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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li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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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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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10-7 13:16:00的发言:

【加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被圣灵引导”不能与基督徒等同。因为很多基督徒不顺服圣灵。

 

主耶稣说:“【可16:17—18】 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同样,也不能把“信的人”与“基督徒”等同起来。因为很多基督徒根本就不是信基督,而是信自己。

 

我们叩心自问,我们的心里到底留有多少地方让圣灵居住?岂敢妄称自己不在律法以下。

极赞同!神祝福你。

 

补充:主耶稣说过的,律法是不能废的。只是如今我们受了圣灵印记的基督徒,当凡事求圣灵的感动和带领。如此,主告诉我们的是,不要靠守律法而称为义,不要以为靠守律法就能做到什么,或以为靠行律法能得救,更离谱……。而主是告诉我们,我们的一切都是靠主基督的宝血得以从罪里头拯救出来,成为圣洁,成为义人的地位,且有永生,这是神完全的恩典,且不是靠行律法得来的。

如果一个人愿意遵行律法上所说的,那当然是大大的好事,只是你不要强迫其他人去遵行这律法上所说的,能不能遵行律法上事,不是一个人自己能做到的,且是圣灵在一个人心里做感动等奇妙的工作,以致于人的意志被神的爱,被圣灵感化,才能做到遵守律法上的规定。

因此,凡是单单守律法的人,不但不能显明那人自己的伟大、圣洁,却是显明了那人自己的愚昧,他对主耶稣宝血的救赎是何等的小信,何等的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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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法和福音的关系,是对于灵命的造就上要彼此配搭的关系。

有人在基督里,就没有两者的矛盾,若是没有在基督里,那么他自己在律法中就会矛盾,若是要明白福音就会有更大的矛盾,但是在基督里凡神所定的都成全了。其实理性的矛盾能够很好的说明这个问题,人若是看着律法是没有出路的,若是没有基督就没有真理,若是没有爱的真理只能叫人死,不是真的真理,没有爱的律法只能要人死,不是神的律法,而是人的律法,神的律法在基督上显现。

罗马书中说:律法本是属灵的,但是因为我们属肉体了,所以不能明白。

罗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所以,要守律法,只能靠着主所赐的生命,凭着自己的力量没有行律法的能力。若是靠着主所赐的生命,当然就是在福音的恩典当中。

所以,我们就能明白:罗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灵命成熟的人知道靠着自己是没有办法行到律法的,若有人觉得靠着自己可以全守律法那是因为这人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正是因为能够在律法前谦卑,才能够明白福音给了自己什么样的生命,那就是符合神心意的生命,是能够一步步在自己身上照着主的样式成全神的旨意的生命,旧约中的律法、先知、预表都是指着主说的。

属灵伟人都是成长于严格的教育之中,在律法上严格的人更能够体会到福音的真意。律法是神的律法,是属灵的,不是属肉体的,要对律法有基本的敬畏,不可凭着己意分轻重缓急,若是照着基督的样式培养人或自己,那律法的权柄是从神来的,是从基督来的,因有基督的心才能够有律法的权柄培养别人,要求自己。否则,就是人的权柄,无法令人顺服,无法让自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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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8-10-7 10:00:00的发言:

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是指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注意你引用的经文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不属于谁,又归属与谁?

 

所以我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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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人,都说律法律法。那我要问了,什么又是律法呢?是《摩西十条》还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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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5-15 12:09:00的发言:
许多人,都说律法律法。那我要问了,什么又是律法呢?是《摩西十条》还是《刑法》?

弟兄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贴,不在这里重复发帖了。

http://bbs.kuanye.net/viewthread.php?tid=3042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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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顺在2009-5-15 12:29:00的发言:

弟兄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贴,不在这里重复发帖了。

http://bbs.kuanye.net/viewthread.php?tid=30429&extra=page=1

这里面,倒是有道理,但不少解经人说,主成全的是“爱人如已”这一条,至于前几条已经在前一时代执行了。 如果,刑罚与爱人发生冲突,那就应当选择爱人,而不是刑罚。 中国古代就有了,“法家”的“刑”和“儒家”的“仁”。虽然,说古代历朝皇帝都说自已“爱人”,且在,自己的“律法”,从《秦律》,汉《九章》,《唐律疏议》《宋刑统》,到《57刑法》。都经历了,从立法到废止的过程。 商秧日:“顺天命而立法,则兴国,不顺天命守法,而亡国”。古人认为,要行仁政,重德化,王朝就可以延续。历朝的兴亡也的确反映如此的规律。 如果说,套用你《预定论》的一句话。是不是,一部法的立法到废止也是神的应许呢? 古代有奴隶,现代没有,古代可以诛连,现在名义上不能有。古代可以有皇帝,现在也没有。 古代涉及死刑的案件多,现在没有。 许多人被法的假象所迷惑,或许他们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学。把《摩西十条》和现行的《法条》混为一坛。但他们谈顺从,谈律法就是没有谈“爱人如已”作过多少研究。 “爱人”是基督的追求,他来人间不是被人服待,而是服待人。与中国古代,“仁者爱人”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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