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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基督徒的自由--(余 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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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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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作者惠寄)

引言:余 杰、余秋雨、演员孙海英夫妇等都成了基督徒,他们对文化人的影响是很大的。谁还有名人信主的实例,请发在此,让我们更了解我的福音状况。谢谢合作。

《罗马书》第十四章讨论的中心是“基督徒的自由”。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八章三十二节)成为基督徒,意味着从不自由的状态进入到自由的状态。那么,什么是基督徒的自由呢?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仗着是耶稣的“宠儿”、是牧人的羊而随心所欲、自行其是,基督徒的自由是在上帝的光照下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是给自己带来益处的自由。伟大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专门写过一篇《论基督徒的自由》的文章,他指出:“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人,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他接着又指出:“基督徒也是众人的仆人,顺服所有的人。”这两句看似矛盾的话,并列起来就是基督徒的自由的实质,最合乎保罗的教训,也效法了马丁.路德和保罗共有的主耶稣基督。

当我读到这章经文的时候,不禁想起了燕京大学的校训。燕京大学是民国时代美国在中国创办的一所教会大学,以它为代表的这批教会大学对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遗憾的是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之后,所有的教会大学都被新政权关闭了,燕京大学的校址就是今天北京大学的燕园。燕京大学的校训是什么呢?是九个字:“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作为基督徒,我们很容易理解这九个字,这九个字里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我们因为信仰耶稣基督,信仰那位宣称自己就是“真理、道路、生命”的耶稣基督,因为这样一种又真又活的信仰,我们获得了真正的自由,我们行走在一条上帝祝福的天路上。第二层意思是,我们因信仰真理而获得了自由之后,不能浪费这种自由,不能单向度地享受这种自由,也不能像守财奴一样整天守着这种自由,我们还必须传扬福音,我们还必须服务大众,我们还必须与更多人分享自由,用主祷文中的话来说,就是“让主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要像特蕾莎修女那样,靠着信心和爱为大众服务,不管服务的对象是不是基督徒。特蕾莎修女在每一个饥渴的人身上看到了耶稣基督的容貌,那一刻,圣灵感动了她、圣灵充满了她,让她认识到,那不是一个乞丐在吁求,乃是基督耶稣亲自在吁求。

保罗认为,基督徒的自由既是个人的生命体验,因为每一个基督徒都将独自面对上帝的法庭和上帝的审判;同时基督徒又是处于社会的人,必然与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所以基督徒的自由又体现为如何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与其说保罗在这里针对的是当时罗马教会中基督徒们的软弱或骄傲,不如说他所针对历代教会和所有基督徒对真理、对自由的错误理解。他发出了洞察人心肺腑的呼喊与告诫,正像神学家巴特在其巨著《罗马书释义》中所说的那样:“谁要是仅仅将罗马书视为神学和哲学的‘消遣’,而对它的呼吁、它的号声、它‘这是指你!’和‘你应该!’之类的断语充耳不闻,谁就是彻底误解了它。”《罗马书》的经文,具体而细微地深入了我们每一天、每一分秒的生活。

自由与禁忌

在《罗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保罗完全享有他作为基督徒的自由。从来没有一个基督徒像保罗那样,完全从人类的禁忌和传统中得到释放。他所得到的释放是灵里的释放,更为重要的是他从来不因为自己获得了释放而骄傲,从来不因为自己获得了释放就去指责那些尚未获得释放的弟兄姊妹。相反,保罗在指出了那些仍然被禁忌所捆绑的基督徒的可悲状态的同时,也温柔地体恤他们的软弱。

保罗是第一个将福音传向外邦人的使徒。在犹太人当中,保罗谦卑地遵照犹太人的习俗而行,他没有把这些习俗看作是信仰的障碍;在外邦人当中,保罗也同样谦卑地采用他们的习俗,也没有将这些习俗统统否定掉。换言之,保罗认可基督信仰在进入不同的民族文化时“本土化”的过程。对于保罗来说,他最关心的,乃是福音的传扬与人灵魂的得救,这这些事情面前,其他的事情都是次要的。

许多宗教和党派都会有许多的禁忌和规章,比如佛教中强调“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又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比如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必须宣誓遵从党章,党章中有坚持无神论和唯物论的条款;比如法轮功信徒宣扬“真、善、忍”,但信徒绝对不能批评“师傅”李宏志。那么,作为一个基督徒,究竟应当遵守哪些诫命呢?除了“十诫”之外,还有那些诫命是必须遵守的呢?保罗不再重复十诫中的诫命,而是关心基督徒日常生活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如何遵守宗教节日,比如如何选择食物,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已经在早期教会形成了纷争,因此保罗必须直面并解决这些极度敏感的问题。

就遵守节日而言,保罗这样说:“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也就是说,节期要以感恩为主。严守节期固然是为了主,运用基督徒的自由原则不守节日的,如果同样幸存感激,也是为了主。有人问耶稣:“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于是,耶稣在安息日治好了手枯的人。(《马太福音》十二章九至十三节)再比如圣诞节,圣经中并没有关于圣诞节的规定,更没有圣诞老人的故事,圣诞老人是芬兰的民间故事,我在芬兰访问的时候曾经听说,那里还保存着圣诞老人的故居,还有一个圣诞老人邮局,游客可以在那里盖上特殊的邮戳,给亲人邮寄信件和礼物,就好像是由圣诞老人亲自寄出的。有一些非常极端的、“法利赛人化”的教派和基督徒,他们坚决拒绝圣诞节,认为圣诞节的传说来自于异教的神话,不能让它来污染自己纯正的信仰。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圣经中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圣诞节,但圣诞节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即便在中国近年来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基督徒完全可以运用这样的一次机会,在教会和家庭中分享美好的福音,让教会和家庭变得更加温馨与亲密,同时我们可以也借圣诞的机会向朋友们传播福音,福音是我们送给他们的最好的礼物。如果我们这样过圣诞节的话,比起那些看起来持守圣经经文的基督徒来,必然更为被神所喜悦。

饮食的问题我们每天都会遇到,人除了睡觉之外就是吃饭了,因此它成为保罗本章论述的重点。我们知道在许多宗教中对饮食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在伊斯兰教中禁止吃猪肉,在印度教中禁止吃牛肉。那么,基督教对食物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呢?在旧约中,对洁与不洁的食物有许多详细的规定,许多动物,不用说吃了,就是摸也不能摸,因为在犹太人的传统中它们属于肮脏之物。不能吃的动物很多,比如骆驼、兔子、猪、乌鸦等等。(《利未记》十一章)还有的基督徒从圣经中引申出一些不可吃的动物,比如因为大洪水的时候是鸽子给挪亚方舟中的人衔回了橄榄枝,所以有的基督徒便认为鸽子应当是基督教中蒙福的动物,人类不能吃鸽子。在旧约时代,这些习俗都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但是,旧约中的这些规定并不是超越历史的普遍真理。耶稣降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生命和新的生活方式。耶稣有一次对食物发表了一段话,其中就有废除犹太食物条规的含意,他说:“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马可福音》七章十九节)保罗在这里进一步指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保罗认为,吃什么与不吃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感谢神,重要的是蒙神的悦纳。旧约中关于的饮食规定十分琐碎,如果基督徒一味注重枝节,而忽略大体,即公义、和平、圣灵中的喜乐等,那就是本末倒置。我们不要因为吃什么或不吃什么而在教会里造成纷争,我们不要因为吃什么或不吃什么而制造互相攻击的口实,我们不要因为吃什么或不吃什么而使得弟兄姊妹跌倒。既然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而死了,我们就不会因为食物而败坏。神学家巴特一针见血地指出:“耶稣都已经为我们而死了,我们却为了食物与他作对。”也就是说,耶稣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复活升天,已经让我们每一个基督徒从撒旦的捆绑中解脱出来,已经赋予了我们极大的自由,包括饮食的自由——只要有利于我们身体健康的食物都是可以吃的。

节日和饮食仅仅是两个典型的例子,保罗用以说明基督徒应当过自由的生活,应当过得胜的生活,应当过包容的生活。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教会和基督徒,却过着被捆绑的生活,过着迷信的生活,过着狭隘的生活。有的基督徒害怕吃粽子,认为粽子是古代中国人用来祭祀诗人屈原的祭物,因此是肮脏的食品;有的基督徒害怕“中国龙”,因为圣经启示录中曾经用“红龙”来比喻撒旦,他们把所有有龙的图案的物品都扔掉,却不会扔掉印有另一种“龙”——毛泽东头像——的钞票;他们甚至引进西方人对“十三”这个数字的禁忌,以及对数字“四”的禁忌,因为广东人把“四”读成“死”。这些基督徒遵守很多很多的诫命,一方面自己生活得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另一方面又以此炫耀自己信仰的“坚固”。殊不知,这样的信仰已经堕落为迷信与无知,因为真正的信仰不是让人受捆绑,而是让人得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将自己封闭起来、隔离起来。像萨斯病人一样被封闭和隔离起来,难道就是自由吗?基督徒的自由是做这个世界的光和做这个世界的盐,是在耶稣基督里获得大平安和大喜乐,是“披戴”着主耶稣基督。保罗已经为我们作出了表率,保罗就是我们的标竿。如同巴特所指出的那样:“保罗式的生活意味着自由的生活:被上帝逼得四面楚歌,却在上帝那里安然无恙;不断听到关于死的提醒,却又始终获得关于生的点拨;总是受惊从我们人性局限、羁绊、狭隘的洞穴中逃出,但正因此在对良心、生气和永恒之中心惊胆颤。”让我们像保罗那样像着标竿直跑,让我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像保罗那样宣称:“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提摩太后书》四章七节)

发表于 2008-5-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真是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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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断与指证

保罗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两个方面论述了基督徒与基督的关系:首先,基督徒的生活应当遵循个人负责的处事原则,即每一个生命个体直接向上帝负责,每一个基督徒独自向上帝交账。没有人能帮得了你。有的基督徒指望,自己的父母或子女,丈夫或妻子,为主作了很多功,自己就能够懒惰一些了,因为可以指望将亲人的功劳转移一些给自己。但实际上这是办不到的:上帝与每一个基督徒建立联系,而不笼统地与一个家庭、一个教会建立联系,上帝不会因为某个教会里出了一个圣徒,就顺便将这个教会中犯罪的人、软弱的人也带上天堂。其次,我们在教会中应当互为肢体,互相搀扶着前进,“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以赴所书》四章三节)基督徒应当求别人的益处。基督徒可以对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但更应当在爱心和信心的基础上接纳与自己不同的人,这样才是效法基督。

教会中的弟兄姊妹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但与社会关系一样也会具有种种冲突性——彼此相爱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一种不停追求的状态,而因为人的罪行,使得不同个性、不同灵命程度、不同神学背景的弟兄姊妹之间肯定会发生冲突。这时候,基督徒的自由就成了有限制的自由、有条件的自由。保罗强调不要论断弟兄,这是对主话语的直接回应——“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七章一节)。保罗先后三次说:“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阶前。”“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不要论断弟兄,是特指不要在遵守节日和饮食习惯两个方面的论断。保罗所说的“不要论断弟兄”,并不意味着不去“指证”弟兄的那些明显的犯罪行为。“论断”与“指证”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论断”是一种缺乏爱心的举动,“论断者”以一种自以为义的、外在于罪的态度,居高临下、趾高气扬地批评其他人;“指证”则是出于爱的举动,“指证者”承认自己也深深陷入到罪之中,“指证者”与“被指证者”同样的罪人,两者是同类而不是异类。因此,本着爱和关怀的态度,“指证者”谦卑地指出弟兄姊妹身上的罪,指出光与黑暗的不可兼容性。另一方面,我们恨恶罪,但并不恨恶罪人,因为保不定我们也会遇到他们那样的光景。

正如我先前与大家一起分享的在领会《罗马书》十三章时要注意在“顺服掌权者”与“坚持公义”之间保持平衡,我们在领会十四章时也要注意在“不要论断弟兄”与“指证罪”之间保持平衡。圣经是平衡的真理,是完备的真理,是照亮人心的真理,这是我们在领受圣经的时候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否则,如果对圣经采取一种断章取义、支离破碎的接受方法,那么我们很容易从圣经中找到一句话来反对和否定另一句话,最后整部圣经也就荡然无存了。圣经中,“不要论断弟兄”和“指证罪”是平衡的,即便在保罗的论述里也是平衡的:保罗多次强调教会要施行惩戒的权柄,基督徒对于犯罪的弟兄姊妹也要有适当的排斥:“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一至十三节)

在完整地接受圣经真理的意义上,我们不能片面地、教条地理解保罗所说的“不要论断弟兄”——这样的话就会对所有犯罪的事情都保持沉默,这样的话就会失去了指证罪和罪人的勇气。我们也要看到保罗对罪恶的严厉谴责。很多教会的衰败,很多基督徒生命出现反复乃至最终放弃信仰,就是因为对罪的无原则的宽容,对罪的司空见惯乃至看见了罪也不以为罪。虽然保罗要求我们在教会中“要追求和谐的事”,但这种和谐不能脱离另外一个基本的原则“彼此建立德行的事”。韦德勒博士认为,没有原则的“兼容并包”乃是:“把各种各样的基督信仰和惯例团结起来,只要愿意各持不同意见便能成为其中一分子,以至教会成了‘宗教联盟’。对于这种没有原则的混合主义,我实在不屑于讨论。”

由此可见,教会的和谐不是一味地维持一团和气,教会的和谐不是为了追求人数的扩增而放弃对基要真理的坚守。福音传播不是做传销活动:传销看重的是人数,因为人数的背后是金钱;福音的传播看重的是每一颗忧伤痛恨的心,一个教会即便受洗的人再多,但如果这些受过洗的、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仍然在肆无忌惮地犯罪,而教会对其犯罪行为一言不发,这样的教会便是《启示录》中所描述的那个必然走向冷淡和败坏的教会。

我们不能轻率地论断谁是真基督徒,谁是假基督徒,只有上帝才是最后的审判官,只有上帝才有权柄完成最后的甄别工作。但是,我们靠着主赐予的眼睛和头脑,完全能够判断一些基督徒显见的违背基要真理的言行,我们对这样的一些言行不能保持沉默,必须公开地给予指证。比如电影演员吕丽萍,虽然号称已经信了主,但照样去扮演《激情燃烧的岁月》这样为共产党的偶像崇拜服务的电视连续剧,一个基督徒只能属于主,他不能既为主服务又为撒旦效力。像吕丽萍这样的行为,她所作的显然是坏的见证,我们不能因为她是名人,就认为名人信主了总之是一件好事,名人信主对于传播福音有帮助,就对她的所作所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想法陷入了顺从人而不顺从神的可怕的错误之中。如今教会的名人崇拜已经对真道的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危害。

我们的方舟教会中也出现过若干弟兄姊妹犯罪的事情,我们从来不会为了保持一种世俗意义上的和谐而对这些事情视而不见。对于我们整个教会来说,我们不会为指证罪而导致某些弟兄姊妹离开而感到后悔,因为我们自始至终都紧紧地扣住一点:求神的喜悦,而不求人的喜悦。

教会的和谐是在主里面的和谐,而不是与罪的“和平相处”;教会的和谐是彼此建立德行的和谐,而不是对继续犯罪、继续吃喝主的血和肉的行为的宽容,巴特分析说:“我们不应一见和睦的事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追求,因为那样的话,与其说我们顺从的是上帝,毋宁说我们顺从的更是世人。在此指的只能是上帝自由中的和谐,而这种和谐无异于向整个尘世宣战。也就是说:独立的良心是照耀着你白昼道德的太阳!……上帝的和睦是自由中的和睦。没有一种和睦不是‘彼此建立德行’。在这种和睦境界中走你的路吧!”耶稣基督早就告诉我们:这是一条崎岖的小路,这是一道窄门,若不是凭着信心,若不是上帝的怜悯,谁能走这条路,谁能进这扇门?

亲爱的弟兄姊妹,你在耶稣基督里是否已经获得了自由?基督徒获得自由的标志是喜乐、平安、信心、盼望。信心是达到喜乐和平安的方法,盼望是其结果。如果你已经获得了这样的自由,那么祝福你,让我们共同为上帝对你长阔高深的爱和怜悯来感恩。如果你还没有获得这样的自由,那么请你从此时此刻起就怀着忧伤痛悔的心来到上帝的面前祷告,求主赐予我们这样的灵——如十五世纪的神学家默登尼斯所的那样:“在基要的事上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在一切的事上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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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杰、孙海英、吕丽萍都是基督徒,只是余秋雨不能确定,就不要轻易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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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余秋雨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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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余秋雨的作品中看不到基督教精神,他本人的作派也不像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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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听说,不确定的,原来是这样。空欢喜一场

还有那些名人基督徒,请弟兄姊妹说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9 10:14: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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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通篇文章,没看出特别感动的地方。

个人觉得,一个基督徒是否享受自由,在于他的亮光,在于他是否看见“他在基督里面,基督也在他里面”。人会犯罪,是肉体(私欲)发动的结果,人得安息,是基督在基督徒身上的运行。

“因为我们自始至终都紧紧地扣住一点:求神的喜悦,而不求人的喜悦。”

“圣经中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圣诞节,但圣诞节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传统,”

以上两句话是否自相矛盾!?文化的传统是人为与世界的产物,凡是人为的(出于人的)都是属肉体的体现,诚然肉体的体现不局限于邪情恶欲,也包括出于人为的美与善。圣诞节是人定的,是隶属一种文化的传统与大众的节期,如今的圣诞节和情人节、国庆节、劳动节等除了内涵不一样外,本质上所传达与人的兴奋有什么两样?这一种属于高级肉体的体现的圣诞节,每一位基督徒应当深思,不是不要过,而是应该怎么过,福音不是不要传,而是怎么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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