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明你的爱是出于你的肉体,不是出于神。爱如果不受真理的约束,不能称为爱,只能称为肉体的情欲。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娶外邦女子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
约拿弟兄,我真的不明白,你到底怎么回事。
主耶稣用自己的生命亲自演绎的十字架上舍己的无条件的爱是肉体的爱?是受约束的爱?
而你们所阐述的受“信信结合”约束的、利己的、有条件的爱反倒是上帝的爱?
你有没有搞错?
弟兄,我真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说婚姻的重点是十字架上舍己的爱,你们说我说的舍己是“自我”的舍己,不是基督的舍己。
我不明白,自我怎么舍己,怎么上十字架?
我高举耶稣基督和十字架,你们说我是“高举基督反基督”,是“混乱真道”。
我不明白,难道只有抛弃基督才是高举基督,才是真道?
你的这句话就自己定了你的罪了。既然神不喜悦,你又何必做神不喜悦的事呢?为什么不追求做神所喜悦的事?尽心、尽性爱主你的神。你自己考60分没人怪你,但是你要在这里教导60分万岁,我就不会容忍你混乱主的道!
主耶稣说:“【太12:7】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
而“信心结合”则是明显的只喜欢“祭祀”没有怜恤的教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最明显的就是“自义”,觉得自己比“不信的人”好,却完全忘记了自己曾经也是不信的人。
以下的经文你为什么不念?“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他还有能力吗?”在神的眼里,一个属神的人和一个不属神的人在婚姻上连成一体是一种故意犯罪,一个既然是服侍神,是圣洁公义的;另一个是侍奉罪和撒但的,怎能连为一体呢?
这恰恰是我一直指出你们错误理解圣经的根源。
你把“鬼”与“被鬼辖制的人”等同起来,这就是你们最大的错谬,即把罪与罪人划等号。
因为这种错谬,就自然得出错误的结论。
更能证明你们“信信结合”的观点是你们错误的理解圣经而推断出来的。
“鬼”不等于“被鬼辖制的人”,“罪”也不等于“罪人”,林后6:14所说的“不信的”观念与行为不等于“不信的”人。
主耶稣一生恨恶罪恶,不与罪恶联合,完全无罪,却天天与罪人在一起。
主耶稣与教会的关系岂不是我们婚姻关系的榜样吗?
主耶稣难道是因为我们圣洁才与我们“成为一体”?
岂不是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舍己,让我们靠着他舍己的生命而成为圣洁?
上帝的爱是舍己的无条件的,所以,基督里的婚姻就必须以基督的爱为基础,而不是“信与不信”的人。
上帝命令他的仆人何西阿娶娼妓也能说明这一点。
如果是你说的这样,以下的经文只要这样写就可以了:“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保罗根本不必在后面添加“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么一句废话了,你不知道写字很累人么?还有这一句:“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保罗为什么特别提到“娶信主的姊妹为妻”,直接写娶亲就好了嘛,还这么浪费墨水。特别是后面这一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其余的使徒以及主的弟兄是和什么人结婚的?他们的立场是怎样的,懂中文的自己去思考。既然使徒和先贤们留下这么美好的榜样,为什么你不鼓励弟兄姊妹去效法使徒和主的弟兄所做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却撒播一些你自己想象出来的毒素,混乱主的道呢?
你所引用的圣经再次验证你们的结论是凭着自己的理解推断出来的,或按自己属世的观点寻找圣经的依据。
你们把保罗对寡妇的建议(我也建议找主内的),扩大为对整个婚姻的命令。你为什么不把上帝对何西阿娶娼妓的命令扩大到对整个婚姻的命令?
可见,在你们的心目中,保罗比上帝还大。
保罗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l
你所强调的“信主的”三个字,恰恰是后人加进去的,保罗的书信的原文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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