能故意的喝个毒药,拿拿毒蛇来测试一下,这个就属于故意的试探神,是大罪。
可:16:17—18节——“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病人就必好了。”
在17节和18节中列举的诸多神迹性作为,是用分号隔开的。这里的关键性前提是“奉主的名”。
请问什么是“奉主的名”?奉主的名就是在神的旨意之中得以成就,在这里我们还必须了解神的主权,一个信徒奉主的名祈祷奉主的名行事不是在指挥神,更不是让神来荣耀你自己。
随便再多说一句,以利亚祈祷能让天三年半不下雨……今天你我的祈祷不灵验?以利亚的神难道不是我们的神吗?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出在神的“以利亚”!
我想,你看懂这个,应该明白这句经文的意思。
谢谢,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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