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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lieteva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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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婚同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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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苟合行淫的人,神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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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2008-9-7 20:39:00的发言:

我听过不少西方传道人的讲道,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是明确反对的。所以你说‘在西方国家,越是和上帝亲近的人,同居这个问题越是增多’恐怕说得并不对。

 

至于你引用的那段经文,那明明是对于‘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这种错误行为的一种挽救的规定,而绝非认同。此段经文明确表达了神不喜悦‘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这种行为。就如同主耶稣说,摩西允许人休妻是因为人的心硬,但神原是不喜悦人休妻的。这段经文所表达的意思也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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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9-7 21:28:00的发言:

 

这节经文竟然会让你得出这种结论,想不佩服你的脑子都不行了。

 

打一个比方,一个司机开车撞死了人,法院判罚5万元赔偿死者家属。而你竟然会把这个判决结果理解成为从今之后司机可以随便开车撞死人,反正不就是5万元一条人命么。我家里上百万家产,撞死他十个八个的都是小意思。

这个比喻很形象,不得不点头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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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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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怎么办,赶紧和男友结婚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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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huiran在2008-9-13 19:51:00的发言:

那我怎么办,赶紧和男友结婚行么?

 

赶紧悔改认罪才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3 21:08: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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