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论坛里看了篇《白娘子》的文章,文章中谈到了“爱”的问题。我也想在此发表些个人的观点,供大家讨论。
文章指出,白娘子为爱嫁许仙,放弃个人“成仙”的机会。是为“爱”牺牲,而后来被关雷峰塔,更是伟大的爱情象征。于是提出来,“爱是牺牲的观点”,“白娘子这种文学形象应当被人学习”。本人认为,爱需要牺牲的确无可厚非。但却似乎这种对“爱”的认识过于偏颇。我认为“为爱牺牲”要有价值。
按照米尔顿《失乐园》的说法,亚当就是太爱夏娃了,他不愿意夏娃离开,一个人独活,所以才一起吃了果子,一起离开伊甸园的。似乎说明,亚当也是为“爱”而犯罪,也是为“爱”而牺牲吗?难道,我们常常称颂的“爱”竟成了“犯罪动机之一”吗?
《白蛇传》源自中国的民间传说《警世名言》《义妖传》,但其中包括了许多佛教徒的理念(尽管我并不相信佛教),但其中的一些观点介绍一下。比如说,因果报应之类的,还有了结尘缘之类的。像许仙和白娘子就是因为因果报应而相识,白娘子本应报恩之后就离开,但因为有了感情不愿离开,才有了后来的所谓“犯了天条”。法海是因为白娘子偷了仙丹所以也要索要“财物”,要报复了才能了结恩怨。
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按照佛教的教义“爱”本身也是一种累赘。其实我想,这或许也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是想一下,人类如果真的生活在一个没有爱的世界里,那又是什么样的呢?我看即便是所谓的“高僧”也无法放下“尘缘”“六根清净”吧。
其实,我的理解是他们应当理解为“欲”是一种累赘。“无欲无求”才是他们所谓的理想境界。当然,这个道理也显然易见,“欲”的确驱使人类犯了太多的罪,比如食欲使人大吃大喝;对金钱的欲,又容易使人为获取钱财不择手段。这样看来,清心寡欲也有点道理。但我又要问了,人如果真的什么欲望也没有了人还是人吗?难道人要禁止所有的欲望吗?我想真的如人不可能放下所有的“尘缘”一样,生活在人间的人也不可能没有欲望。
其实,人真的要禁的是“作恶”。“恶”呢,可以驱使人为了自己的欲望,不择手段,损人利已。“恶”时常和“私欲”混在一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应当说,并不所有的“私欲”都是“有害”的。比如,人人都想发财至富,改善生活。如果是通过自己的的勤劳致富,这当然是上帝的恩赐。但如果,是偷抢骗,那就不应该了。正像经国先生,曾经说过一样“花钱是自由的花钱,发财是自由的发财,但是花钱要恰当,花钱要正当。”
我们常听别人说XXX为一已私利,而做XXXX样。其实,“一已”,不是关键,“私利”也不是要害,最重要的是采取了做什么样的手段而已。
那么,什么是正当呢?古人去“求可欲之求,莫图不可欲之求”。这也和《旧约》中《十诫》相通的。因为我看看《十诫》中,的都是不可求之求。
其实,我们古人的墨子早说过“相交利,兼相爱”的道理。
最后,还是回到“爱”的问题上吧。“爱”就是一种对世界的关心的态度,一种境界的追求,一种为了这种境界而奋斗的追求。当然牺牲也是其中的一种,而且是最伟大的。
但是“爱”要平衡,比如,“爱自己”“爱他人”之间要平衡。“爱他人”,和“爱他他人”也要平衡。“爱物”和“爱人”之间要平衡。那些贪污犯们个个都“爱自己”不爱“公家”,那些抢劫犯又有几个不是“不爱钱”呢?
所谓“爱人如已”其实才是“爱”的最高境界,不仅有“爱”心,而且“爱”得好。即“博爱”,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墨子的兼爱,和耶稣的博爱是相通的”。我想当今我这个时代,当各种媒体把“爱”“感恩”等基督教“名词”大加宣染的时候,或许正是少了“博爱”的教育。
如果一个个人为了崇高的目的去无私牺牲,当然可以,但我认为对于那些平庸之辈,讲无私牺牲未免太过不合时宜。
最后,我觉得得,一些话还是一吐为快!记得一些经过那个年代的长者常教育的“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还有防止阶级矛盾”。虽然我有时觉得这个问题很谎谬,但是当今的世界的确是私心过重“爱已”戡于“爱人”,“爱主”的更少了。当然我不想为此,而改变自己的信仰。但是我认为,“牺牲”有重有轻,有“轻如鸿毛,有重如泰山”。
结尾之处,概括一下,“害人之心不可有,博爱之心一定要有,防人之心不可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